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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发松:江南“火耕水耨”再思考

 金秋随缘收藏馆 2020-09-09

内容提要:“江南火耕水耨”的“江南”,汉代相当于荆、扬二州刺史部,隋唐相当于唐元和方镇中的淮南、宣歙、浙西、浙东四道。火耕水耨的自然、社会环境,首先是“地广人稀”,不可能在稻作生产上投入大量劳动;又因有“江湖之利”、“地势饶食”,从而也没有必要投入大量劳动。火耕水耨最适宜的地区是濒海傍湖的水泽之地和冲积扇状的河谷盆地,这里水源丰富却有季节性涨落,并非长年积水,秋冬枯涸可以火耕,春夏多水可资水耨。火耕水耨式稻作的本质特征即是在耕耨环节上劳动投入少,却“功浅得深”,有相对较高效益。但火耕水耨仍需对水、火尤其是水有一定程度控制,还需有水产捕捞业为其补充毋宁说是保障,这就构成了火耕水耨式稻作的发展瓶颈。

       关于江南火耕水耨,前人积累成果丰厚,笔者亦曾著文讨论,见拙撰《火耕水耨与稻作农业的发展》(载黄惠贤等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的经济开发》,武汉出版社,1988年),后收入拙著《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作为第2章第1节,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最近因某种机缘,对此问题重新探讨,敬请方家不吝指正。

一、“江南”地域

       《史记·货殖列传》将楚越之地风俗大别为三,即西楚、东楚与南楚,而总括其经济、社会状况云:

       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①此处所谓“楚越”,或作“越楚”②,实包括先秦吴、越、楚三国旧境,当因战国晚期该地区尽为楚国所有,故概称“三楚”。其中“西楚”包括“淮北沛、陈、汝南”和江汉流域的“南郡”,亦即“沂、泗水”以南的今山东南部、河南南部、湖北省大部③。若就“饭稻羹鱼”和相应的“火耕水耨”式稻作农业、以鱼为主的水产品采捕业而言,主要还是指今湖北宜昌以东的长江中下游流域,即《史记》所谓“江、淮以南”,大略相当于汉代的荆、扬二州刺史部④。此即汉代“宽泛”意义上的“江南”⑤,故上引《货殖列传》“楚越之地……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云云,《汉书·地理志》迳作“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⑥。然而成书晚于《史记》近八百年的《隋书·地理志》,仍称:

       扬州于《禹贡》为淮海之地……吴越得其分野。江南之俗,火耕水耨,食鱼与稻,以渔猎为业,虽无蓄积之资,然而亦无饥馁。⑦其“江南之俗”云云,仍照抄上引《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然而其“江南”之地,却是《尔雅·释地》“江南曰杨(扬)州”的“江南”,《禹贡》“淮海惟扬州”的“扬州”的同义语,约当“吴越”故地,即《尚书》孔传所谓“北据淮、南距海”⑧。作为古楚国中心的《禹贡》荆州之地则被排除在外,大致范围为淮河以南、今长江下游迤南至岭南、迤东直至海滨的东南地区。隋唐以后的江南即隋志之义,而以其中的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区为中心,约略相当于唐元和方镇中的淮南、宣歙、浙东、浙西四道⑨,韩愈所谓“今赋出于天下江南居十九”的“江南”,杜牧所谓“今天下以江淮为国命”的“江淮”⑩,皆是这一区域的概称。这一区域以长江为界可大体分为江淮间、江南两大部分,即旧史中所谓“江西”、“江东”。

二、古代江南的饮食结构及相应的产业结构

       上引《史记》、《汉书》表明,古代江南的饮食结构为“饭稻羹鱼”,与之相应的产业结构则是“火耕水耨”式稻作农业和以鱼为主的水产品采捕业。据隋志,这一地区的稻作方式及饮食、产业结构,似乎与汉代“江南”无大差异,然而这种形象,却与六朝时期长江下游特别是三吴地区经济文化的长足发展极不相称,更难以解释这一地区在唐代何以突然成为全国的经济、财赋中心,所谓“今天下以江淮为国命”,“三吴者国用半在焉”(11)。即使就饮食结构而言,六朝时期的江南较之秦汉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洛阳伽蓝记》卷二《城东·景宁寺》:

       (北魏孝庄帝)永安二年(529),(梁武帝)萧衍遣主书陈庆之送北海(王元颢)入洛阳,僭帝位。庆之为侍中……于后数日,庆之遇病,心上急痛,访人解治。(中原士族杨)元慎自云“能解”……即口含水噀庆之曰:“吴人之鬼,住居建康,小作冠帽,短制衣裳。自呼阿侬,语则阿傍。菰稗为饭,茗饮作浆,呷啜莼羹,唼嗍蟹黄……网鱼漉鳖,在河之洲,咀嚼菱藕,捃拾鸡头,蛙羹蚌臛,以为膳羞……急手速去,还尔扬州。”又同书卷三《城南报德寺》:

       (延贤)里内有正觉寺,尚书令王肃所立也……肃(自南齐)初入(魏)国,不食羊肉及酪浆等物,常饭鲫鱼羹,渴饮茗汁(12)。上引可见,南北朝时为北人所嘲笑的南人饮食习惯,除了传统的水产嗜好(“饭鲫鱼羹”、“呷啜莼羹,唼嗍蟹黄”、“咀嚼菱藕,捃拾鸡头,蛙羹蚌臛”)之外,又新增了“茗饮作浆”、“渴饮茗汁”即饮茶。尽管长江全流域都有饮茶的传统,但作为社会上层时尚的茗饮,却是兴起于东晋南朝政治中心——首都“建康”(“丹阳”、“扬州”),尤其在社会上层蔚为时尚(13)。尽管入唐以后饮茶风气渐次席卷南北,但茶叶产地仍集中在南方,如所周知,作为世界上第一部茶叶专著的《茶经》,即撰写于吴地。总之,“饭稻羹鱼”、“茗饮作浆”的饮食结构,与之相应的稻作农业和渔业水产并重的产业结构,以及新兴于唐代的茶业,构成了汉唐间江南经济生活的主要特征。

三、汉唐学者对“火耕水耨”的注解及其经学依据

       江南特别是其中的“江东地区”,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稻作起源地,至少是起源地之一(14)。据上引文献,甚至直到隋代,“火耕水耨”都被认为是江南地区代表性的稻作方式,因而对火耕水耨的理解,就直接关系到对唐以前江南稻作发展水平的估价。

       文献中较早以火耕水耨状述江南稻作特征的,先后有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诏书,司马迁撰成于汉武帝后期(约太初元年至征和二年间成书,前104—前91)的《史记》(《货殖列传》),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盐铁会议上文学的发言,以及东汉班固《汉书》(《武帝纪》、《地理志》),《汉书》所载皆本于《史记》(15)。成书于唐代的《晋书·食货志》所载西晋杜预上疏、东晋应詹上表(16),以及前引唐修《隋书·地理志》,都有关于江南火耕水耨的记载。

       至于“火耕水耨”的具体方法,相关原始文献如上引《史记》、《盐铁论》以及《汉书》等均无直接说明。今日所见最早对之加以解释的乃是《史记》、《汉书》的后世注家——东汉的应劭和唐代的张守节。《史记·平准书》“江南火耕水耨”句刘宋裴骃《史记集解》引应劭曰:

       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所谓火耕水耨也。上引《史记·货殖列传》“楚越之地……或火耕而水耨”句张守节《史记正义》释云:

       言风草下种,苗生大而草生小,以水灌之,则草死而苗无损也。耨,除草也。二者在“火耕”即“烧草”、“风(当即‘煈’,意为焚烧)草”环节上是相同的。但在“水耨”环节上却存在明显差异。应劭注是在稻苗长到七八寸时连草带苗一道割去,然后再灌水淹死草。张守节注是趁稻苗生长高于杂草之际,放水淹死草。若就“水耨”本指以水除草而言,张注是完全意义上的水耨,应注中的除草主要依靠刀割,水耨仅为辅助。但二者都存在问题。就应注而言,在稻苗七八寸时将苗、草一道割去,即使不是“苗死草独长”,也会草苗俱亡,因为杂草的生命力和适应力一般都强于人工培育的农作物。(若“悉芟去”的只是指草。则需要以移植插秧为前提,在当时并无移植插秧而是漫撒直播或者条播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只“芟”去草的。)倘是陆生草,则灌水后不必割稻苗。对于未除根的水生草,灌水则起不到“耨”的作用。就张注而言,单纯靠灌水淹死的草,只能是陆生草,但就前述火耕水耨的地域而言,主要流行于江淮以南的水乡泽地,耨的对象应该主要是水生草。

       应劭同时代人郑玄在注释《周礼》、《礼记》等儒家经典时,也涉及稻作方法及其除草环节。《周礼·地官》“稻人”篇:

       稻人,掌稼下地。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浍写水,以涉扬其芟,作田。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据上引,稻人是在“下地”,即郑玄注所谓“水泽之地”整治稻田。首先是要修建体系完整、蓄防灌排功能各具的水利设施。关于除草的内容,有“以涉扬其芟”和“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据郑玄注,二者是相联系的:“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以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稼”;“开遂舍水于列中,因涉之,扬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种稻”(17)。上引郑注颇有逸出“稻人”篇原文者,比如他何以得知“夏以水殄草”一定是在六月?何谓“草之后生者”?何以得知“芟夷”是在秋天水干之后进行?又何以得知“以涉扬其芟”之“芟”是去秋所割?

       实际上郑玄的注解都有经典依据。《礼记·月令》季夏(六月)条:“是月也,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强。”郑玄注:“薙谓迫地芟草也。此谓欲稼莱地,先薙其草,草干烧之,至此月大雨,流水潦,畜于其中,则草死不复生,而地美可稼也。”(18)郑玄又引《周礼·秋官》“薙氏”篇以解释上引《月令》中的“烧薙”。按“薙氏”篇云:“薙氏掌杀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绳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郑玄注“萌”为“以兹其(汉代类似锄头的农具)斫其生者”,“夷”为“以钩镰迫地芟之也”,“以水火变之”则谓“以火烧其所芟萌之草,已而水之,则其土亦和美也”(19)。上引可知,郑玄“稻人”篇注将“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的“水殄”断在六月,即根据《月令》“季夏”篇。将“芟夷”移到“水涸”之后的秋天,则依据“薙氏”篇“秋绳而芟之”。又郑玄所谓六月“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即因薙氏在春草“始生”时即“萌(锄)之”,故“夏以水殄”之草只能是那些“萌”后又滋生出来的(“草之后生者”),而来年“治田种稻”时“以涉扬其芟”之“芟”,也只能是去秋所芟之草。综上可知,郑玄参据《周礼》“薙氏”、《礼记》“月令”而集中叙述于“稻人”篇注中的稻作方法及其流程,大抵如下:

       春天:野草始生,以兹其(锄)萌除之,并以火烧之,化为肥料。

       季夏:灌水淹死萌除之后滋生出来的草,使之在高温下浸渍坏烂,化为肥料。

       秋天,水涸后,芟割刈杀已“含实”(孕穗)而尚未成熟的野草。

       次年春,修建堤防、沟塍、畦埒等灌排水利系统,并清除去年秋天所芟割之野草,以火烧之,化为肥料,然后治田种稻(20)。

       《周礼》、《礼记》所记述、郑玄注所理解所呈现的稻作法,有系统完备的水利设施,以保证和控制稻田用水。其除草作业虽程序繁复,却主要依赖水殄、火烧,以锄、镰除草只是辅助。这种“以水火化之”的除草作业,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即化草为肥,所谓“粪田畴”、“美土强”,使“地美可稼”。这一稻作法的某些环节,如带有“水耨”性质的“夏以水殄草”和以火烧草化肥,对于我们理解江南的火耕水耨稻作法不无启发。郑玄同时代人应劭对火耕水耨的解释,如“烧草下水种稻”,稻苗高七八寸(正当盛夏时)时,芟草并下水灌田杀草,以及唐人张守节所谓“苗生大而草生小”时的灌水杀草,与“稻人”篇及郑玄注中的除草环节颇有相似之处,这可能来自他们对当时实际稻作方法的了解,更有可能的是,他们从上述相同的经典中获得了相同的书本上的稻作知识,作为注释“火耕水耨”的依据(21)。

       “稻人”篇及郑玄注中的稻作法,要经过一年左右除草化肥、兴修水利的“治田”过程,至“明年乃稼”,这显然是在水泽地新开田种稻。水利设施如此完备的稻田,自然要接着耕种,然而,开荒过程中的部分除草作业,在连作制下亦即水稻生长过程中,如夏秋之际在秧苗茂盛的稻田里,且是撒播或条播,要进行“以水殄草而芟夷之”的作业,则势难操作。应劭解释火耕水耨,称在稻苗七八寸时将苗、草“悉芟去”,然后下水淹灌,“草死”而稻“独长”,前文已指出这有违水稻生理。看来应劭,包括张守节,都是将新开稻田过程中“以水殄草而芟夷之”的除草作业,理解为水稻生长过程中的中耕除草,并用以解释江南“火耕水耨”稻作法中的水耨,以致出现上述有违水稻生理常识的说法。

四、“火耕水耨”稻作方式的基本特征

       火耕水耨与《周礼》“稻人”篇及郑玄注中的稻作法,尽管在新垦稻田的“水殄”、火烧等除草环节上有所相似,但在劳动投入、精耕细作亦即集约化程度上,则存在着重大差异,特别体现在水利设施的修建与使用上。

       所谓“火耕水耨”,意即以火耕地,以水耨草。传说上古苍梧有象耕之田,会稽有鸟耕之田,汉代广陵海陵有麋耕之田。《论衡·书虚篇》解释此类现象曰:“苍梧多象之地,会稽众鸟所居……象自践土,鸟自食苹,土蹶草尽,若耕田状。壤靡泥易,人随种之……海陵麋田,若象耕状。”(22)按海陵麋田又见于《后(续)汉书志·郡国三》广陵郡东阳县条刘昭注。该县有“长洲泽”,“多麋”,刘注引《博物记》云:“(麋)千千为群,掘食草根,其处成泥,名曰麋畯。民人随此畯种稻,不耕而获,其收百倍。”(23)会稽鸟田又见于《初学记·雁》所引《十三州记》:“(会稽郡)上虞县有雁,为民田,春衔拔草根,秋啄除其秽。是以县官禁民不得妄害此鸟,犯则有刑无赦。”(24)据上引可知,成群的野生动物在水泽地食草践地,实际上起到了耕田除草的效果,形成肥沃松软(“壤靡易泥”)、杂草根绝有若“耕田状”的土地,于是人们随之在上面“种稻”,竟获得远高于投入的收成,其中上虞县官方还专门立法,严禁伤害那些为民造田的雁群。不唯古代,“甚至直至今日,东南亚若干地方,稻田从来不耕,不锄,不耨。稻田一般都先用水彻底地泡成烂泥,然后再驱使一头水牛在田中踏来踏去,如此,所有野草便会死去。”(25)然后种稻。上述主要利用自然力的原始稻作方式,或可称之为“麋耕鸟耨”、“象耕牛耨”。当时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相对低下,为了以较少的劳动投入获得较多回报,就必须充分利用各地所特有的自然秉赋。

       “火耕水耨”在本质上与上述稻作方式并无不同。在“地广人稀”、“无积聚而多贫”的古代江南,人们选择“火耕水耨”,正是为了适应当时劳动力、生产资料都极度缺乏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水资源及其水产品。东汉初年杜笃撰《论都赋》,称雍州“《禹贡》所载,厥田为上,沃野千里,原隰弥望”。既有劳动力投入高的稻田,“畎渎润淤,水泉灌溉,渐泽成川,粳稻陶遂”,“厥土之膏,亩价一金”;又有“火耕流种,功浅得深”的农作经营。李贤注“火耕流种”:“以火烧所伐林株,引水溉之而布种也。”(26)看来是旱作,但因采取火耕,水种,同样能达到劳动投入少(“功浅”)所得利益相对多(“得深”)的效果。西晋陆云曾在书信中赞扬会稽“鄮县上地”,说那里“遏长川以为陂,燔茂草以为田,火耕水种,不烦人力。决泄任意,高下在心,举鈒成云,下鈒成雨,既浸既润,随时代序也。”(27)这里讲的应是稻作,却不一定是以往人们常认为的火耕水耨式稻作。鄮县东临大海,背靠四明山,山间盆地易于筑陂溉田,当地早在汉代即有修建陂塘的活动,其遗迹后世犹存。东晋会稽内史孔愉曾对一处“汉时旧陂”加以修复,“溉田二百余顷,皆成良业”(28)。所以我以为“燔茂草以为田”,可能是指火耕山田,“遏长川以为陂”,则是水稻种植,而且因有较完善的水利设施,排灌“任意”,“不烦人力”,所以被称为“上地”。同样是强调劳动投入低,它与火耕水耨限于生产力水平的劳动投入少,或者与特殊条件下“麋耕鸟耨”之“不耕而获”,是有着原则上的区别的。西晋咸宁年间,因东南特大水灾,杜预曾上疏建议将江淮屯田区(“兖豫州东界”)的水田改为旱田,但他也不否认,在“草创人稀”之际新开稻田或者复垦熟荒(“新田草莱”),仍以“火耕水耨为便”,因为可以以较小投入获得相对较高的回报(“得火田之利”)。我们还看到,东晋初年“三吴大饥”,应詹上表称“江西良田,旷废未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29),也是看重“火耕水耨”法在熟荒上复垦稻田之易于为功。直到南北朝时期,北方人士想像“地势湾下”的“江淮之南”的水稻耕作,仍是“南亩畬菑,微事耒耜”,换言之,即劳动投入低的火耕水耨方式(30)。

       当然,说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只是说在生产力低下的背景下,有限的劳动投入可以获得“功浅得深”的效益,但绝不可能真正做到“不烦人力”。“麋耕鸟耨”的稻作在耕耨上不假人工,却仍须“人随种之”。东南亚的“牛耨”,则是将人工饲养的“水牛”“驱使”到指定的地块践踏除草,这些地块还要预先“用水彻底地泡成烂泥”,则应有基本的灌水排水设施。“火耕水耨”对水、火的控制程度势必有一定要求,这就需要具备相应的自然条件,比如河网湖汊的滨水泽地,或者河谷盆地冲积扇、江河入海处三角洲,这类地带不仅水源充足,而且可利用季节性洪泛、枯涸实行播种前火烧、秧苗长高后水淹的除草(主要是陆生杂草)作业,还便于采捕以鱼为主的水产品,以弥补粗放稻作经营下粮食产量之不足。而在劳动投入少的情况下要做到以水、火耕耨,就必须选择那些便于控制水、火或者易于修筑简易水利设施的地块,或者季节性洪泛、枯涸与农作物生长周期中的用水要求大致相符的地带,或者有一定水利基础的废田熟荒。在这种情况下,“地广人稀”就不仅是施行火耕水耨式稻作的原因,也是得以实施的条件——因为即使在滨水泽地能满足上述稻作条件的地块也是有限的。前引杜预上疏强调火耕水耨不过是“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除非“草创人稀”,不能得其利,我以为即是因为适用于这种稻作法,或者说虽粗放经营亦能有一定回报的地块是不多的,因而需要有可供选择甚至可供休闲的大片荒地(“莱”即熟荒),而不仅仅是怕“火耕”时延烧及居民房(31)。

       关于江南的火耕水耨,上述应劭、张守节的解释既不相同,后人的理解更是多歧,这些解释者们大多没有实践经验,所依凭的往往是诸如经史注疏之学的书本知识。有鉴于此,火耕水耨稻作法的具体细节,时至今日恐怕已不可能复原。然而通过揣摩推敲已有的简略记载,并通过上文考论,似可在总体上对火耕水耨得出如下认识。

       其一,关于火耕水耨的地域。如前所述,广义而言即《史记·货殖列传》所谓“楚、越之地”——“江、淮以南”的长江中下游流域,狭义而言则为《隋书·地理志》所谓“吴越分野”——《禹贡》扬州之地,通常被称为“江南”、“东南”的长江下游流域。本文讨论的区域从其狭义。

       其二,关于火耕水耨的自然、社会环境。首先是“地广人稀”,没有条件在稻作生产上投入大量劳动力。又因有“川泽山林之饶”特别是“江湖之利”,“地势饶食”尤其是“果蓏蠃蛤”等水产品丰富,故“食物常足”,从而也没有必要在稻作生产上投入大量劳动力。火耕水耨最适宜的地区是濒海傍湖的水泽之地和冲积扇状的河谷盆地,这里水源丰富却有季节性涨落,并非长年积水。如越地诸暨“夹水多浦,浦中有大湖,春夏多水,秋冬涸浅”,芍陂周边,孟冬水落则可驰骋铁骑(32)。秋冬枯涸可以火耕(以火烧草并化肥,包括新垦、撂荒稻田的陆生草,连作稻田的水生草及稻稿),春夏多水可资水耨(对火耕后的陆生草有灭绝作用,对火耕后靠种籽繁殖的非块茎水生草有抑制生长作用)(33)。

       其三,虽然没有充足劳动力,但有丰富的水产品,火耕水耨的稻作农业经营粗放,投入有限,故自然产出低下,这就有必要同时又有条件兼营“渔猎”(以捕鱼为主的水产品采集),以弥补稻作收入之不足,从而形成稻渔并重的产业结构和“民食稻鱼”的食物构成。在这种意义上,“饭稻羹鱼”就不仅仅是一种食物构成,更不是主食和副食的关系,而是一种农渔并重的生产结构所决定的饮食结构。

       其四,在上述背景下,正如认为“安逸有害于文明”的汤因比所指出的,“长江流域的居民”,“享受一种安逸而易于为生的环境……他们为生活而斗争的艰苦性也的确比不上黄河流域的人”(34)。若借用《史记·货殖列传》的表述即是“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从而导致财富积累寡少,商品经济微弱,社会分化程度低下,仍借用《货殖列传》的表述,则是因“地势饶食”,“不待贾(交易)而足”,故“无积聚”,“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其五,所谓火耕水耨式稻作的本质特征即是在耕耨环节上劳动投入少,却“功浅得深”,有相对较高效益。但火耕水耨不能做到完全“不烦人力”,仍需要对水、火尤其是水有一定程度控制,也就是有一定的水利设施如陂、堰,还需有水产捕捞业为其补充——毋宁说是保障,这就决定了火耕水耨式稻作需要有相应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从而构成了它发展的瓶颈。而要突破这种限制,就必须投入大量劳动,以改造自然条件,增加稻田面积,但这种稻作却又不再是火耕水耨了。

       以上关于火耕水耨基本特征的总体认识,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评价前人对该稻作方式的不同理解。

       清沈钦韩释火耕水耨,谓“火耕”是割稻子后“烧其槁(稻茎)以肥土”。“水耨”则如《周礼·稻人篇》“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又引《齐民要术·水稻篇》详解其具体做法。火耕:“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即散液,持木斫平之,纳种。”水耨:“稻苗长七八寸,陈草复起,以镰侵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须薅。”(35)沈氏的解说有多种矛盾。火耕既然是烧稻草为肥,显然是水稻连作,然而“稻人篇”的水耨,如前所述,原本是水泽地新开稻田过程中的除草。又所引《齐民要术》,火耕部分是“北土高原”的稻作法,水耨部分则是非北土高原的或被认为是“淮河流域以南的水稻栽培法”(36)。而对照前述,水耨实本于《周礼·稻人篇》郑玄注对“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的解释,亦为新开稻田过程中的除草。更重要的是,“稻人篇”所展示的稻作,有系统严整的水利系统,火耕水耨的除草过程中,还伴有锄、镰等人工割草环节。《齐民要术》中的稻作,“烧”后“耕之”,这是北土旱作所盛行的犁耕,因而要放水将翻耕的土块泡散。秧苗七八寸时,还有拔秧,除草后再栽回本田的环节。淮河流域的稻作放水泡田“十日后”,要“曳陆轴十遍”,这是一种畜力牵引以碾压土块的农具。而除草环节,有镰割,手拔,水耨(“草悉脓死”)是配合镰割的,手拔是中耕,中耕后放水晒田,“曝根令坚”,这是现代水稻管理中的“排水烤田”的最早记载(37)。总之,无论是《周礼·稻人篇》还是《齐民要术·水稻》中的稻作法,都是劳动投入大,集约化程度高,与我们上面讨论的粗放原始的江南火耕水耨有根本区别。

       刘磐修先生认为“火耕最重要的作用是防治病虫害”,而非除草、施肥;“‘水耨’是在水中耨,即在水中中耕、除草”,主要是手耨,另有足耨,并举四川出土汉代“薅秧农作”画像砖为例;进而指出火耕水耨“与牛耕并不互相排斥”,除了举出文献记载中的南方牛耕之例(其中至少王景在庐江教民牛耕和曹魏江淮流域屯田中的牛耕,应是牛耕用于稻作之例),他还列举了广东晋墓、广西南朝墓中出土的陶质犁田、耙田模型,均是水田稻作无疑;火耕水耨还与插秧法、陂塘灌溉技术相结合(38)。问题仍是,这种在中耕除草环节投入大量劳动力,并伴有先进的犁耕、插秧、水利灌溉技术的稻作,与上述江南火耕水耨式稻作还是同一类型吗?刘氏认为水耨就是在水中耨,也是与以水耨之的“水耨”本意相违背的。陈国灿先生亦认为“水耨”就是“在以水灌田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法除去稻田杂草”,他所概括的四种“水耨”形式中,第一种,即“满足水稻生长的基本需要”的“以水灌田”,与意为除草的“耨”无关,第三种“手耨和脚耨”,第四种“利用工具除草”,则与“水耨”无关。他认为“水耨属于中耕形式”,实与上举刘磐修氏“水耨”即“水中耨”的理解相同。陈氏也认为火耕水耨可以容纳不同的“技术水准”,“存在于传统稻作农业发展的诸多阶段”中,因而他将两汉六朝时期“灌溉技术的进步和水利工程的大量兴修”、“牛耕的普及和铁农具的广泛使用”等,均视为火耕水耨的稻作方式(39)。这同样与上文所论火耕水耨的本质颇不相同。

五、余论

       既如上述,那么,在两汉六朝时期的江南,相对于火耕水耨,是否还存在另一种更先进的稻作法?中外学者历来有不同意见,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已撰另文(《从“火耕水耨”到“以沟为天”——汉唐间江南稻作的发展与水利考论》,即刊)讨论。这里不妨简述其结论:汉唐间江南稻作农业的发展过程,在东晋南朝是一个节点,其重要标志,是江东地区“带海傍湖”的“会土”(宁绍平原)出现了数十万顷依赖农田水利保障的“膏腴上地”,这是以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为特征的先进稻作方式对南方传统的粗放原始的稻作方式的胜利,易言之,是“制之由人”的“良田”即水利田对“火耕水耨”式稻作如“疁田”的挤压和驱逐,其间江东地区地方社会势力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值得特别注意。东汉六朝江淮地区的稻作生产及农田水利,则经历了一个不同于江东地区的曲折发展过程。中唐是又一个重要的节点,中唐之前,除个别地区,南方稻作农业相对于北方旱作农业的优势总体上还处于潜在状态,中唐以后,江南出现兴修农田水利工程的高潮,全国水利工程兴修重心移到江南,特别是其江东地区,“以沟为天”的水利田面积急剧扩大,以一人一牛一犁(江东犁)为代表的耕作工具及其方式的改进,插秧技术以及以之为前提的稻麦轮作乃至复种的出现,使稻作相对于旱作的潜在优势逐步发挥出来,与这种发挥相应的,是南方社会经济开始超越北方,经济重心由北而南移动的正式启程。当此之际,长江中游地区也在迎头赶上(40),为移动增加了助力。农业史上的这一重大变迁即南方稻作农业的崛起,对中国前近代社会的阶段性演进或曰发展,提供了新的经济活力。

注释:略

原文出处:中国农史2013年06期

转自:叙古拉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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