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员工违规在外租房,下班途中出车祸,法院为何还判为工伤?

 小姐姐讲史 2020-09-02

如果您的公司规定必须住在单位,但您违反规定住在别的地方,可有一次您在下班的路上很倒霉地出了意外,您住了院,花费大量费用,那您觉得您能申报工伤吗?答案竟然是可以!下面这个案例,更为典型,最让人惊喜的是宪法保障了他的权益。

2007年1月2日18点左右,来自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义门乡佛国庵村的农民工王登辉,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园快速路茅岗路口公交站台等公交。突然,一辆小型货车直冲公交站台,倒霉的王登辉躲闪不及,撞飞在十米开外,一身是血。幸运的是,经过十天的治疗,王登辉苏醒了,谈起当时情景,还心有余悸,感叹自己命大,健康结实。

员工违规在外租房,下班途中出车祸,法院为何还判为工伤?

都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可对王登辉这个农民工来说,倒霉只是刚刚开始。那辆牌照粤S54050的小型货车已经逃逸,更气人的是这个牌照还是假牌照,要想尽快抓住肇事者很难。但那些高昂的医疗费,您必须得及时交。王登辉夫妇把七八年积攒的四五万都用于看病了,在广州市的亲戚朋友还都是穷人,借不了几个钱的。

看望王登辉的老舅,曾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他说:“你这是工伤,你的公司广州市三水食品有限公司得赔你!”提起王登辉的公司,王登辉的妻子很寒心,出事后三天,公司才到医院询问了病情,没有安慰话,更不要说慰问品了。老舅决定替外甥伸张正义,结果公司一推二五六,公司没责任,还说王登辉违规在前。公司明确称,在《员工手册》第十章第一节第九款明确规定,只要不是因为上班或休假没有手续,擅自住在外面,将要严惩。

员工违规在外租房,下班途中出车祸,法院为何还判为工伤?

赔偿要不回来,还要弄得灰头土脸,他们只得退而求其次,我要要回我的工资总可以吧。公司态度很坚定,要工资可以,结清必须走人!公司这是要甩锅啊,还是一劳永逸式地甩锅。王登辉的妻子为了给丈夫筹措看病钱,只能含泪替丈夫办了辞职手续。王登辉那1500元的公司够干啥呢?工资之所以这么少,是因为王登辉只工作了14天就摊上了这事儿了。

王登辉只能回到老家治疗,从亲戚朋友那里筹借医药费,加上农村合作医疗,总算出了院。院有些早,理由很简单——没钱!王登辉还留下了间歇性头疼,还有右耳聋后遗症。这时的王登辉再次奔赴广州市,这次他聪明了,直接找到了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很快被认定为工伤。王登辉夫妇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告状,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54500元。

员工违规在外租房,下班途中出车祸,法院为何还判为工伤?

王登辉的公司也很硬,直接把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告了,请求法院撤销[2007]90号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理由简单而又充分:王登辉违规在前,而且也没告诉公司他另外的住处,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怎么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决定书》呢?王登辉反驳也很有力:公司没跟我签合同,没安排我宿舍(中午都睡板凳),《员工手册》没给我,你这都是“三无情况”,我怎么能知道公司的安排,谁知道你们怎么规定的?再说了,我住外边(黄埔区南岗沙步村大基花园),我的同事、领导都知道!

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观点更明确:王登辉的情况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王登辉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上下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的规定。王登辉也没有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所说的,因为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而伤亡的规定。至于说王登辉违规在前,跟本案没有关系,职工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

员工违规在外租房,下班途中出车祸,法院为何还判为工伤?

法院的判决:广州市三水食品有限公司败诉!理由有二:第一、王登辉的确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条件。第二、公司拿王登辉违规不成立,对本案没什么关系。宪法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是公民享有人格权利。试想,人家上班都忙一天了,回家休息、干家务等,这都是他的自由、权利,应该尊重。

结局: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如下:广州市三水食品有限公司需支付王登辉工作失误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67788元。比王登辉之前所要求的54500元,还多13288元!

(图片源于网络,部分图片和文章无关,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