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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维文旅:旅游用地管理对策

 北京绿维文旅 2020-09-02

旅游用地是旅游区内最基本、最广泛的具有旅游功能的各种土地的总和。狭义的旅游用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确定的各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全部用地,供人们进行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经济结构和形态的旅游对象地域组合。广义的旅游用地就是旅游业用地,即在旅游地内凡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观赏、知识、乐趣、度假、疗养、娱乐、休息、探险、猎奇、考察研究等活动的土地。

旅游业的发展必须依托于土地资源,旅游建设项目的大量增加势必占用大量土地(包括耕地)。我国的土地资源本来就极度缺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建设用地数量急剧上升,用地紧张的局势日益加剧。因此,绿维文旅认为,如何发挥有限旅游用地的最大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增强旅游用地的复合功能

首先,加强对已开发旅游用地和新旅游用地的复合利用。旅游用地除旅游功能外,还应结合经济作物、药材、花卉、养殖业等的生产进行综合利用,如在山地旅游绿化地内栽种珍稀植物、种植药材、茶树、果树,在水域可适当种植莲藕、养鱼、养鸭等。

其次,加强非旅游业用地(如工业、农业、军事及其它特殊用地)向旅游用地的转化,实现旅游用地资源的多重立体利用。旅游用地综合利用最常见的是观光农业、林业,甚至观光工业,即产业旅游。观光农业是以农事活动为基础、以农业经营为特色、把农业与旅游业结合在一起,利用农业景观和农村自然环境、经营活动、文化生活吸引游客观光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而这一建立在农事活动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基础上的旅游项目,是农业由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渗透,观光林业、观光工业亦同理,它们都同时具备了两个产业的双重特性。旅游开发在其中起到了对土地生产力立体综合开发与利用的作用,体现了土地生产和旅游的双重价值。

(二)充分挖掘未利用地旅游功能,强化未利用地向旅游用地转化

除少量的设施建设用地外,旅游业中所必备的大量游览线路、活动场所、景点,均是对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一般情况下无法在其它领域中利用的溪流、溶洞、岩石、沙漠等资源,均可在旅游业中发挥长处。旅游开发对这些天然事物的研究和价值挖掘做出了新的诠释,可谓物尽其用。

(三)搞好旅游区用地规划

把地方旅游业建设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中来。正确处理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景区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关系。把城镇规划与旅游规划融为一体,把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结合起来。

各地旅游区开发都应进行综合规划,合理设计景区旅游产品,尽量做到长、中、短线相结合,观光、休闲、度假相结合,实现旅游产品多样化,正确处理旅游产品开发中规划与策划之间的关系,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旅游区规划,维护旅游区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改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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