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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垃圾分类真的来了!不分类要罚钱!

 板桥胡同37号 2020-09-11

垃圾分类

爱护环境 | 绿色家园 | 全民行动

厨余垃圾

可回收垃圾

有害垃圾

其他垃圾

上海垃圾分类开展1年

进展顺利

居民区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90%

这不,天津也紧随其后

12月1日起

天津垃圾分类政策

正式施行!

天津实行垃圾分类

7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常住人口1500余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2万吨,《条例》的出台目标是要做到对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法规范和引导全社会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让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垃圾怎么分类?

厨余垃圾

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

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重罚违规行为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由商务、邮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旅游、住宿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社区服务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依法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惩戒。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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