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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林:学生的信用需要管理一下!

 思与远方1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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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全林


学生信用管理必须构建对接机制



《学生信用管理制度(试行)》近日下发,要求福州市学校(含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市属高校)应为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建立信用评价档案。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信用档案记录学生学习诚信状况、经济诚信状况、生活诚信状况和关于诚信的突出正面信息及违规违纪等负面信息等。(19日《福州日报》)

国务院于2014年6月27日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建立学生信用管理体系,明确提出“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可见学生信用管理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另据《中国青年报》对高校学生的考试作弊和抄袭行为访问结果显示,仅有54.3%的受访者认为大学生考试作弊是不诚信的行为,还有66.6%的受访者认为大学生作弊是一种普遍现象,更有高达90%的学生认为,为了顺利毕业,抄袭他人文章是很正常的现象。

数据表明,学生确实存在严重的诚信问题,并且在认知上较为模糊。因此,实施对学生的信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而构建学生信用体系,建立学生信用档案,是学生诚信管理的有效手段。根据规定,福州学校在学生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毕业升学、免试保送、推荐工作等方面,把学生诚信表现考量进去,有助于把信用管理做实,进而发挥正激励作用。

目前,从一些学校的探索看,学生信用管理缺乏相应的信用中介机制,加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缺位,削弱了信用管理的权威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多争议,甚至流于形式,就不足为怪了。通过中介信用信息服务,对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征信、评级、识别,并进而采取相应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学生信用管理会更有公信力。

学生信用管理体系制度建设是基础。学生诚信管理,最根本的是完善学生评价体系。如信用评级,必须建立在公开、民主的基础上,由校方与学生民主选举的代表来共同组成学生信用评价委员会,评价标准必须经过学生的充分讨论得到认可。鉴于学生群体都是年轻人的特点,应允许年轻人有知错改过的机会。对于诸如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方面的情况,可以根据学生的认错态度、改过表现,经信用评价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定。

信用管理的终端是落实奖惩,如缺乏这一制度规范,所谓信用管理就有其名无其实。可以将学生信用评级的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保送、三好生评选、入党申请人考察、就业推荐等相联系,不同信用等级给于不同程度的奖励。而兑现奖惩,涉及公共部门较多,也就是说,不是教育部门一家可以完成的,必须构建相应的对接机制,才能使诚信的价值展现出来。

诚信体系建设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有整体观念。如果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搞一套,银行征信搞一套,学校再做一套,相互之间不打通数据共享,很难发挥信用管理的社会效益。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来看,我国也需要一部信用法。有了信用法的调整规范,才能实现信用领域的法治化目标。诚信社会的建设,不能单纯依靠社会伦理和道德教化,但也不能条块分割,各行其是,必须依靠统一的制度化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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