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9 每日一税】 巧用盈余公积节税效果显著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34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居民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居民企业股东股本,居民企业股东免缴企业所得税。股转前巧用盈余公积,节税效果显著,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0年9月3日,本微信公众号发布《出大事了:这样税筹被税局发现了... ...》(已链接,点击可阅读),讨论了滥用会计处理进行“税收筹划”的严重后果。 可是,后台有好几位朋友又咨询盈余公积能否转入“未分配利润”再进行利润分配? 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与大家探讨。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 《公司法(2018年版)》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一般地,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版)》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主要有三大功能: 1.弥补亏损; 2.扩大生产经营; 3.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 显然,盈余公积可以直接转增资本(或股本)。为什么要像本文开篇所述先转入“未分配利润”再进行利润分配呢? 盈余公积先转入“未分配利润”再进行利润分配,这样进行会计的目的,不外乎是想享受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分回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缴企业所得税优惠。 然而,直接用转增居民企业资本也可享受免税待遇,不过不能直接分回现金。只要转让股权,就可收回现金,还可少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S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0.00万元,其中A公司占股70%,B公司占股30%,S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为我国大陆境内居民企业。2020年8月资本公积为0,盈余公积5,0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0.00万元。 A公司2020年9月如何收购B公司持有S公司30%的股权税负最低? 案例解析:由于S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可以充分享受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分回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待遇,先分配利润,再转入股权,就可达到税负降低的目的。 第一步:S公司分配未配利润20,000.00万元,A公司和B公司均可享受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分回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待遇,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S公司会计处理: 根据股东会决议,分配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20,000.00万元 贷:应付股利 20,000.00万元 同时,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0万元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20,000.00万元 支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20,00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00.00万元 A公司和B公司的会计处理,请读者自行思考补充。 第二步:S公司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相当于先分利再投资,也可享受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分回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待遇,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不能全部转增,根据《公司法》规定,S公司留存的盈余公积应不少于2,500.00万元,最多只能转增2,500.00万元。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版)》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S公司会计处理: 根据股东会决议,转增股本 借:盈余公积 2,50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A公司 1,750.00万元 ——B公司 750.00万元 A公司和B公司的会计处理,请读者自行补充。 A公司和B公司转增资本后, A公司投资S公司的计税基础增加到8,750.00万元,A公司投资S公司的计税基础增加到3,750.00万元。 第三步:B公司转让股权。 S公司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其实收资本为12,5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0,盈余公积2,5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0,可按15,000.00万元为公允价,B公司转让股权价格为4,500.00万元。 则B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额=(4500-3750)*25%=187.50(万元)。 如果S公司不分配利润,不转增盈余公积,直接转让股权,则B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2,400.00万元。 节税2,212.50万元,节税效果显著。 思考:S公司支付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息、红利,是否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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