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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斗士新京报,2016年版权收入增长254%

 刺猬公社 2020-09-03
导读

内容付费、版权变现可不可行?“版权斗士”《新京报》告诉你,有谱!

By 周珊珊 整理

一向以生产优质内容为己任的《新京报》,昨天在年会上公布了一组令人赞叹的数字——

2016年,新京报的内容生产规模如下:采写3万多条报道、图片19589张、评论3600条;编辑了12811个版;发布了11872条即时新闻;微信矩阵全年原创稿件17065条;官方微博全年发布13000余条;直播320场、1120小时;动画、短视频超过3500条;数据图表H5 275个。

与丰富的内容生产相对应的,版权收入也令人瞩目——《新京报》总编辑王跃春告诉刺猬公社,2016年,报社版权收入增加了254%。

她说,这还光指网络转载版权,不算动新闻等视频类版权。“《新京报》内容产品的版权费用每年都在涨价,而且涨得很厉害”。其中,针对门户网站和聚合类新闻客户端的提价幅度更大,并且价格谈判的空间更小。

但王跃春坦言:“靠版权变现根本不可能养活这么大的一个媒体机构,版权收入跟我们实际的采编成本相比,还是一个很小的量。”


“版权斗士”的维权之路

《新京报》仿佛生来就是一个“版权斗士”。从2003年11月11日创刊开始,《新京报》就主张保护原创版权,并专门设立了法务部门来负责版权相关的问题。

谈版权合作,是《新京报》的第一招。

《新京报》最早和新浪达成过独家版权合作,凭借原创报道获得了300万元版权收入。但考虑到独家新闻的稀缺性不断减弱,排他性的合作不利于报纸影响力的扩大,《新京报》取消了独家合作的模式,而是将版权售卖给多家门户网站。《新京报》与新华网、人民网、中新网达成了协议。

反侵权公告则是第二招。

2011年底,财新传媒在其网站上首推“反侵权公告”。此后,其他媒体也纷纷效仿,《新京报》则是把报纸原创的深度调查稿和反侵权公告结合起来——

新闻部每出一篇重磅深度调查报道,《新京报》微信矩阵就会推出最新一期反侵权公告,结合调查报道的记者手记和背后故事,直接点名侵权媒体,少则数十家,多则几百家。从2014年至今,已发布33期反侵权公告。

《火碱勾兑洗涤剂 洗出7天酒店白床单》原版版面

2016年4月18日,《新京报》一组《火碱勾兑洗涤剂 洗出7天酒店白床单》的调查报道收获颇多关注。第二天,官方微信公众号“新京报”就推送了题为《女记者卧底半月手都肿了,163家媒体凭啥“巧取豪夺”?》的反侵权公告。

虽然位于五条推送内容中很不起眼的第三条,公告仍然在7个小时之内收获3万多次阅读,200多条点赞,近百条后台留言和点赞数过百的精选留言。大部分人都表达了对《新京报》调查报道和记者的敬意,表示支持反侵权。

2017年1月16日,在最新的一期反侵权公告中,《新京报》又点名了海外网、东方头条网、上游新闻移动端、交汇点移动端等10家侵权单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转载了新京报旗下微信公众号“重案组37号”的调查稿《天津独流调料造假窝点聚集 大量假冒劣质调料流向全国》。

紧跟着反侵权公告,打版权官司是《新京报》使出的第三招,也是最举步维艰的一种做法。

“传统媒体诉新媒体第一案”就是由《新京报》发起的,起诉对象是TOM网。该案以TOM网道歉并赔偿数百万元的和解形式告终。

另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是《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该案前后拉锯三年,当地法院将涉案作品7706篇文章拆分成7706个案子,引发社会关注。最终也以和解告终,《新京报》获得了侵权赔偿。

但侵权未曾断绝,反侵权的脚步也未曾停下。2011年,《新京报》起诉iPad应用“中文报刊”,又成为国内首起iPad应用版权诉讼,该案使得《新京报》最终获赔10万元。


较真版权,其实是捍卫媒体价值

2005年10月,在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曾有20多位报业集团的老总一起签署了一份《南京宣言》,表示要“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

2016年初,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也向全国39家党报集团发出组建“内容联盟”的倡议,准备夺取内容定价权,提高新闻产品网络传播的门槛。

但可惜的是,这样的宣言或者联盟并没有起到长期而实质的作用。侵权的门槛低,维权的难度大、成本高,在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维权之路,艰难而孤独。


之所以在唱衰纸媒的大背景下有如此涨价的底气,是因为《新京报》一直在持续生产优质原创内容,而且整体原创内容的体量在不断增加,早就不局限于一叠报纸上的内容,而是包括了即时新闻、微信矩阵等新媒体内容。但王跃春也提及,版权费用的增长,也无法超越内容生产成本的快速增高。

更为激烈的版权官司,更是难上加难。取证复杂、旷日持久,即使最终赢得官司,仍然赔上了很多人力、物力和精力。

但在王跃春看来,打官司捍卫版权,不只是为了捍卫版权本身。对于版权的捍卫,其实是“捍卫新闻的价值,捍卫媒体的价值”。

2015年11月,《新京报》的一篇社论中,评论员朱学东也提到类似的原因,他把坚持打官司的原因归纳成以下三点:

首先,是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战。尽管单纯的新闻事实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新闻报道生产本身是一种劳动,媒体机构为了报道新闻事实,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种投入及其衍生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获得赔偿则是这种合法权利的一种体现,尽管打赢官司所获赔偿金或许有限。

其次是为生存发展空间而战。当媒体合法权益受到蚕食侵害的时候,除了直接报道新闻所投入的人力财力无法得到回报,其新闻报道的持续再生产能力也会受到严重损害。

在技术主导媒体变革的今天,尤其是聚合技术的发展,媒体间的竞争已经演变成一种全方位整体性的竞争态势。如果侵权者的侵权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事实上就形成了对权利人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权利人尤其是从事新闻报道生产的媒体势必走向空心化,最终失去新闻报道的生产能力。

因此,依法捍卫自己的著作权,也是捍卫自己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的一种努力。

第三,是为信息传播和创新能力而战。如前所言,如果媒体新闻报道的著作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其新闻报道持续的再生产能力必然遭受严重打击,这种打击最终伤害的不只是新闻报道的生产者,而是整个社会。


内容生产者的未来还是内容生产

《新京报》目前的定位仍是原创内容生产平台,原创内容的生产力也是《新京报》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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