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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发展40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

 花城游子 2020-09-05

会计发展40年的观察与思考——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

CMA分享 2018-11-21 11:13:55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沿用的是计划经济下的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85年)以及财政部制定的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的财务制度,构成了我国会计核算标准的框架体系。当时,在中国经营企业因其行业不同所使用和执行的会计标准是不同的,这种完全由政府规范会计核算的做法虽然机械,但它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的会计准则基础架构。

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中国第一部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它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推动了中国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代替计划经济时代的资金平衡表,迈出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实践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第一步。与《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同时颁布的还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通则》针对企业的成本控制、收益分配、投融资等财务行为制定了管理规范。至此,以“两则两制”(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会计制度、分行业财务制度)为主要凭依的会计标准体系在中国建立。

由于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不能达到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决定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2000年12月,财政部针对股份公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针对上市金融企业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小企业会计制度》出台。以上三项会计制度的颁布,标志着一个覆盖一般工商企业、金融企业和小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为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会计工作提出了一致性要求,极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003年开始,财政部开始全面引进国际会计准则,推动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为此,财政部对过去会计标准改革的经验进行总结,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先进做法,着手建设与国际标准趋同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05年1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就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签署了联合声明,中国的会计准则结合本国国情,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这象征着中国正式建立起以会计核算理论原则为基础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行业发展上了新台阶的有力证明。

2010年4月,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关于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在制度上进一步保持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全面持续趋同。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成绩逐渐为世界同行所认可,从2007年开始,财政部开始积极争取中、外准则的等效互认。会计准则等效互认,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具有同等效力,获得对方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接纳。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协议,同意双方的会计准则实现等效互认。2012年9月,欧盟正式公告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完全承认赴欧上市的中国企业选择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合法性。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和国际趋同对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具体可以总结为三点:一是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接轨,中国企业的会计核算能力与水平得以大幅提升。现代化的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会计准则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中国与境外资本市场之间建立起会计标准的双向信任关系,为进一步开放引进国际投资、中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降低了等效互认双方的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让我国会计专业人员有机会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者考虑在中国执行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为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争取到了话语权。可以说,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和国际趋同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落脚点。

本文转自中国会计视野,业天勤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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