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上诉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在当前适用《婚姻法》的情况下,显然是不能的;但是,不久适用《民法典》后,就不一定了。 很多人认为婚姻中一方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是有过错的,为什么不可以要求赔偿?然而,是否能够支持你的赔偿请求,必须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两条规定了损害赔偿请求权。
所以,仅在存在这两条规定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那么,无效的婚姻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又是指哪些情形呢?
对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增加了1053条的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之前《婚姻法》对此是没有规定的。
《民法典》的婚姻无效情形中正好删除了原《婚姻法》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 在离婚情形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除了上文提到的离婚,还有“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重要的就是最后一点“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在之前的《婚姻法》中是没有规定的,所以导致很多案件中,一方出轨甚至在外与他人生育子女了,因为没有办法认定为同居或者重婚,导致无法适用该条赔偿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实在是对无过错方的一个极大保护。虽然法律没有对“其他重大过错”作出列举式的规定,但是,出轨、婚外生子等这些情形无疑是对婚姻关系的重大破坏,而且很多婚姻关系走到尽头也是基于此,所以,是否能够适用就有考量的余地,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无能为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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