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品及其分类 爆炸品一般指发生化学性爆炸的物品。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迅速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爆炸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或仅产生热、光、声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都属于爆炸品。 第3 6-12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nternationalMaritime Dangerous Goods,IMDG Code)中将爆炸品分为如下六类: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起爆药、爆破雷管、黑火药、导弹等。 2)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无引信炮弹、照明弹、枪弹、火箭发动机等。 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者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导火索、燃烧弹药、烟幕弹药、C型烟火等。 4)无重大危险的物质或物品,如演习手榴弹、安全导火索、礼花弹、烟火、爆竹、手操信号装置等。 5)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如E型或B型引爆器、铵油、铵沥蜡炸药等。 6)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质或物品。 (2)爆炸品的危险性特征 1)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爆炸品爆炸所需的最小起爆能称为该爆炸品的感度。摩擦、撞击、震动、高热,都有可能给爆炸物爆炸提供足够的起爆能。所以,对于爆炸品而言,必须严格远离发热源,并避免发生剧烈撞击和摩擦,做到轻拿轻放。火药、炸药、各类弹药、含氮量大于12.5%的硝酸酯类、含高氯酸大于72%的高氯酸盐类爆炸品,都对撞击、摩擦、温度等非常敏感。 2)爆炸产物有毒。梯恩梯、硝化甘油、苦味酸、雷汞等爆炸品本身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它们在发生爆炸时,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氰化氢、氮气等有毒或窒息性气体,会使大量有害物质外泄,造成人员中毒、窒息和环境污染。 3)与酸、碱、盐、金属发生反应。有些爆炸品与某些化学品反应可能生成更容易爆炸的化学品。比如:苦味酸遇某些碳酸盐能反应生成更易爆炸的苦味酸盐;苦味酸受铜、铁等金属撞击,可立即发生爆炸。 4)易产生或聚集静电。爆炸品大多是电的不良导体,在包装、运输过程中容易产生静电,一旦发生静电放电也可引起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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