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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七方之三(缓方)

 三和行者 2020-09-03

岐伯曰: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王冰曰:假如病在肾而心气不足,服药宜急过之,不以气味饲心,肾药凌心,心复益衰矣。余上下远近例同。完素曰:圣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上下俱无犯。故曰:诛伐无过,命曰大惑。好古曰∶治上必妨下,治表必连里。用黄芩以治肺,必妨脾;用苁蓉以治肾,必妨心;服干姜以治中,必僭上;服附子以补火,必涸水。从正曰:缓方有五:有甘以缓之之方,甘草、糖、蜜之属是也,病在胸膈,取其留恋也。有丸以缓之之方,比之汤散,其行迟慢也。有品件众多之缓方,药众则递相拘制,不得各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无毒则性纯功缓也。有气味俱薄之缓方,气味薄则长于补上治上,比至其下,药力已衰矣。

选自《本草纲目》原文,无删节,版本为《本草纲目》江西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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