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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纷纷发布重要信息!

 zjshzq 2020-08-29

8月28日,一周交易结束,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纷纷发布重要信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在监管系统内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简称《方案》)。而证监会则推出深港ETF互通产品,进一步丰富跨境基金产品体系。

《方案》意义重大


《方案》共十个部分,涉及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公司治理评估、股东行为规范、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利益相关者保护、外部市场约束、监管能力建设、组织保障等方面。方案》围绕公司治理各个方面规划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安排,是今后三年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行动指南。

《方案》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吸收了前期银保监会关于《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实施情况的评价结果。对于评价发现的差距和不足之处,研究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如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包括股权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对待全体股东,改进董事提名和选任机制,推动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等。

《方案》的发布和有效实施,是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加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有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提升公司治理质效,切实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和经营可持续性,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方案》提出,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初步构建起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

《方案》指出,2020年深入整治股权与关联交易乱象,同时着力完善大股东行为约束机制,2021年侧重于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股东股权存量问题整改。建立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机制,持续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探索完善股东承担损失的具体方式和机制。持续做好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尽快完善薄弱环节,推动化解存量风险。

2022年进一步探索完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治理机制。结合近年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积极关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推动机构投资者主动披露与投资相关的公司治理及投票政策。研究完善银行业保险业股权兼并收购方面的交易规则,以及控制权市场方面的机制安排。

银保监会答记者问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保险机构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性严重,公司治理的缺陷往往成为其风险的主要诱因。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通过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方案》是银保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推动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切实提升公司治理质效。

二、《方案》制定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方案》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推动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方案》立足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充分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针对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之处,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改进措施,并明确了落实时间表。

三、《方案》总体安排体现了什么原则?

答:《方案》内容体现了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一是紧紧盯住当前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二是既着力于及时化解存量风险,又立足于构建健全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在具体监管措施上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机构公司治理的差异性。四是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注重完善公司治理各环节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对于各项措施,《方案》按照急用先行、逐步深入、相互衔接的思路在今后三年进行安排。

四、《方案》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方案》在监管系统内印发,是银保监会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监管、推动行业提升公司治理质效的行动指南。《方案》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直接作为监管执法依据。

五、《方案》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方案》包括十个部分:第一部分突出强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分别从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规范股东行为、提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履职质效、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强化外部市场约束等方面,规划了今后三年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各项重点工作;第九部分明确了提升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第十部分要求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夯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六、《方案》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本质特征。《方案》将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放在首要位置,强调要推动国有机构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今年要进一步明确并推动国有机构认真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具体要求,如制定和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并严格落实。明后年要持续探索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方式和路径,如研究完善国有机构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等。

七、《方案》在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方面有何安排?

答:公司治理全面评估,是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公司治理全貌,推动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薄弱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质效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等国际规则突出强调各国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评估机构的公司治理。《方案》明确今年要压实评估责任、严把评估标准、强化问责处罚、进行适度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确保首次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取得实效;明后年要重点抓好评估结果应用和难点问题整改,完善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公司治理全面评估对健全行业公司治理的引领作用。

证监会推出深港ETF互通产品


近日,中国证监会准予2只深港ETF互通产品注册,产品由境内基金管理人在境内设立,采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模式,将不低于90%的基金净资产投资于香港单只目标ETF,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标普新中国行业(A股上限)指数市场表现,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推出深港ETF互通产品是我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有助于进一步丰富跨境基金产品体系,为两地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的投资选择。下一步,我会将持续加强业务监管,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产品健康发展。

基金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发布


证监会晚间还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19年2月22日至3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给予了广泛关注。各方整体上对本次修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并提出一些具体反馈意见。证监会逐条认真研究,合理意见建议均予以吸收采纳,并相应修改完善了《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

本次《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二是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基金销售行业生态。调整优化资格注册程序,实行“先批后筹”;整合各类金融机构注册条件,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引入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强化停止业务、吊销牌照等制度安排。

三是夯实业务规范与机构管控,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突出强调基金销售行为的底线要求,细化完善投资者保护与服务安排;推动基金销售机构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强化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匹配的内部制度。

四是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管,促进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专业合规稳健发展。完善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股权管理与内部治理的要求,强调展业独立性,并在合规风控、分支机构管理、展业范围等方面提出针对性要求。

本次《销售办法》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对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基金市场生态、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证监会将不断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着力培育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长期理性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基金行业增强居民财富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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