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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诽谤班主任刘老师案”,这案子究竟该由谁来管?

 瓜尔佳部落 2020-09-11

微博用户有一个叫“小岛里的大海”人,5月30日所发的一篇微博让网络爆了!

“小岛里的大海”在微博中声称,其女儿有哮喘病,不能参加激烈运动,事先已经向老师报告了病情,其女儿就读于广州市白云山方圆实验小学。

2019年12月10日,女儿被班主任刘某体罚,罚孩子跑步10圈,孩子后来在车上大口吐了很多血,高烧引发神经受损,留下手抖的后遗症,家庭此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培养孩子练习小提琴演奏,如今已全部白费。刘老师甚至向家长索要一年六万元的照顾费,并收了很多高档礼品。

“小岛里的大海”提供的证据表明,其女儿的校服和鞋子出现很多血迹。

“小岛里的大海”还说自己有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的病历,记录了当时出现的呕吐、流涕、气喘等症状,诊断为:1、急性喘息性支气管炎。2、呕吐。

就在“小岛里的大海”发出微博后的当天,网络上纷纷谴责班主任刘老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根据“小岛里的大海”反映的问题,立即联合公安等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

这事儿公安介入就好办了,不到一天的时间,事件就弄明白了,广州白云公安发出通报称:这事儿根本就不存在。

广州白云的通报说,经调查取证,发贴人刘某(微博名:小岛里的大海)承认其女儿因遭体罚吐血、凌晨2时被老师殴打、送老师6万元等情节,系其为扩大影响编造的谎言,照片展示的衣服“血迹”实为化妆品和水,其女儿精神状态良好。

更让人吃惊的是,接诊的医生说患者和其家属都没有说她有哮喘病史和吐血的情况,“小岛里的大海”至今也提供不出有关病历。

与此同时,警方还发现了刘某雇用他人进行网络炒作的证据。

另据区教育局调查,2019年12月10日,班主任老师因学生违反学生管理纪律,以班规为由让“小岛里的大海”女儿等5名违纪学生跑10圈。视频监控显示,“小岛里的大海”女儿于当天14:55开始慢跑第1圈,跑跑走走停停共完成9圈,15:27离开操场,15:35至16:30上思政课和自习课时无异常状况,16:30放学后在校门由刘某接走,监控视频显示刘某女儿身体和精神无异常状况。


学校已于2019年12月12日暂停刘老师班主任职务,并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免去其品德学科科组长职务等处理。

这件事儿就是“小岛里的大海”对女儿的班主任让其跑10圈有意见,捏造了上面种种和事实完全不符合的内容,并且雇用人在网络上摇旗呐喊,把谎言变成了“事实”。

白云警方表示,将继续配合教育部门对事件作进一步调查。对触犯法律的相关人员,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白云警方的表态,说明了几个问题:第一,警方还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调查;第二,对触犯法律的相关人员,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目前“小岛里的大海”还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有人说,如果“小岛里的大海”的行为够上刑事案件,该定啥罪名呢?诽谤罪,诬陷罪?侮辱罪这几个罪名都很像,还有人说是寻衅滋事罪,应该确定哪个罪名呢?

这涉及到法理问题,听瓜哥和您一起来分析:

《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诬陷罪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个罪名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情节不严重,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围。

诽谤罪和诬陷罪也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故意捏造”,两者的区别是:诬陷罪的最终目标是让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诽谤罪的最终目标是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诬陷罪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侮辱罪不一定要捏造事实,很可能采取的是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比如街头上扒对方的裤子等等。

至于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应该和“小岛里的大海”的行为无关。

把三个罪名都分析了一下,如果真要给“小岛里的大海”定罪,诽谤罪最适合。他的手法是捏造,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但又没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没有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措施,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因此,“小岛里的大海”的行为适合于定诽谤罪。

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把“小岛里的大海”刑拘了吗?回答也是否定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所谓“告诉的才处理”就是受害人要到法院去自行控告,如果诽谤罪成立,本案中有过错的“班主任刘某”作为受害人要到法院控告,但去不去控告是“班主任刘某”的意愿,告诉才处理的案子依法不归公安无关管辖。

综合本案,公安介入的理由是“小岛里的大海”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我们看看上面的介绍,可以断定“小岛里的大海”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但距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还很遥远,公安机关显然无法上手,况且班主任刘老师也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

这个案子怎么走,还真说不清楚。如果对有关的违法人治安处罚也许还行,但走刑事程序却难上加难。

我更倾向于赔两个钱算了,双方都有过错,案子很难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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