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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天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之:先验逻辑导言 1.一般的逻辑

 解毒时光 2022-07-08 发布于北京

如果仔细反思我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并进行模糊的分类的话,一般来说可以会出这样的结论:我们首先通过感官去感知外界获得经验,然后用思维去思考这些经验,由此可以获得一些结论性的东西。

既然《纯粹理性批判》是一本关于认知论的书,那么也会分析认知过程并逐一进行阐释。之前一章的“先验感性论”实际上说的就是认知过程中的感知步骤,而接下来的思考步骤,就是下面一部分的主题。

“先验感性论”指出感性的规律,并找到了感性当中那些不变的规则,也就是时空形式。那么在关于思考的主题中,康德依然循着这个思路,想要在思考中寻找出核心的规则,并加以明确。

对此,康德把这部分称为“先验逻辑”,与“先验感性论”一同构成了他的“先验要素论”。由于先验逻辑是康德的首创,所以他在此先用一个导言来说明什么是先验逻辑,先验逻辑与传统的形式逻辑的联系和区别又是什么

Day 25-2020年6月4日

【先验逻辑导言】先验逻辑的理念

1、一般的逻辑

我们的知识来自于内心的两个基本来源,其中第一个是感受表象的能力(对印象的接受性),第二个是通过这些表象来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概念的自发性);通过第一个来源,一个对象被给予我们;通过第二个来源,对象在与那个(作为内心的单纯规定的)表象的关系中被思维。

为了引出先验逻辑,康德首先从人的认知能力的要素方面进行考察。他明确了知识的两种来源,一种是对印象的接受性,一种是概念的自发性。前者我们获取到了对象的表象,后者我们通过对象的表象进行思维。

通俗的举个例子,比如我们在认识马的过程中,或者说在马的知识里面,有两种不同却又相关联的内容。一种是我们曾经看到过的某一匹马,白色或者黑色的,长毛或者短毛的,这是外界对象刺激我们产生的表象;另一种是我们关于马的概念,它不是这一匹或那一匹,而是关于总体的马的概念。

所以直观和概念构成我们一切知识的要素,以至于概念没有以某种方式与之相应的直观、或直观没有概念,都不能产生知识。

康德将以上两种形式确定为直观和概念,并认为这两者是构成知识的必要条件,在一个知识中,二者缺一不可。就像我们如果没有认识到某一匹马,是无法获得马的概念(当然通过视频、读书等方式也是间接的认识到一匹马),但如果没有马这个概念,我们也无法支撑起我们看到的某一匹马的印象。接下来,康德要分析一下,直观和概念都分别有什么类型。

这两者要么是纯粹的,要么是经验的。如果其中包含有感觉(它以对象的现实的在场为前提),那就是经验的;但如果表象中没有混杂有任何感觉,那就是纯粹的。

在此,我们就能得到四种:纯粹的直观、纯粹的概念、经验的直观、经验的概念。这也是康德一贯的思路,因为他的目标是寻找认识当中那些一般规律,所以必然要在经验之外,寻找那些纯粹的东西,寻找的前提,就是进行纯粹和经验的划分,只有区分开才能够找得到。

我们可以把感觉叫做感性知识的质料。所以纯粹直观只包含使某物得以被直观到的形式,而纯粹概念只包含一个对象的思维的一般形式。只有纯粹直观和纯粹概念才是先天可能的,经验性的直观和概念则只是后天可能的。

紧接着,针对于纯粹和经验,康德进一步分析,他沿用了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质料”和“形式”这样一对哲学概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容和形式。

在先验感性论中我们已经知道,感觉是感性知识的质料,而纯粹直观是形式。那么以此类推,纯粹概念也应该是一种思维的一般形式,同时也应该有与之对应的质料。并且就如先验感性论中的判断,纯粹的才是先天的,经验性的只能是后天的。

这样康德就更进一步,因为整个《纯粹理性批判》都在探讨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的问题,所以必须在没有给环节都要找到先天和后天的区别。那么在针对于概念的先天和后天的区分能够带来什么呢?

我们若是愿意把我们的内心在以某种方式受到刺激时感受表象的这种接受性叫做感性的话,那么反过来,那种自己产生表象的能力,或者说认识的自发性,就是知性。

在此,相对于感性,康德提出了知性。

也就是在第一句话中,康德所说的那种对印象的接受性是感性,而概念的自发性就是知性。由此刚才的分类就完整了,在感性知识中,感觉是质料,纯粹直观是形式;在知性知识中,整个感性知识成为知性的质料,而纯粹概念则是知性的形式。

我们的本性导致了,直观永远只能是感性的,也就是只包含我们为对象所刺激的那种方式。相反,对感性直观对象进行思维的能力就是知性。

这里实际上明确了一个区分,也就是被动性和自发性。直观是被动性的,是需要外部刺激才会产生的,而知性是自发的,可以自发的产生概念。为什么要区分这个,因为在上一章提到了“智性直观”,这就是一种自发的直观,不需要外界刺激,而可以主动的去直观。但康德认为这种直观不可能是人类的认知方式,人类只有在知性中才有那种自发性。

这两种属性中任何一种都不能优先于另一种。无感性则不会有对象给予我们,无知性则没有对象被思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因此;使思维的概念成为感性的(即把直观中的对象加给概念),以及使对象的直观适于理解(即把他们置于概念之下),这两者同样都是必要的。

这两种能力或本领也不能互换其功能,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只有从他们的互相结合中才能产生出知识来。但我们却不可因此把它们应分的事混淆起来,而有很重要的理由把每一个与另一个小心地分离出来并区别开来。所以我们就把一般感性规则的科学,即感性论,和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即逻辑,区分开来。

要理解以上两段内容的实际意图,我们首先要了解当时哲学界的两种主流声音,即经验论和唯理论。二者处于一种争锋相对的状态,经验论主要集中在感性领域而唯理论则把注意力放在知性领域。

经验论中比如洛克并不认同知性,而是在经验中区分出感觉的经验和反思的经验,在反思经验中包含了理性的逻辑,但反思只是被视为更高一层次的经验,洛克实际上是把知性知识感性化。

为理论中比如莱布尼茨,他将感性说成是一种“不清晰的表象”,或“模糊知觉”,虽然不能否认感性,但是它们只是知性知识当中的不太精准、有待于逻辑和数学来澄清的模糊表象。这样实际上是将感性知识归为一种模糊的逻辑知识,也就是把感性知识知性化了。

而康德则有一种居中的看法,首先他认为感性和知性处于同一等级,谁都不能优先谁,谁也不能离开谁。其次他也明确的指出,不能把二者弄混,“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

可以说康德在整本书中,一直是在跟经验论和唯理论做斗争,与其说是斗争,不如说是在二者之外,试图寻找到一条全新的道路,结合二者的优点,并剔除掉矛盾。

同时由此康德还由此引出了接下来要论述的主题:“所以我们就把一般感性规则的科学,即感性论,和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即逻辑,区分开来”。在感性论中研究的是感性知识的规则,而在知性当中,执行的规则就是逻辑。接下来就可以进入对逻辑的探讨。

而逻辑又可以依两方面的意图来处理,要么是作为普遍的知性运用的逻辑,要么是作为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前者包含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舍此则根本没有知性的任何运用,所以它针对这种运动,而无视这种运动可能指向的那些对象的差别。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则包含正确思维某个确定种类对象的规则。

前者可以叫做要素的逻辑,后者则可以叫做这门或那门科学的工具论。

进入对逻辑的探讨,康德依然紧扣他自己的目标——寻找逻辑当中的规则,也就是寻找那些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的东西。所以首先还是对逻辑进行了区分。一种就是作为普遍的知性形式的逻辑,可以叫做要素的逻辑;一种就是在某一些学科当中的特殊的知性运用的逻辑,被称作那门学科的工具论。

在康德那个年代,欧洲大部分的大学里流行一种做法,就是在讲授一门课程时先讲一套学习这门课程的工具,也就是方法指南,就像砍柴用的斧子一样,在做一件事前先把工具准备好。但实际上康德并不赞同这种做法。

工具论在学校里大多是作为各门科学的入门课而排在前面,虽然按照人类理性的进程它是最后的,人类理性只有在一门科学早已完成、只需最后以到工序加以修正和完善时才能达到它。因为我们如果要定出一门科学怎样能够由之建立起来的那些规则,就必须对这些对象已经有了相当高的程度的了解。

康德认为,按照常理,工具论应该是在一门学科已经很成熟的时候,才能从中整理出来关于这门学科的工具论,如果放在学科入门当中就非常不合适。看似好像这种工具可以有助于学习,但实际上如果没有对学科内容有相当了解的话,是无法掌握这个工具的。

所以康德不认同这种工具论的划分,也就是说逻辑就应该是普遍运用的,而不会有所谓工具论一样的东西。那么普遍的逻辑当中,是不是还有着不同的内容呢?

普遍的逻辑则要么是纯粹的逻辑,要么是应用的逻辑。

在这里,康德将普遍的逻辑划分为纯粹和应用的两种。前者其实很好理解,按照康德一贯对纯粹的定义,纯粹逻辑就是逻辑本身的规则,也就是关于逻辑的逻辑,关于思维本性的逻辑。

而应用的逻辑,在当时有一些观点就是着眼于逻辑运用时的主观条件,虽然这种看法也同样不关心逻辑所针对的内容,但更关心的是在具体的心理学的主观条件下运用逻辑时应该注意的那些规则。实际上,是一种关于作为一个有情感的生物的人在使用逻辑时的经验性的规则。

这类观点后来延续成被称为“心理主义”的哲学流派,他们将逻辑规律认定为人类的心理结构甚至胜利结构所决定的,从而否认了逻辑本身的客观真理和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作用,把逻辑归结为一种依主观条件而采取的应用技术。

很显然,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康德要寻找的并非应用逻辑,而是纯粹逻辑。

在前者中我们抽掉了使我们的知性得以施行的一切经验条件,例如感官的影响,想象的游戏,记忆的规律,习惯的力量,爱好等等,因而也抽掉了一切成见的来源,甚至一般说来,也抽掉了使某些知识有可能由我们产生、或有可能被暗中塞给我们的一切理由,因而这些知识只是在知性运用的某些情况下才与知性发生关系,而要了解这些情况就需要经验。所以一种普遍而又纯粹的逻辑只与先天原则打交道,它是知性的法规,也是理性的法规,但只是就其运用的形式而言么人不管内容是什么(经验性的还是先验的)。

康德进一步解释纯粹逻辑,也就是我们知性的形式,没有这种逻辑知性无法工作。同时这种结构又排除掉了会让我们产生迷惑的情感、偏见等一切因素。纯粹逻辑是先天的,是执行的法规,也是理性的法规,既不受到经验的影响,同时也不会因为其内容是不同的经验而发生变化。

但一种普遍逻辑,当它针对着在心理学所告诉我们的那些主观经验条件之下的知性运用规则时,就称之为应用的。因此它就含有经验性的原则,虽然就其对象不加以区别地指向知性的运用而言是普遍的。因为这一点,它既不是一般知性的法规,也不是特殊科学的工具论,而只是日常知性的一种清泻剂。

与纯粹逻辑相对的应用逻辑,更多的在考察逻辑应用过程中的主观条件,实际上这就已经是一种经验性的原则,把心理学这种经验性的科学放置到逻辑学中,就会使得逻辑学不在具有普遍意义。

康德在《逻辑学讲义中》明确的而批评了应用逻辑:“虽然一些逻辑学家在逻辑中假定了心理学原理,但是在逻辑中提出这类原理如同从生活中提取道德律一样不合理”,因为“逻辑学中的问题不在于偶然的规律,而在于必然的规律;不在于我们怎样思维,而在于我们应当怎样思维。”

所以康德认为应用逻辑既不是知性的法规,甚至也不能当作工具论,只不过是一种对日常只是净化、清晰作用的东西。

因此,在普遍的逻辑里,用来构成纯粹理性学说的那一部分必须和构成应用的(固然还是普遍的)逻辑的部分分离开来。真正说来,只有前者才是科学,虽然简略而枯燥,如同按照学院规则表述一种知性要素论所要求的那样。

所以康德将应用逻辑排除在了纯粹理性学说之外,认为那不能够成科学 ,只有纯粹逻辑才是科学。随后他提出了两条原则——

因此,在这种逻辑中逻辑学家必须随时把两条规则记在心里:

1)作为普遍逻辑,它抽掉了知性知识的一切内容及其对象的差异性,并且只与思维的单纯形式打交道。

这条就是再说纯粹逻辑的普遍性,也就是在抽掉一切内容和对象的差异性之后,纯粹逻辑就只剩下普遍性,只于思维的单纯形式打交道。

2)作为纯粹逻辑,它不具有经验性的原则,因而不(像人们有时说服自己的那样)从心理学中汲取任何东西,所以心理学对于知性的这些法规没有任何影响。它是一种被演证的学说,在其中一切都必须是完全先天确定的。

这一条,实际上再说纯粹逻辑的先天性,也就是在经验之外,不依靠经验,不依靠心理学,而是一种先天确定的逻辑。

由此,康德通过考察和分类,将逻辑的整体概念以及内部特性大致的勾画了出来,并确定自己要研究的内容,即纯粹逻辑。

后面两句话,实际上还是在对比纯粹逻辑和应用逻辑,康德一再强调,应用逻辑不能作为一种科学,至少不能作为关于知性的科学,因为它其中的观点参杂了经验性的、偶然的、特殊的东西。就好比我们在讨论道德的时候,参杂了很多情感因素而获得的那种道德规律必然不是有关一切道德的准则。

所以,我们所谓的应用逻辑(与这个词的通常意义相反,通常以为应用逻辑应包含某些由纯对逻辑为之提供规则的练习),是表象知识及其在具体情况下的必然运用规则的,所谓在具体情况下,也就是在那些能阻碍或促进这些运动的主观偶然条件下,而这些条件全都只是经验性地被给予的。

它研究的是注意,注意的障碍与后果,错误的来源,怀疑、顾虑、确信等等状态,普遍逻辑与它的关系正如纯粹道德学——它只包含自由意志的一般必然的道德律——与本来意义上的德性论的关系,后者所考虑的是在人们或多或少所屈从的情感、爱好和情欲阻碍之下的道德律,它永远也不能充当一门真正经过演证的科学,因为它正如上述应用逻辑学一样,需要的是经验性的和心理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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