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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制度
2020-09-02 | 阅:  转:  |  分享 
  
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制度1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
制定《项目洞室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制度》,以下简称本措施。1.2编制本措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378—200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1.3本措施规定了
水利洞室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1.4本措施适用于项目洞室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与施工。1.5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及时消除施
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1.6工程开工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洞室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1.7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
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
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1.8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9参加施工的各
级人贵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
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1.10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
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基本规定2.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2.
2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交底工作。2.3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和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洞室工程施工;新进场员
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4大中型项目应设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员。2.5加强施工工序、分包队伍和
农民工安全管理,应对农民工进行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2.6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管
理,做到统一停放、统一维修、统一使用,强制保养。2.7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
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防护规程和措施,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
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2.8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标书复查洞室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
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2.9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
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进行长期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
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2.10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洞室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2.11洞
口应设置明显标志,进洞人员应实施挂牌登记制度。2.12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2.13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
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2.14施工用各类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2.15各类安全标牌、警示标
识齐全、醒目,符合有关规定。3洞室开挖3.1—般规定3.1.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小于0.3
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3.1.2严禁沿残留炮孔进行钻进。3.1.3在有岩中、高她应力地区开挖洞室施工时,要制定专门的安
全防护措施。3.1.4各平行洞室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爆破控制,确保不影响相邻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邻洞室已实施的喷混凝土、锚杆等不因
爆破振动受影响。3.1.5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围岩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恰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3.1.6洞室工程开挖过程中,
如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洞室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3.1.7洞室工程开挖
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3.1.8每次放炮后,应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
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险石动态。3.1.9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2)洞室水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坍塌。(3)准备好
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
,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6)施工人员应在可靠的掩体下进行工作;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
措施计划。(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宜小于规范要求。3.2不良地质地段开挖3.2.1根据工程地质
资料制定施工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3.2.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
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穗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3.2.3不良地质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围岩状
况,以便制订应对安全防护措施。当开挖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先采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3.2.
4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3.2.5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
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支护。每一循环进尺宜控制在0.5?1.5m左右。3.2.6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
时支护,防止落石。3.2.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洞室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
备。3.2.8在软弱、松散破碎带上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再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3.3石方机械挖运3.3.1洞内严禁使用以汽油机为动力
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3.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
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3.3.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
度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3.3.4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3.3.
5挖运前须清理工作面的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3.3.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3.3.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
下、先左后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3.3.8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3.3.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3.3.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大油门高速猛冲。3.3.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
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3.3.12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3.3.13挖掘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后
退时应连续鸣号。3.3.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重量超过50kg的石
块不得用人力装斗。4通风及排水4.1洞井施工时,应向工作面供应3m3/min.人的新鲜空气。4.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
取通风措施。4.3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不大于4m
/s。4.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4&丝护网。4.5施工期间,通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必要时应在通风管上设置中间
接力风机,以保证能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4.6应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4.7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交通,架空安装时,支点或
吊挂应牢固可靠。4.8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体。4.9施工时,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杂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10如果在地下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其设备排气口应装净化器,工作面上应提供的新鲜空气量最小为4m3/kW.min。4.11禁止地
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燃机。4.12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
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于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4.13地下工程开挖排水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KS
L398—2007)第3.8节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5地下洞室施工照明5.1每一段地下工程应提供连续运行的照明装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统
外,还应当为正在进行施工的开挖面提供专用照明,这种照明装置应当采用泛光灯、焚光灯或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装置。不允许电线或者灯泡紧
靠作业面。除非出于特殊的工作条件需要,不允许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5.2所有的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当保持绝缘状态。5.3动力线
和照明用线应当在隧洞的一侧布置,引爆用电线则应布置在隧洞的另一侧,并与电话线或通信线路保持适当的距离。5.4所有的线路应当使用具有
绝缘能力的绝缘子将线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会受到爆破影响而损坏。一般照明系统的最低亮度应当满足《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378—2007)第11.3节中的规定。5.5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V。潮湿地段应设安全低压照明。5.6在不良地质地段
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6施工安全监测6.1施工安全监测在于掌握围岩动态,判断
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预测预报。6.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
件、合同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6.3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6.3.1洞内:DI?V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
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6.3.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6.4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6.4.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
粉尘等。6.4.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受损等。6.5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5)不利于
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6.6施工时应做好仪器设施的保护。6.7监测仪器钻孔注粟后20h内不允许开展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
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6.8监测重点巡视地点6.8.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6.8.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
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6.8.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6.8.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物
,洞口防汛设施等。6.9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即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1)随着开
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0.3mm/d(软
岩取大值)。6.10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6.10.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
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6.10.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6.10.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
发展等。6.11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需要报警,需要撤退人员和设备。6
.12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7石方爆破作业7.1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7.1.1禁止炸药与
雷管同车运输。7.1.2须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落实执行。7.2预裂爆破、光面爆破7.2.1全断面开挖的
洞室及分层开挖的大洞室顶拱周边应采用光面爆破,分层开挖的大洞室中下层边孔可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
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国标要求。7.2.2使用该防护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防护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
员操作。7.2.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连接并同时起爆,宜分段起爆。7.2.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
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
用专门的定型产品。7.2.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7.3大型洞室中下层采用梯段爆破时,周边孔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
爆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质点振动测试,质点振速满足有关要求。7.4钻孔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
参数。7.5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钻孔、装药、联网、起爆。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防护,修正
爆破参数。7.6地下洞室爆破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不宜采用
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1)检查爆破作业面周围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2)爆破导线不
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3)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7.7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放
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
通。7.8不允许在工作面上或在距工作面50m以内加工药包。7.9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区附近爆破作业时,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允许值。8
施工支护8.1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
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8.2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8.3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
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8.4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8.5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
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8.6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8.7锚喷支护8.7.
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8.7.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8.
7.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8.7.4喷射作业面,
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8.7.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排出渗水。
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8.7.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8.7.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
查锚喷质量,若喷层有脱落、变形、厚度不够等情况,应查明情况并及时处理。8.7.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
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压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3
)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4)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管路。
(5)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6)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7)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浆作业,罐内
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8.7.9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
,应立即更换。8.7.10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
即处理。8.7.11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8.7.12施工过程中处理机械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停
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8.7.13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8.7.14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8.7.15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作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不得站人。8.7.16超过3m高度的作业台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8.8构架支护8.8.1构架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严格检查支撑材料质量。(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8.8.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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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何子飞翔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