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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咬伤孩子后遭家长摔死,责任如何判定?

 荷香月暖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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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闻学法律:宠物狗咬伤孩子后遭家长摔死,责任如何判定?】

近日发生的深圳狗咬人,人摔狗热点事件发表律师看法。

狗咬人,人摔狗,应该分开来解读。谈三点:

一是关于狗咬人。咬都咬了,赔都赔了,告一段落。在狗咬人这件事上狗主人负侵权赔偿责任没有问题(不细展开)。重大谈协议履行。

1.协议已履行。双方由第三方组织调解并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已经支付,协议履行完毕。

2.毁约无理由:需有法定理由,如受胁迫非自愿、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等,本案未见该类情形。小孩家长称狗主人微信中关于自己教育小孩存在失职受到刺激,该理由不足以推翻协议。至于是否可以作为引发摔狗的缘由并减轻处罚,视具体情况而定。

3.撤销须依法。协议撤销依法可以在签订一年内诉至法院由法官裁断是否撤销。

狗咬人一事本已解决,毁约,不可取。

二是关于人摔狗。死都死了,事情可能严重了。伤狗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理由:1.构成要件论。结果上,小狗死亡结果已发生,且系一方故意为之,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客观要件。小狗也是财物,也有价值,若财物价值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标准,涉嫌犯罪(各省标准有细微差异,浙江地区5000元是入罪标准,本案狗主人称狗价值1万余元)。行为上,晚上上门,强推进门(狗主人称),老人手伤(照片),摔死小狗,狗主人报案,行为与小狗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违法事由论。伤狗者称上门又被狗咬,故为之,有一定的抗辩理由。但是否属于情况紧急而防卫,目前看,理由似乎不充分,狗很小,且伤狗者没有提到如何紧急避险。此外,证据角度,尚需伤狗者举证存在紧急避险情况,而行使正当防卫权。

3.责任承担论。伤狗者将狗活活摔死的行为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或许是爱女心切,但即便狗也是生命体,既是财物,又有价值,法律的底线不得突破。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轻者行政处罚,重则刑事犯罪。结合本案,考虑邻里纠纷引发,在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三是本案的意义

1.关于养狗。养狗者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城市养狗条例一般有详细规定,必须依法养狗。否则难免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民法上狗主人对狗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2.关于监护。小孩家长,在小孩未满8周岁要特别看护,此时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孩对外造成赔偿责任有监护人承担;小孩遭受伤害若与看护不到位有关联(监护失职),减轻索赔。

3.关于邻里关系处理。抬头不见低头见,应当冷静、理性处理邻里纠纷,多些宽容和理解。若矛盾无法化解,须在法律框架下思考、解决问题,法、理、情相结合,切记冲动行事。本案狗主人若多点克制没有那句多余的教育孩子的话,而伤狗者能多点宽容多点对生命的敬畏,也许悲剧不会发生。

本解读基于网络新闻揭示的信息,本着所学与良知做出。难免有疏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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