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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现乐山睡佛而出名,25年后却向景区索赔280万巨款

 桃花江春水流 2020-09-07

前些天,乐山大佛再次吸引了人们的注意。什么原因呢?原来啊,因为今年特大洪水,水位险些没过大佛的脚面。所以大家都笑称乐山大佛准备“洗脚”了。

乐山大佛

但是,说到乐山大佛,其实除了我们众人皆知的坐佛之外,还有一座乐山睡佛。围绕着乐山睡佛的发现,还牵扯上一宗价值近300万的巨额索赔案。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件事。

在1989年5月的一天,广东顺德的老农潘鸿忠来到乐山旅游。他兴冲冲地参观完乐山大佛之后,乘船返回途中,他随手拿相机拍着四周美丽的水上风景。忽然,老潘注意到,在落日余晖中,凌云山、乌尤山、归尘山三座大山,在视野尽头组成了一座睡着的人像,就像寺庙里的卧佛一样。老潘兴奋之余,脱口而出道:“这真是一座雄伟的乐山睡佛啊!”。船夫告诉老潘,这三座山还是宝地,自古就有很多人故去后长眠于此,至今还保存着上千座崖墓。老潘听后更觉神奇,这些墓主也同时在受佛陀的庇佑啊!

乐山睡佛

回家后,老潘还把这段经历撰文写成游记,名为《乐山睡佛发现记》,连同他照的那张著名照片,一起发表在《四川文物》杂志上,引发了社会轰动。

1991年9月,有关部门开始修建乐山睡佛配套旅游设施,并将老潘的那篇游记刻在景区观佛楼的墙上,同时,还授予了老潘乐山荣誉市民称号。

潘鸿忠和自己当年拍摄的睡佛照片

这之后,乐山睡佛也成了著名的旅游景点。很多去乐山大佛旅游的游客,也会同时去乐山睡佛参观游览。因此,乐山睡佛也给当地带来了很多收入。这时,乐山睡佛的发现者老潘,心里却不平衡了。他觉得乐山睡佛出名是因为他,而他却没有因此得到任何经济上的收益。于是,在2014年,也就是乐山睡佛发现后25年,老潘一纸诉状,将乐山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政府赔偿他应得收益280万元。

美丽的乐山睡佛景点

老潘状告景区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有人说,政府应该给老潘一些奖励,商品社会嘛,都要拿钱说话。也有人说,这是景区,又不是文物,凭什么你拍个照片就要分钱,真要是那样岂不是人人都要出去开发景区,向政府要分成了?

就此,乐山中院发出了裁决书。乐山中院认定,根据民法通则,对于自然景区,发现人并不享有发现权,因此驳回了老潘的诉讼请求。

早年的潘鸿忠

小编认同乐山中院的看法,发现权是指集体或者个人在探索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者规律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前人未知的、对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成果,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而老潘的发现,并不具备科学价值,所以不在发现权范畴之内。况且,当初政府已经奖励了老潘5000元,这在1991年也不算小数目了。而老潘提出的280万索赔,第一没有法律依据,第二没有事实依据,所以败诉也不足为奇了。人哪,要知足。您的大名,已经在景区内予以展示和纪念了,您也算名垂千古了,还有啥不满意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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