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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谁死伤谁有理”!支持正当防卫,理直就要气壮

 东方文捷 2020-09-05

                  不再“谁死伤谁有理”!支持正当防卫,理直就要气壮 

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司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有些人明明是恶人,违规违法侵犯他人或社会利益在先,但在后者出手后,当事一方却恶人先告状,以受伤或亡故为名,向正当防卫者讨要说法。一些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因对正当防卫的法律原则把握不好,在案件处理和审判中,出现了让正当防卫者入刑并附带民事赔偿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

“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是典型的歪理,放到哪里都讲不通,更不能让人信服。法向不法让一步,不法就会贪婪地前进数步;歪理得逞一次,趋之若鹜的人就会越来越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一些地方,正是对恶人的纵容、对歪理的奉行,使得恶人肆无忌惮地作恶,而很多人因怕防卫过当而不敢正当防卫,更让那些见义勇为者对恶人恶行望而却步。他们害怕的不是恶人的恶,而是自己的正义之举并没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歪理注定要破产,恶行迟早受惩处。近两年,社会对支持正当防卫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最高检最高法也频频为正当防卫撑腰。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查明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影响性防卫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正当防卫。的确,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当以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来判断,而不能以事后的推理来苛求防卫人要作出理性的判断。在危急时刻,让见义勇为者理智、清醒而冷静地判断出哪个行为会致人死亡,是不科学的,也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以法律的名义捍卫正义,表明了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的立场。当然,理直气壮地支持正当防卫,更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同时,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对于虽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在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发布了七起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奋起自卫致人伤亡而不负刑事责任者,也有借机泄愤而不被认定为防卫行为的。一次公正的司法判决,胜过千次空洞的说教。“这才是真正的法治,只有这样坏人才会更加忌惮,好人才能更加安心”,这是网友心声,更是正义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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