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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察:面对精神病人的屠刀只有三种选择

 瓜尔佳部落 2020-09-11

无论公知们怎么诋毁,老百姓遇到啥急难险重的事儿心里想的还是民警。6月21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牛街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黄某报案,说儿子精神病发作,请民警协助把他儿子送到医院。


按照领导的指令。35岁的民警罗桂晨和27岁的民警吕植楠随着黄父赶到他家。那精神病的儿子突然持刀冲了出来,两个民警民警为了稳住他,和他主动搭讪。他说在医院里住了十几年,不想再吃那种药了,所以就不想去医院。他们似乎聊得还不错,可说着说着,精神病人突然操刀向两民警砍来,两个人谁也没躲闪,同他进行了搏斗,试图制服他,分别受重伤。不是平时教育培训不好,是因为不想伤害他,因为是他父亲求援到公安,。但还不能躲闪,因为躲闪了,精神病人可能就伤害老百姓。两个民警受伤后,精神病人被人控制住。



两个民警就这样躺在血泊中。民警罗桂晨刚刚有了自己的儿子,而吕植男正准备结婚,可他们现在都在重症监护室里面,生命危在旦夕,结婚的事儿也成为泡影。

瓜哥和北京的同行一样,深深被两位民警的壮举所震撼,也深深而他们的生命健康而担忧。这就是我们的基层民警,每当群众遇到危难时,冲到前面的总是他们。就这起事件,瓜哥在微信群里同几个警界人士交流,大家为他们的精神所感动,对当时他们的选择也做了探讨:



一是逃跑。谁都知道精神病人发作时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选择逃跑是一种本能,也是避免伤亡的方法,可是如果精神病人因为民警的离开而伤害周围群众,这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他们不仅要背上临阵脱逃的骂名,还要面临纪律处分,不被辞退也要被关紧闭。也许就在第二天,那些媒体通栏标题可定是:两民警临阵脱逃,精神病人狂砍群众,罪责谁来担?

二是开枪击毙。当精神病人持刀砍过来的时候,他们开枪击毙应该不会承担刑责,因为既使是老百姓也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当不法行为正在进行时,他们有权利选择开枪。但是,这就能避免对他们的追责吗?真的很难说,当“警察杀人”的舆论甚嚣尘上时,当那些“专家”们的歪理邪说充斥我们的耳朵时,正确的法学理论也许早被被淹没在人们的声讨之中,实践在中我们被舆论牵着鼻子走的现象还少吗?

三是迎面而上。两位民警就是选择的这种方式,没有任何的掩护,只有肉搏,对方持有利器,其结果可想而知,也许我们的民警就是这种宿命,这也真实地反映出我们一线执法民警目前的生存状态。


除了这三种方式还能找出第四种吗?我看找不出来。其实,从某个角度说,一个人当上了警察真的很不幸,这是一个只能向前不可后退的职业,这是一个把别人的生命和利益永远放在高于自己位置的职业,这是一个干了很多好事儿可能还要被人时刻用放大镜寻找你身上究竟有多少缺点的职业,这是一个干了后悔不干更加后悔真的离开时对从警一点也不后悔的职业。

唉,说啥我都热爱这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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