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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法的选择分析

 刘刘4615 2020-09-04

赵珍珍

 天扬财税 

2020-09-03



来源:天扬财税-第二事业部

编辑:扬扬学妹

本文字数:1844字

建议阅读时间:6分钟



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明确在现行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综合抵免法),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来自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实务中,企业如何更好运用政策,选择适用自身的抵免方法,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分析探讨。

01


概念及要求




(一)“分国不分项”

1.概念:企业以一个国家(地区)为维度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

2.抵免要求: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不分国不分项”

1.概念:企业是以同一投资架构层级为维度,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位于同一投资架构层级的位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企业盈亏时可以相互弥补的。

2.抵免要求: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外其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02


可选择时点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对来自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03


原则与计算




(一)抵免原则

1. 纳税人对来自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2. 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文件规定没有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方式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

3.居民企业不论是选择分国不分项或者选择不分国不分项,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二)计算公式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04


案例与比较




(一)境内盈利,境外均盈利

【案例1】境外分支机构存在税率高于境内税率情形

A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为25%,盈利2000万,甲国分支机构盈利300万,在甲国缴纳所得税90万(税率30%);乙国分支机构盈利200万,在乙国缴纳所得税为40万(税率20%);丙国分支机构盈利100万(税率10%),在丙国缴纳所得税为10万。

【案例2】境外分支机构存在的税率都低于境内税率情形

A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为25%,盈利2000万,甲国分支机构盈利300万,在甲国缴纳所得税60万(税率20%);乙国分支机构盈利200万,在乙国缴纳所得税为40万(税率20%);丙国分支机构盈利100万(税率10%),在丙国缴纳所得税为10万。

(二)境内所得盈利,境外有盈有亏,但境外汇总的所得为盈利

【案例3】境外分支机构存在的亏损情形

A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为25%,盈利2000万;甲国分支机构盈利300万,再甲国缴纳所得税90万(税率30%);乙国分支机构盈利200万,在乙国缴纳所得税为40万(税率20%);丙国分支机构亏损100万(无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在丙国无需缴纳所得税。

(三)境内所得盈利,境外有盈有亏,但境外汇总的所得为亏损

【案例4】境外盈利的分支机构适用税率高于境内的适用税率情形

A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为25%,盈利2000万,甲国分支机构盈利300万,在甲国缴纳所得税90万(税率30%);乙国分支机构亏损300万,在乙国无需缴纳所得税;丙国分支机构亏损100万,在丙国无需缴纳所得税。

【案例5】境外盈利的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低于境内的适用税率情形

A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为25%,盈利2000万,甲国分支机构盈利300万,在甲国缴纳所得税60万(税率20%,假设无以前年度的结转抵免余额);乙国分支机构亏损300万,在乙国无需缴纳所得税;丙国分支机构亏损100万,在丙国无需缴纳所得税。

(四)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都盈利

【案例6】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都盈利

A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税税率为25%,弥补亏损前的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国分支机构盈利300万元,在甲国缴纳所得税款为90万元(税率30%);乙国分支机构盈利200万,在乙国缴纳所得税款为40万元(税率20%)。不考虑以前年度亏损。

以上不同情形计算分析过程及结论如下:

(点击可以放大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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