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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办理“赵宇案”的人会被追究责任吗?

 瓜尔佳部落 2020-09-11

3月1日,最高检察院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最高检察院这回直接过问了最低检察院的案子,他们认定晋安区检察院办理了错案,要予以纠正。纠正的结果是直接认定赵宇就是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案子不留个尾巴,不是不起诉,而是撤销案件。

赵宇解脱了,此前他经历了因为伤害被刑事拘留,又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最终被确认为正当防卫。可以说,他的人生在一个特定的时间里,经历了大起大落。前些天还有人说赵宇不会得到国家赔偿,这回只要这个来自哈尔滨的小伙想要就会有。不仅如此,赵宇从一个致人重伤的犯罪嫌疑人,摇身一变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

对于这样的结果,当时的办案人也许心情会很复杂,包括晋安检察院还有晋安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公安接手的是一起重伤案件,他们也许会想到这可能是和见义勇为有关,但谁来确定是不是见义勇为?这些对他们而言心中一定很迷茫。

晋安检察接过这起案件仿佛接过了烫手山芋,因为媒体都在那盯着你,看你怎么办。虽然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当时还算可以接受,但最终也被最高检评定为错案。对一个像晋安这样全国有几千个的检察机关来说,能被最高检院纠正,检察长那也算买彩票了!

按照最高检最终的决定,两家基层司法机关都办了错案,但为什么会办错?

瓜哥认为,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其实复杂的很。基层执法者很少遇到此类案件,就是干了一辈子,也不一定能够遇到一起见义勇为的案件。况且,到目前为止,没听说过哪个权威部门制订出让人看后就能感到受益匪浅的见义勇为标准,所以对执行者而言需要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上的积累。同时,执法观念的差异性也是主导这起错案形成的重要原因。

有人问,办案人会被追究责任吗?我认为这不可能。这起案件,会因为时空和地域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这起错案是福建公安和检察的办案人员对案件的认识问题,不是滥用职权,更不是应该履行职责而没有履行,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和追究办案者个人责任无涉,其所在单位应该承担办理错案所牵扯到的法律责任。

从一定角度来说,赵宇也是一个幸运儿。这起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不只是因为媒体的关注,也有其社会背景。

一些观点认为,就全国大的形势而言,现在全国的治安形势发生了重大转变,刑事发案率逐年减少,杀人案件基本发一起破一起,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乱世用重典的观念在平安盛世下不再适用,司法政策出现新的调整,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隆重登场,能不抓就不抓,能不判就不判,能不杀就不杀,尤其是牵扯到见义勇为的行为,更要慎重处理。

一些来自基层的同志对调整后的司法政策一时难以适应,他们认为平安局面的形成是基层执法者用生命和健康的代价换取的,只要稍有松动,治安乱世就会重新出现,因此心急如焚,呼吁不该放弃严打思维。

我们应该承认,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确实好过前些年,去年全国只有很少几个省刑事发案高于前年,有刑事发案高于前年还有去除了水份的原因。司法政策做适当调整,符合当前的社会治安走势。

对治安形势的评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时间是最好的裁判员。对于一些种类性突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该放弃严打方针,采取铁拳手段予以扼制。比如说危害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比如说电信诈骗,比如说袭警案件,都该露头就打,不让其形成气候。否则,我们就放弃了社会治安的控制权,人民群众就无法过上平安的生活。1983年的严打时的社会大乱的背景,就是文革期间砸乱公检法的产物,这教训我们不该忘记。

赵宇的案子纠正了,我们为赵宇高兴,也为中国法制的进步高兴。但是,我们的心中还时刻没有忘记那个在2017年除夕之夜牺牲的哈尔滨民警曲玉权,那些残杀他的人最高只判13年,这让很多人不解。我们真诚地希望最高检察院也该像过问赵宇案子那样,过问曲玉权案件。只要最高检察机关过问了,无论结果如何,很多基层民警的心愿就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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