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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95后开始立遗嘱了?

 昵称zWojhGnh 2020-08-31

 

伊壁鸠鲁说,死不是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不幸。

每次看到有关遗产纷争的新闻,这句话就忍不住浮现。

2007年6月23日,59岁的侯耀文心脏病发,骤然离世。

这位带给人们无数欢笑的相声演员,定料不到死亡会突然降临,更料不到,其子女、兄长、徒弟,会就此开始一场漫长的纷争与诉讼。

先是长女侯瓒因父亲财产不明,不知如何分割,起诉同父异母的妹妹;

继而又和妹妹一起作为原告,起诉伯父及父亲的好友、弟子侵占、转移财产。

有媒体估算了侯耀文的房产、收藏等,数额过亿。

这么一大笔财产,谁不动心?

当事人自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又是相声世家,徒弟亲朋各自站队,舌战起来格外热闹。

只便宜了我等吃瓜群众,每天打开手机就能看免费的表演。

直到2010年8月,这桩遗产风波才以和解的方式宣告落幕。

2011年3月,侯耀文的骨灰终于下葬,风波既平,入土为安。

这距离他去世已近四年。

而纷争的根源,不过是因为侯耀文生前没有立遗嘱。没立遗嘱,财产分割不明,难保就有一场家庭大战。

 

有巨额财富的豪门会起纷争,平民之家也会争。

因为穷,所以每一分钱的力量都会被放大。

曾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我的房子谁做主?98岁老汉打赢“房产保卫战”(《大河报》,2017年2月7日)

仅是标题,就让人心酸。

98岁的老人,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还要与子女对簿公堂。

这个李人姓李,1919年出生的。

早年丧偶,1995年与小他15岁的张阿姨结为夫妻。

李老人有两个孩子,为了让二老安度晚年,孩子们为他们购买了一套两居室。

因张阿姨也有四个子女,为避免纠纷,两位老人婚前还签下了一份协议:

“男方工资只能供二位老人使用。

双方子女均不得索要干涉……

女方收入归女方自己保存以备年老时花费……

住房是男方孩子集资购买,但两位老人可以住到老。”

这样看起来,一切还好。

直到2013年,张阿姨去世。

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李老人动念,想把房子留给平日照顾他颇多的孙女。

刚要和子女们商议此事,张阿姨的四个子女立即反对。

他们提出,房子应该属于李老人与张阿姨的共同财产,现在张阿姨走了,他们应拥有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

因为,张阿姨没有立过遗嘱。

李老人不得已,一纸诉状把双方六个子女一起送上法庭。

只有这样,才可以确认自己是房子的唯一所有权人。

只有这样,他才可以把房子留给孙女。

李老人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

不幸的是,在古稀之年,要面对这种丑陋的家庭撕逼大剧。

幸运的是,他懂得用法律来实现财产支配的愿望。

泥沙俱下的生活里,有很多无知无识的老人,和他们同样无知无识的子女,为了一点点可怜的遗产,争吵,反目,甚至弃养、伤害。

各大卫视的调解类节目上,类似的事情很多。

一处老宅院,一笔死亡赔偿金,都有可能让兄弟姐妹在演播厅里就比手划脚地骂起来。

谁侍奉了老人多少时日,谁曾得到老人多少资助,一桩一件地摆,一分一厘地算,让观众看得心拔凉。

这些节目能起到普法的作用。

但也让人看到现实的狰狞,人性的凉薄——在利益面前,体面与尊严,情感与血缘,很多时候都会土崩瓦解。

 

其实,大部分的纷争,并非因为遗产数额的多寡,而是没有一份能清晰表达逝者意愿的遗嘱。

2017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公布了一组数字:

  • 2014年新收遗嘱继承纠纷案件56件

  • 2015年收109件

  • 2016年收121件

  • 2017年上半年收90件

增势如此迅猛。

广西南宁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2016两年间,法院判决的98件财产继承纠纷中,超过六成没有遗嘱

江苏省高院2017年的数据统计,70%的继承官司是因为没有遗嘱造成的,在遗嘱有争议的官司中,又有60%的遗嘱被认定无效。

多庆幸,大家都富裕了,车子,房子,银行存款,人们可以享受到财富给生活带来的诸种便利;

多可惜,因为缺乏立遗嘱的意识,财产竟成制造麻烦的祸端。

如果我们都会把“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挂在嘴边用以安慰他人,那么是不是也该知道,在自己身康体健、头脑清楚的时候,立一份遗嘱,把身后事,作一个最满意的安排?

 

清明节前后,一波关于立遗嘱的讨论在网上颇显热闹。

起因是,无锡锡城公证处接待了两名年轻的立嘱人,一位是95年的,一位是97年的。

这还不是最年轻的。

在杭州,一个18岁,刚刚有了法定立遗嘱资格的男孩儿,也在母亲的陪伴下去立了遗嘱,对自己名下资产做了具体的安排。

据《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称:

在2013~2017年间,立遗嘱人年龄逐渐趋向年轻化。

为什么会越来越趋向年轻?

很多人的回答都是“意外”。

我身边便有朋友,才三十几岁,正值盛年,便郑重地写下一份遗嘱。

她说:“生活充满不可预知的可能。有些好,有些坏。好的我们欢迎,坏的也无法控制。只有提前交代好,安排好后事,以免让家人与爱人陷入一团乱麻。”

是啊,整个时代的节奏都在加快,风险也变得无处不在。

人们调侃着:明天和意外,谁知道哪个会先到来?

林依晨23岁时便草拟了遗嘱,被记者追问为什么的时候,她这样回答:

我的工作需要常搭飞机、拍戏吊钢丝、跳海,我怕自己突然怎么样,会留下妈妈一个人,我不想留下遗憾。

还有徐静蕾,早在2008年,她在一篇博文里便透露:自己曾写了一份遗嘱,交给十分信任的朋友保管。

“这年头天灾人祸的,谁也不知道自己哪天会怎样。我要是万一不在了,我要照顾的那些人,他们一定要受到保护。”

 

让自己想要照顾的那些人,在自己离开之后依然受到保护。

这句话说得多好。

43岁的李女士,在临产前一周,找到律师,亲自签订了一份遗嘱。

高龄产妇,有多大的风险,她知道。所以,才要做一个交待。

在遗嘱里,她说:若我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我名下的房产将全部交给孩子继承。

为什么只是孩子,没有丈夫的份儿?

她是这样解释的:

她与丈夫共有一处房产,正常情况下,若有意外,房产将由丈夫与孩子共同继承。

可是,人心难测,若是丈夫再娶,难免会有纷争。

为了保护孩子,她立下遗嘱,以保证孩子有枝可依,有家可回。

这份遗嘱,应该是她留给孩子的最后的保护。

由此可见李女士的缜密。她起草这份遗嘱,出于爱,也出于母亲的责任。

或许这正是遗嘱真正的意义所在。

不仅是对有形的财产进行分配,给所爱之人最后的照顾,也是对这个世界作最后的叮嘱。

只有这样,当到了最后告别的时刻,才不会因仓促而留下遗憾。

生死的事,我们不可避免,那就正视它。

我们不说向死而生,也不说“不知生,焉知死”,只想在吉凶未卜的命运里,为挚爱之人,厘清可能的麻烦,不论是身前的,还是身后的。

这,是我们能给予的最后的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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