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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 “免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的梳理(1)
2020-09-09 | 阅:  转:  |  分享 
  
刑法中“免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的梳理有感于刑法中“免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不负刑事责任
”的情形过于散乱,加之何时“应当”、何时“可以”不易记取,笔者将刑法规定中的此类情形进行初步梳理,愿有助于读者的学习和记忆,若有疏
漏谬误还请指正,不胜感激。一、“免除”处罚的情形(一)应当1、【犯罪中止】第二十四条第2款(前半句):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应当免除处罚;2、【罚金的缴纳】第五十三条第2款: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
减少或者免除。(二)可以1、【自首】第六十七条1款(后半句):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三百五十一条第3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二、“从
轻”处罚的情形可以:1、【自首】第六十七条第3款(前半句):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
轻处罚。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二百四十一条第6款(前半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
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3、【贪污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3款(后半句):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笔者
注】该款中的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1款中的(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
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减轻”处罚的情形(一)应当1、【犯罪中止
】第二十四条第2款(后半句):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可以1、【自首】第六十七条第3款(后半句):犯罪嫌疑人虽
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四、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一)应当1、【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第3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之一(后半句):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可以1、【刑事责任年龄】第
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第十八条第3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犯罪未遂】第二十三条第2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
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教唆犯】第二十九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立
功】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二百四十一条第6款(后半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行贿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九十条第2款(前半句):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的情形(一)应当1、【防卫过当】第二十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2、【避险过当】第二十一条第2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
【胁从犯】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可以1、【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第
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立功】第六十八条(后半句):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
一百六十四条第4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3
款: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行贿罪
的处罚规定】第三百九十条第2款(后半句):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
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介绍贿赂罪】第三百九十二条第2款: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
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六、“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一)应当1、【从犯】第二十七条第2款:对于从
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可以1、【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预备】第二十二条第2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自首】第六十七条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4、【贪污罪的处罚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3款(前半句)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七、“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1、【属人管辖权】第七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刑事责任年龄】从刑法第17条的规定,反向推导可知:不满十四周岁
的人不用对任何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不负刑事责任。3、【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第十八条第1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4、
【正当防卫】第二十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
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5、【紧急避险】第二十一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
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6、【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
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
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笔者注】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
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法定追诉时限,不应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
者终止审理。同时,在理解本条时,应结合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共同理解: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
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7、【告诉才处理】依照刑法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笔者
注】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
可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包括以下几类:(1)【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
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
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2)【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3)【虐待罪】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
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
诉的除外。(4)【侵占罪】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8、【逃税罪】第二百零一条第4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
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笔者注】此处的“第一款行为”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
以上的。文章最后,笔者对“免除”、“从轻”、“减轻”处罚做个简单的介绍: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
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法定刑的限度以内”,是指刑法分则针对某种特定的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的量刑幅度,既包括适用的刑种,也包括该条文具体规定的刑期。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此罪有两个以上量刑幅度的,减轻处罚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紧接着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而不能跨越一个量刑幅度去判处刑罚。如果法定量刑幅度已经是最轻的一个量刑幅度,则减轻处罚也只能在此幅度内判处较轻或最轻的刑罚;对于已经确定予以减轻处罚,本法只规定了一个量刑幅度的,则只能在此量刑幅度内判处较轻或最轻的刑罚。3、免除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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