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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减按!开票和申报大不同

 刘刘4615 2020-09-09
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 同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按,政策描述上,减按、减按,感觉描述都是一样的,但是呢,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却大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这里是用的3%做价税分离。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这里是直接用1%做了价税分离。

其实也正是因为这种按照不同征收率做的价税分离,导致了同样是减按,从开票、申报到账务处理都有差异。
1. 开票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直接按照3%的征收率开票,税率栏显示3%,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减按直接按照1%开票,税率栏显示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报

二哥税税念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40万(不含税),公司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其余月份均无其他收入。

如果使用减按2%的政策。

申报表填写如下:



从申报表和发票比对上看,这样开票和申报,不管是申报表的销售额,还是本期应纳税额栏都和发票是一一匹配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情况下,实际票面的税额是12000,销售方最终纳税8000,通过填写申报表减征了4000。

这也是为什么这个政策下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因为你开了专票,就存在销售方低征,购买方高抵的情况。

如果使用减按1%的政策。



从申报表和发票比对上看,这样开票和申报,发票票面的税额和申报表本期应纳税额是不一致的。

正常情况下,我们理解,既然直接采取降低征收率方式处理,开票也是按1%,那么实际上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1%税,也实际缴纳了1%的税,那其实也没必要再通过申报表填写减征了,直接按票面申报不就行了。

而之所以按照这样申报,通过在申报表先还原3%的税额再在减征栏次填写2%减征数,这里我们只能理解为是一种统计功能,通过这样统计此政策给纳税人减轻的负担。

那为什么不直接开3%呢?

这里主要应该是考虑硬伤,开3%通过申报表减征时候不能开专票,而直接开1%就完美解决了这个问题。

2.账务处理

如果使用减按2%的政策。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借:累计折旧 6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第二,出售
借:银行存款 41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0

第三、减免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000
贷:营业外收入 4000
注:执行会计准则的计入其他收益

第四、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如果使用减按1%的政策。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借:累计折旧 6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第二,出售
借:银行存款 40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000

第三、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很多朋友应该发现了里面的差异,那就是后面政策虽然申报表体现了减征,但是做账直接就按票面税额计入了,并未先按3%计提,再把2%减征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其实本次税收优惠和销售固定资产是有本质区别的。

这次优惠是采取直接降低征收率的方式进行的优惠,如果你选择适用了优惠的1%的征收率,在优惠期间就和3%的法定征收率没有关系了,做账时候不含税销售额和税额都不需要依据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销售额*1%

所以没必要再还原,这里面大家纠结的就是申报表的填法,申报表做了还原,但是这个我们更多理解为统计之用,和做账不冲突。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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