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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迈克木清 2020-09-05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88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实现了剥离资产平稳出表,金融风险得到化解,盈利能力逐步恢复。面对新的股东结构,如何恢复上市等新问题新困难,盐湖股份按照《重整计划》进一步做优做强现有钾、锂主营业务,继续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的管理机制,使盐湖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更加科学规范。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管控质量。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不断改进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是持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开源节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三是积极督促管理人落实重整计划的提存股票划转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在西宁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监督、协助公司将预留股票中的197,901.39万股股票司法划转至债权已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剩余66,777.22万股股票继续留存于管理人专用账户,待债权确定后再行划转,为下一步恢复上市目标奠定了基础。

四是与金融机构建立稳定的沟通机制。盐湖股份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金融机构作为公司股东已与盐湖股份公司建立了稳定的沟通机制,并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依法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同时积极参与盐湖股份公司内部治理,使盐湖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更加科学规范。

五是持续深入强化安全环保责任,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制定并下发《HSE管理手册(试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制度方案,强化全员安全环保责任,明确安全环保目标,杜绝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发生,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钾板块

公司重整完成后,聚焦重点业务,针对主营业务钾肥。一是认真总结2019年生产工作经验,对标对表,查症结,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产提质增效。始终以“提质、保量”为目标,做到“多、快、好、省”抓住主线,确保钾肥生产优质高产。二是在生产经营,管理举措,工艺信息化等方面做好创新工作,逐步实现了从传统工艺生产逐步转变为“数字化”生产。三是夯实员工工艺理论基础,使职工温故而知新,强化操作技能,提升产量、质量。同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做到“严兑现硬考核”,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构建标准化服务体系,适时调整销售结构,把好产品质量关,稳定产品销售。

公司上半年生产氯化钾263.73万吨,较上年同期多生产16.09万吨;销售氯化钾301.58万吨,较上年同期多销71.59万吨,同比增长31.13%;销售价格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年初进口氯化钾大合同价格降低。

——锂板块

蓝科锂业作为公司锂板块的核心单位,针对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一是始终坚持目标导向,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为标准,对标对表,分解责任,落实全员绩效考核,提质提量;二是试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提升干部员工积极性,提产提效,让企业向“高产量、高品质、高速度、高效率、高效益”转变。

蓝科锂业上半年实际生产碳酸锂5801吨,销售碳酸锂3972吨,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碳酸锂价格下跌影响,随着行业供需格局调整,近期碳酸锂价格在逐步回升。2万吨碳酸锂项目受公司司法重整影响,建设资金紧缺、融资难度加大,总体完成形象进度约75%,目前公司与各股东方正在多方协调解决资金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主要装置投入运行。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8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会董事8人,董事覃衡德委托冯明伟董事表决,会议由贠红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选举贠红卫先生担任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审议通过

2、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22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一家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聘请其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如果公司终止上市,则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同意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7、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简历:

贠红卫,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青海省海西州农垦事业局生产科科长;青海省海西州政府副秘书长;青海省农牧厅办公室副主任;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处(政策法规研究室)处长;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任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处处长;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任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企业改革处处长;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贠红卫先生在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90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02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人,现场方式参会监事2人,通讯方式参会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杨治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议题如下: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2020年半年报的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2、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9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用来偿还应付未付款项。

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经公司债权人组及出资人组表决通过,2020年1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需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应付款项对应之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2020年4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对公司募投项目应付款项对应之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导致截至目前公司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出现节余,节余金额约8520.96万元。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将上述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5.10及6.5.11条规定,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会把上述资金转入基本户或者一般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9号文)核准,2015年11月盐湖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84,53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99,999,989.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9,809,989.2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630600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2月28日,盐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6,817,868.8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50万吨/年钾肥挖潜扩能项目的暂时闲置资金7亿元,用于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

(三)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13.7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因公司司法重整导致的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中包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已注销六个账户,前期产生的的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共计金额:47.43万元。

2、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截止2020年6月30日,累计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25,823.54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7,279.01万元,公司司法重整导致应付未付节余资金8,520.96万元。

3、30万吨/年钾碱项目已完成施工建设,钾碱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扣除应付未付工程款项之后并无节余。上述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与专户存储余额差异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对盐湖镁业与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19)青28执73号《执行通知书》,强制扣划了公司尾号为8254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后因盐湖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海西州中院指定盐湖镁业清算组为其管理人,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盐湖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盐湖股份已不再将青海盐湖镁业纳入合并范围。2020年3月18日,海西州中院将前述扣划款项已退回盐湖镁业管理人账户,后续盐湖镁业将尽快将前述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自行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四、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如前所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主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的应付未付款项,后因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生效的《重整计划》,该部分应付款项对应债务一并纳入债务重整范围,在重整管理人的主导下,依据《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统一支付,导致相应募集资金产生节余。

五、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8520.96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盐湖股份本次拟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盐湖股份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广发证券对盐湖股份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0792证券简称:*ST盐湖公告编号:2020-09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司法重整期间,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汇信”)与公司管理人达成资产包转让协议,青海汇信以30亿元承接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元品化工”)资产、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债权和股权。因察尔汗工业园区及至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独特的园区市供需环境,故公司与以上三块资产相互之间产品具有销售唯一性和采购的唯一性。公司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及保障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原则,确定了与青海汇信下属公司2020年下半年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此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任董事无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董事,因此,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盐湖元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民

注册资本:51710.16万元

经营范围:乙炔、炭黑、聚氯乙烯、工业盐酸、高纯盐酸、碳酸钾、氢氧化钾、32%液碱(KOH)、48%液碱(KOH)、氢氧化钠、32%液碱(NaOH)、50%液碱(NaOH)、液氯、次氯酸钠、液氨、尿素、解析气、尿液、氢气、甲醇、杂醇油、硫酸、液氧、液氮、液氩、灰渣、复用水、蒸汽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8月17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危险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机械设备维修、租赁。劳务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2.公司名称: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风

注册资本:895252.427184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镁、纯碱、氯化钙、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根据政府通告,煤炭现货交易至北郊煤炭市场经营)、焦粉(根据政府通告,煤炭现货交易至北郊煤炭市场经营)、石灰、氯化钠、氯化镁、氧化镁、氢氧化镁、镁系列产品、硫酸钙、镁渣、电石渣铁、次氯酸钠(以上三项经营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复用水(再生水)的研究开发、生产(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与销售。焦油、硫磺、粗苯、液氨、氢氧化钾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1日)。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铁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3.公司名称: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发旺

注册资本:258215.00万元

经营范围:石灰石、石灰、水泥、水泥熟料、焦炭、重烧氧化镁、电熔氧化镁氢氧化镁、氧化镁、硫酸钡盐泥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烧碱、聚氯乙烯、电石、乙炔气、液氯、次氯酸钠、盐酸、废硫酸、二氯乙烷生产、销售(许可文件有限期至2021年06月02日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下表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采购、销售产品按一般市场经营原则进行,产品销售\购买按批次结算。具体关联方采购、销售金额不超过69000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下半年与青海汇信子公司预计交易金额,期限为本议案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审议额度使用完毕为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原因

本公司预计2020年下半年与青海汇信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可避免的交易,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采购原辅材料,是根据产业链上下游联系紧密,区域限制及自身发展需要等因素,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处地域优势,有效平衡和整合两家资源优势,满足本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确保公司产品的稳定销售及原材料的供应稳定,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与青海汇信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可避免的交易,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公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9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有关事项鉴证工作等,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 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 年3月6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已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同意。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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