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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上下载未授权软件,公司需要担责吗

 wenxuefeng360 2020-09-01


一、基本情况

根据A公司调查,B公司未经A公司授权许可,在办公场所中擅自大量复制、安装、商业使用著作权归属于A公司的AUT*CAD系列软件。A公司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1.立即停止侵犯A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2.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费用合计人民币50万元整。3.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B公司辩称:1.不能确定B公司侵权事实的存在。A公司虽然诉称B公司使用了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相关软件,但是并不能确定B公司目前使用的这些软件与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相同,需要对软件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进行鉴定。2.B公司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系从网站下载使用,即使所使用的软件著作权属于A公司,侵权主体亦不是B公司。3.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的各项损失,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没有相关计算依据。

二、争议焦点

1.B公司是否实施了侵害A公司著作权的行为。

2.B公司从网上下载软件,是否构成对A公司著作权的侵害。

3.如侵权行为成立,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三、法院认定

中国和美国均系《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涉案AUT*CAD系列软件首次发表地是美国,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中国有关的法律规定,A公司就涉案AUT*CAD软件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1.关于B公司是否实施了侵害A公司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勘验照片显示,B公司计算机中的涉案软件中载有软件名称及权利人的权利声明。故B公司使用了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AUT*CAD系列计算机软件。B公司在经营场所内计算机上安装涉案软件,目的在于实现、运用软件的功能,属于商业性使用,且该使用行为并未取得授权,故本案中,B公司商业性使用了A公司享有著作权的AUT*CAD系列计算机软件,侵害了A公司的著作权。

2.关于B公司从网络下载涉案软件是否构成对A公司著作权的侵害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只有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才不承担责任。涉案AUT*CAD软件是A公司作为商品推出、在市场上予以明码标价销售的,B公司应当知道从网上免费下载的涉案软件是侵权复制品,B公司的该项答辩理由不能成立。故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涉案AUT*CAD软件的行为构成侵权。

3.关于本案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B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并商业性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的行为侵害了A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四、法院判决

1.B公立即删除经营场所内计算机上的AUT*CAD系列软件。

2.B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

3.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A公司负担1800元,B公司负担7000元;保全费2515元,由B公司负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法律链接

1.《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国民待遇原则”:联盟任何一成员国公民的作者,或者在任何一成员国首次发表其作品的作者,其作品在其他成员国应受到保护,此种保护应与各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的保护相同。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6.《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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