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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博物馆商标注册情况初步分析(下)

 星河岁月 2020-09-01

在昨日的推送中,我们为您展开了《国家一级博物馆商标注册情况初步分析》一文的上半部分——博物馆商标构成、分类以及它们的内涵。本篇将会为您呈现《国家一级博物馆商标注册情况初步分析》一文的下半部分——博物馆商标产业类别分析以及关于博物馆商标注册的相关思考。

三、博物馆商标产业类别分析

商标产业分类又称为商标商品及服务分类,是申请商标注册办理手续及缴纳费用的基本单位。

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品及服务进行分类的原则,国际商标产业分类共有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目前我国国家一级博物馆已注册商标涉及全部45类,共计注册商品及服务项目2752种。初步统计数据表明,排在前十位的种类分别是教育娱乐(第41类,175种)、办公用品(第16类,148种)、珠宝钟表(第14类,127种)、网站服务(第42类,113种)、厨房洁具(第21类,101种)、广告销售(第35类,99种)、服装鞋帽(第25类,92种)、家具(第20类,89种)、运输贮藏(第39类,88种)、餐饮住宿(第43类,83种)。

具体到各个博物馆的注册商标商业类别,则有以下三种分布方式:

全面注册型,即一个或几个商标,将全部45类商品统一注册。比如,故宫博物院拥有的8个注册商标中,“故宫 PALACE MUSEUM”、“故宫书店 THE FORBIDDEN CITY BOOKSTORE”、“ 宫 ”字 图 形 、“ 紫 禁 城 ”、“ 紫 禁 城 T H E FORBIDDEN CITY”、“紫禁城PALACE MUSEUM FORBIDDEN CITY”6个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涵盖了全部45类商品和服务(图1),而“故宫贡茶”和“御膳房”只注册了部分种类的商品和服务。再如陕西历史博物馆,采用“陕历博”“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徽)2个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涵盖了全部45类商标(图2),其他商标只注册了部分商品和服务。另有中国科学技术馆和山西博物院,1个商标就注册了全部45类商品及服务项目。

图1 故宫博物院注册商标分类统计

图2 陕西历史博物馆注册商标分类统计

点面结合型,即以博物馆名称命名的主要商标注册全部45类商品,其他商标则各有侧重,比如国家博物馆,全部注册商标共573种。采用中、英文全称“中国国家博物馆 NATIONAL MUSEUM OF CHINA”、阴线刻印章文字“国博”和阳线刻印章文字“国博”注册了全部45类商品,同时对第14、16类重点注册,分别注册了50种和36种商品(图3)。再如成都武侯祠博物馆,采用文字商标“武侯祠”注册全部45类商品,而注册第43类商品的商标则多达17种(图4),如“爱树山房”、“碧草园”、“古锦里驿站”、“广益堂”、“和畅园”、“结义楼”、“锦里红”、“锦里隐庐”、“静香径”、“三顾园”、“三国圣地”、“三国文化城;吴蜀魏国”、图形“”、“武侯祠”、“武侯祠锦里”、“喜神方”、“隐庐”。凸显该博物馆对于第43类服务即餐饮住宿的重视。

图3 中国国家博物馆注册商标分类统计

图4 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注册商标分类统计

突出重点型。并未关注全部类商品,而是对与自身关系密切的商标类别重点关注。如首都博物馆,仅注册了第9、14、16、20、21、24、25、28、35、36、41、42、43类商标,其中对第41类、第25类尤为重视(图5)。再如湖南省博物馆,重点关注第20、21、25类商品,即家具、厨房洁具、服装鞋帽类,应是为馆内自己的文创产品提供法律保障(图6)。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则比较关注第39、41和43类,即运输贮藏、教育娱乐和餐饮住宿类(图7)。敦煌研究院则比较重视第16、41和42类,即办公用品类、教育娱乐类和网站服务类,突出其学术研究的氛围(图8)。此外,还有个别博物馆只注册一类商品的,比如开封市博物馆,申请的2个注册商标“太运”“云记老店”均只指定第16类商标,且只有年画一种商品。

图5 首都博物馆注册商标分类统计

图6 湖南省博物馆注册商标分类统计

图7 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注册商标分类统计

图8 敦煌研究院注册商标分类统计

四、关于博物馆注册商标的相关思考

从现有统计的数据来看,目前我国国家一级博物馆注册商标的情况不容乐观,注册商标意识相对薄弱。据2012年统计结果,首批83家国家一级馆中仅有37家博物馆注册商标,注册率为44.6% 。时隔五年,截至2017年6月6日,在129家一级博物馆中,拥有注册商标的博物馆上升到72家,注册率上升到55.8%,进展依旧不是很显著。

同时,各馆之间已注册商标数量也极不均衡。在全部注册商品及服务项目2752种中,中国国家博物馆拥有数量最多,高达573种;其次是故宫博物院,达288种;数量在100-200之间的有7家博物馆,数量在10-99的博物馆有22家,而10种以下的则多达41家,其中有15家仅注册了1种(图9)。还有57家国家一级博物馆尚未申请注册商标,这在文创产品与文化服务备受重视的当今社会,实在是有待于顺应发展趋势,赶上时代潮流。

图9 72家一级博物馆注册商标情况分析

在我国,目前商标使用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同时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不论是否已经在先使用,谁先申请,谁就获得优先权。如果是在自己商标使用一段时间以后再申请注册,就可能会被别人“抢注”。据2012年数据显示,在83家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中,有18家博物馆名称(或简写)被企业或个人抢注为商标。最典型的案例如黄埔军校旧址纪念馆2003年申请注册失败

因此,出于预防性保护考虑,博物馆应该及时对自己的文化元素进行积极注册,一则维护自己的品牌,二则维护文物的尊严,三则避免消费者认知混乱。

故宫博物院是全国第一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博物馆,2004年,将注册的8个商标中的“故宫”和“紫禁城”认定为驰名商标。既增强了故宫博物院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又可以有效预防故宫博物院的品牌资源被他人破坏。此后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的以“故宫”字样申请商标,均被驳回或难以通过审查。比如2011年台湾罗姓商人提出的“故宫精品”即被驳回;同年3月北京一家艺术顾问有限公司申请“故宫艺奇典藏 ARTKEY MUSEUM COLLECTION”商标则一直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未能获得通过。即便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仍然可以依据商标法对其提出异议,比如2012年沈阳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故宫”商标,商品内容为第5类药品类成药。尽管已通过初审,并被告知专用权期限2014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但是目前商标状态为“异议中”。可见,故宫博物院在品牌战略发展中,对于商标保护是相当重视并且卓有成效的。

其次,注册商标时,应深入发掘并充分体现博物馆藏品内涵,提高博物馆文化产品辨识度。据专家建议,博物馆注册的商标可以采用馆名、建筑物名称、展览名称、馆藏物品的形象。

然而据笔者统计信息来看,尽管大部分博物馆采用馆名作为商标名称,但是建筑物名称却相对较少,只见于南通博物苑、成都武侯祠博物馆以及辛亥革命纪念馆等几处。

以展览名称命名的更为罕见,仅见于敦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等。其实陈列展览具备汇编作品的性质,可视作设计者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人是法人单位博物馆。将其注册为商标,既是对展览著作权的保护,也是对展览展示教育功能的进一步延伸。

至于馆藏物品的形象,在商标注册方面利用得更是有欠充分。尽管2009年,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一级文物击鼓说唱俑的形象,被四川省成都市一民营企业成功注册商标的事件在文博界掀起轩然大波,但客观上分析,这一事件对于推动博物馆商标注册并未产生多少实际作用。从国家一级博物馆注册商标信息统计数据来看,直接以馆藏文物形象注册商标的仅见于黑龙江省博物馆、西汉南越王博物馆和湖南省博物馆等少数几家博物馆,河南博物院虽然有多项以馆藏精品文物命名的商标,但均为文字而非图像。其实早在2004年,说唱俑的形象及文字已被四川一家公司注册为第33类(酒类)商标(注册号为3510922),随后在2006年,郫县另一家公司又申请注册“说唱俑”文字商标,商业类别包括第29、30、39、43类,并于2009年通过审核。其他著名的文物如“马踏飞燕”,自1985至2017年间,先后被29家公司和个人注册了42类商标。

由是看来,绝大多数文物形象,目前仍处于未被保护的状态之下。因此,有学者提出设立博物馆商标注册预审制,将各级博物馆名单交付受理申请的部门备案,建立前置保护机制;或者在《商标法》第10条中明确增加一项“博物馆的名称、造型……除博物馆外,他人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当不失为合理的建议。

再次,博物馆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该考虑到按需注册,可以避免无谓浪费。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固然可以预先将45类商标产业商品或服务全部注册,但还需考虑到商标的实际利用问题,即所注册商标的业务范围是否与目前博物馆的工作目标相一致,商标注册成功后,能否积极利用起来。《商标法》第44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申请注册仅是保护的第一步,充分利用才是关键所在。因此依照实际需求注册,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比如南通博物苑的“张府茶园1905”商标只有第30号(茶)一类商品,湖南省博物馆的“君幸酒”商标则是只针对32、33两类商品。

与此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于商标进行分类注册的规则,对已被抢注部分商品类别的知名商标,仍然可以及时注册自己所需的商品种类。如“三星堆”商标,早在1991年就被一家公司注册为图形商标,内容包括三星堆的中英文名字和青铜人面像,商品类别为第24类粗毛呢。随后陆续又被其他公司或个人注册,到2006年提出注册申请的各类商标88种,但上述情况并不妨碍三星堆遗址博物馆在2010年、2012年、2016年先后注册22种商标。如四川三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将“三星堆”注册为第6类商标,商品类似群为0601、0603、0608、0612,具体类别为金属门、金属门框、金属门板、金属门闩、金属窗、金属钳工台、角铁、金属栅栏用杆。而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则在2010年重又把“三星堆”注册为第6类商标,商品类似群为0614、0622,商品或服务种类分别是金属纪念章、普通金属半身雕塑像、普通金属塑像、普通金属小雕像、普通金属小塑像、普通金属艺术品、青铜制品(艺术品)。对于既成事实的认可与最大限度争取自身利益并不矛盾,其他公司对于“三星堆”商标的使用,客观上也起到了对这一名称的宣传效果,也可谓各取所需,互利互惠。

然而,一旦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存在类别上的重复,就很难再获得批复。如2016年3月24日四川广汉三星堆博物馆提出的国际分类为14号的商品,商品类似群1401、1402、1404,具体类别为表用礼品盒、贵重金属盒、首饰用礼品盒、贵重金属锭、贵重金属合金、未加工、未打造的银、钟、手表、电子万年台历、贵重金属锭等,由于与越南籍的张姓商人注册的同一名称、同一服务类别的商标(商品类似群1401、1402、1404)高度重合,目前仍未获得批复,而是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最后,博物馆注册商标还应与时俱进,富于时代意识和国际意识。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博物馆基于门户网站建设,在品牌传播、信息发布、知识传授、观众互动、市场调查、门票和衍生商品的在线销售、在线浏览和服务等方面均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博物馆网站域名的表达方式具有全球唯一性的特征,因此在《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中特意将博物馆的网络域名列为知识产权之一。

在商业界,域名的出现一般晚于商标,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企业将其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一方面有效地利用自己的商标信誉,同时还可以吸引原来的客户,在网上扩大企业和商标的知名度。然而在我国博物馆界,域名与商标的结合严重不足。且不说目前我国国家一级博物馆中,尚有15个博物馆没有建立网站,即便是在已注册商标中,采用英文域名的博物馆也仅有中国国家博物馆和首都博物馆。

此外,随着“文化自信,让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理念的践行,博物馆注册商标也会面临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单纯的中文商标固然简明醒目,但对于华语区域以外的人,正确识别在客观上还是存在一定困难的。目前尽管在一些博物馆馆徽上有英文馆名,但单纯以英文注册的商标仅见于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和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建议在未来对博物馆商标进行注册时,充分考虑其国际化因素,为博物馆文化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改编自《国家一级博物馆商标注册情况初步分析》第三、四章,原文刊载于《博物院》2018年第1期(总第7期)。作者:陈淑卿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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