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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知识】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项目是否需要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网 2020-09-09

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正在制定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关于非招标采购项目是否需要发布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或成交结果公告,目前有两种意见:一是从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角度考虑,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后即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即可,不发布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和成交结果公告;二是从项目操作的规范性、严谨性的角度考虑,评审完成后先进行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公示,公示期满招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请问:哪一种流程更为合理?

张志军: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活动目前尚未纳入法律管辖。对于非招标采购活动,国有企业可参照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颁布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代理服务规范》的规定,编制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也可以参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颁布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制定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规范和效率有时会存在一定冲突。国有企业在制定采购管理制度之前,应明确出台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在规范采购程序的基础上兼顾采购效率,还是在保障采购效率的基础上兼顾程序的规范性。国有企业应当在明确立法目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选择制定相关管理流程。

文章来源:张生解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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