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吸纳优秀青年民警,充实加强省厅业务实战力量,按照中央和省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的要求,经省公安厅党委研究,拟公开选调部分民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拟为8个警种部门选调24名民警(职位表附后)。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我省市县公安机关和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中在职在编已登记公务员的二级警长(警务技术二级主管)及以下职务职级人民警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35周岁以下; (六)适应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选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省高速交警总队所属支队和大队、设区市公安局监管场所不具备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民警,可参加公开选调。 计算年龄、工作年限、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含),满12个月为1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年限的; (三)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四)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民警未满服务年限的; (五)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公安厅政治部以内部明传形式下发选调民警通知,同时在厅公安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7—11日。报名实行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由符合条件的民警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到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表在河北公安信息网省厅政治部主页下载。报名人员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党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近三年思想工作小结审核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出具《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现任职务职级任免表以及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章,另附证明符合报考资格的其他材料。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冀中公安局政治部,雄安新区公安局政工监督部,定州、辛集市公安局政治处,交警总队队伍管理处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汇总后,于9月16日前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相关警种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三)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对部分选调岗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素质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根据笔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各占50%的总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分别占30%、30%、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选调职位,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相关警种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围绕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五)体检 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 (六)厅党委审定 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考虑职位需求、考察体检情况等,等额提出选调人选建议,报厅党委研究审定。 (七)公示及调入 对厅党委审定的选调人选,在厅公安信息网政治部主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选调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服从大局。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破除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狭隘观念,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警报名。 (二)夯实责任,逐级把关。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客观公正评价干部,认真负责推荐干部,确保让素质好、作风正、能力强、公认度高的优秀干部进入选拔视野,确保相关信息客观真实,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严明纪律,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抵制各类干扰和影响,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除取消当事民警选调资格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褚学翔 贺凯 0311—66991008、669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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