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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巨头如何使用大数据?欧盟要查啦! | 域外

 刺猬公社 2020-09-03
导读

17日,欧盟方面表示将审查大型互联网公司手机海量数据的方式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规,欧盟也或将介入其中重整竞争环境。于欧洲而言,就个人数据保护问题向互联网巨头发难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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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罗慧雯 整理

1、欧盟将审查

互联网巨头如何使用大数据

分享了什么心情、常买什么东西、常逛什么网站、在一篇文章上停留时间有多长、点开一个APP你会倾向于看哪些类型的内容,甚至银行卡、身份证信息等等,这一切我们在网上留下的数据是否被收集、如何被利用,我们或许都难左右。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牵动着很多人的神经。

据《华尔街日报》消息,周日,欧盟负责竞争事务的官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表示,欧盟正在审查谷歌、Facebook等大型互联网公司收集海量数据的方式是否有悖反垄断法规。若这些公司对这些数据的使用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弊多利少,欧盟或将介入其中重整竞争环境。


欧盟竞争专员玛格丽特·维斯塔格

不难看出,欧盟的监管机构对于大数据的使用越来越担心。其实这也不是欧洲第一次向大型互联网公司发难。欧盟和互联网公司之间就个人数据保护之间的摩擦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

2、互联网巨头没少“惹”欧洲人

2012年2月,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the French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Computing and Freedom)向谷歌发出警告,称其新的隐私政策可能违反了欧洲关于数据保护的法规,并要求其推迟实施该政策,直至解决好相关问题。该政策在发布前也受到了美国和欧洲立法者和监管者的谴责。然而,此后谷歌仍一意孤行,称隐私政策是为了能确保为用户提供更简单高效的服务。

2014年1月,针对谷歌隐私政策有违当地法律政策,法国隐私监管机构向谷歌开出15万欧元的罚单,并责令其在谷歌法国网站就此事公开声明。2月,谷歌终于“妥协”,在谷歌法国官网发布公告称:谷歌违反了法国隐私法,并被处以15万欧元的罚金处罚。


谷歌在其法国主页发布公告

2014年5月,欧盟最高法院裁定,允许用户从搜索引擎结果页面中删除自己的名字或相关历史事件。这也就是所谓的“被遗忘的权”。用户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在搜索结果中隐藏特定条目。去年6月,谷歌宣布已据该裁定,在搜索结果中删除某些特定内容,予以欧洲站点用户“被遗忘权”。微软必应、雅虎等搜索引擎也纷纷采取行动。

当然,谷歌也没少“惹”欧洲其他国家。

2012年底,德国一家数据保护监管机构表示,若用户在iPhone手机上安装谷歌地图,谷歌会默认共享用户的位置信息,而这一做法触犯了欧盟数据保护相关法律。

自2013年7月底起,西班牙、德国、英国、意大利和荷兰也先后因谷歌违反当地数据隐私相关法律对谷歌开出罚单。

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对于互联网公司的做法表态的不仅仅只有官方机构,也包括社交媒体用户。


 

2014年8月,Facebook遭遇了欧洲多国用户的集体诉讼。由奥地利隐私保护人士马克西米利安·施雷姆斯(Maximilian Schrems)发起的针对Facebook的集体诉讼得到了数万人的声援。诉讼指控Facebook侵犯用户隐私并违反欧盟相关法律,具体包括:未经同意使用多种用户数据,以未授权的方式将数据传输至外部信息渠道,通过外部网站追踪互联网用户,以及对美国国家安全局实施的大规模监控计划“棱镜”予以支持等。

令施雷姆斯欣喜的是,去年10月,欧洲司法法院赞同施雷姆斯提出的——科技巨头向美国政府大规模监控项目分享数据的行为违反了欧洲最基本的隐私保护法律的说法,判决已有15年历史的跨大西洋数据分享协议无效。

类似的矛盾还有很多,类似的事件也仍在上演。

3、个人数据保护欧盟早有法律

前文一直提到欧盟在数据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而谈及欧盟数据保护法的历史,最早可以回溯到上世纪90年代。

1995年,欧盟通过《数据保护指令》(Proposal for a Council Directive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Individuals in Relation to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欧盟成员国范围内就此有了个人数据保护的最低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互联网并未广泛被大众使用,数据尚未发挥如今天般关键的作用。

进入21世纪,数据安全问题开始受到重视。

2002年7月发布的《隐私与电子通讯指令》(Directive on privacy and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Directive 2002/58/EC)便详细规定了通信和互联网服务商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通信和互联网服务的安全性。当中的规定包括:禁止在未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存储和使用用户数据;服务提供商应该保障用户对数据使用意图等的知情权,且用户有权不同意;但这一次修正对违规惩罚措施规定仍不明确。

7年之后,欧盟通过了《欧洲Cookie指令》(EU Cookie Directive,DIRECTIVE 2009/136/EC),该指令于2011年5月25日起正式启用。其核心在于对电子商务中Cookie的使用加以规范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管理。简单来说,Cookie记录了用户登录、浏览和购买等信息。这一指令也划清了对用户个人数据合法操作与非法操作的界限,为欧盟管控互联网及保护个人数据提供了明确依据。


上述的一系列法规仍属于旧框架下的缝缝补补,所针对的也多是欧盟内的企业。2012年,新的个人数据保护框架初现雏形。欧盟的数据立法也由指令(Directive)上升到法规(Regulation)。

2012年1月25日,欧洲议会公布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草案。条例中的管理规范更为详细,针对对象也从欧盟内的企业扩展到向欧盟用户提供互联网和商业服务的所有企业。这草案也严苛到连美国的互联网巨头都往布鲁塞尔进行立法游说。

随着“棱镜门”的曝光,欧盟对数据安全问题更是“神经紧绷”。

2014年6月,欧盟各国部长达成一致,欧盟以外的企业必须要遵守欧盟的数据保护法。

就在去年12月,经过了近四年协商谈判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又称“欧盟数据保护总规”,General Data ProtectionRegulation)终获通过,以欧盟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个人数据的保护原则和监管方式。处罚措施也不手软,违法者甚至面临全球总营业额的0.5~2%不等的罚款。

该条例也使得用户对个人数据的“控制力”增强,这一点就体现在两项权利:数据可携权和被遗忘权。打个比方,前者说的是你在A服务器上的数据资料能被转移到B,且A无权干涉你的行动;后者则指,哪天你想把自己在社交媒体上的数据资料都清空,不必自己动手一条条删了,只要提要求,数据控制者就必须删除,任何痕迹都不能留。但关于这两种权利的合理性,始终众说纷纭。

法案中还有另一个修改也引起了不小争议:使用个人资料网站的合法使用年龄从13岁被提至16岁。这也就意味着16岁以下的孩子无论是登录Facebook等社交媒体,还是下载一个APP,都得征得父母的同意。

如此看来,在保护个人数据与兼顾用户使用习惯之间也难免有一番较量。

4、大数据成利益博弈场

“棱镜门”事件让人哗然,“偷情网站”Ashley Madison被黑客攻击且370万用户账号信息被公布也让人震惊……每个人无论身处何地,都随时可能被监视,难逃罗网。

无论是打个电话,发个短信,打开电脑上网,还是拿起手机刷应用,我们的痕迹也随之被记录;担忧自己的信息安全,有时候却也又因习惯等原因不得不妥协。

与此同时,数据对于企业争夺及笼络用户来说愈发重要。

《经济学人》2012年初的一篇有关Facebook的文章曾提到:“Facebook最有价值的资产正是这些用户心甘情愿奉上的个人信息,但是将这些信息转变为金钱,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隐私担忧。大多数用户并不清楚Facebook了解他们多少。如果用户开始意识到这是滥用他们的信任,他们会默默离开。”

了解我们的当然不止Facebook,还有很多科技巨头,甚至隐匿于我们视线之外的各种未知数。个人数据安全也成为越来越多人面临选择时愈发重要的考量要素,一些社交媒体也注意到这一点。以社交应用为例,诸如Snapchat等“阅后即焚”的应用的出现也正式瞄准了这种需求,让用户在使用之时少了几分顾虑。

在当下这个大数据时代,绝大多数人都或主动或被动地被裹挟在数据洪流中。数据之用不言而喻,且毫无疑问的是商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不易调和的冲突。如何“用之有道”则是掌握着数据的群体或个体需要直面的问题。不过也正如前面提到的,个人数据保护的度在哪儿仍然备受争议,而一些情况下,抵不过习惯的我们也是心甘情愿地让出自己的数据的。

在这场关系复杂的利益的博弈中谁会让步,又会如何让步呢?刺猬君拭目以待。

参考资料:

http://cn./gb/20160118/tec095209.asp

http://www./reform/

http://www./

http://tech.qq.com/a/20120229/000195.htm

http://tech.qq.com/a/20130928/007106.htm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316251.htm

http://tech.sina.com.cn/i/2014-06-06/21439422103.shtml

http://www./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7&id=12402

http://www.chinanews.com/gj/2015/12-17/76757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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