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三问外卖骑手之困:多种用工模式下 他们的安全到底谁来保障?

 3605馆长 2020-09-12

央广网北京9月11日消息(记者王晶)被困系统里之后,外卖骑手在安全与收入之间艰难摇摆。

“增设‘我愿意多等5分钟/10分钟’按钮功能”“将优化系统给骑手留出8分钟弹性时间”,在外卖平台通过系统算法“压榨”骑手的讨论不断发酵之际,饿了么、美团两大外卖平台先后表态,引发网友热议。不少学者与消费者认为,算法分析数据、摸索规律,但却恰恰忽略了骑手的真实处境。

多位外卖骑手告诉记者,这套规则中没有“慢节奏”这回事。慢,就意味着要被淘汰出局。眼下除了多完成几单,增加收入,他们现在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安全谁来保障?遇事故,如何责任共担?对外卖平台的监管,何时“登场”?

外卖骑手正在送餐中(央广网记者 张凯航 摄)

一问:弹性时间多一点,外卖小哥就安全了吗?

“我曾看过一个怀孕女骑手,衣服挂到了对面车把、直接摔倒在地。”接受采访时,互联网平台资深分析师张笑荣直言,眼下不管算法如何计算,保障骑手安全是当务之急。而要想让这份安全更有保障,是由骑手与平台的用工性质决定的。

“骑手”分为两类——专送与众包:前者是隶属于配送站的全职骑手,属劳动关系;而后者是兼职骑手,属劳务关系。“无论是哪一种,都存在维权难问题。”而在张笑荣看来,最艰难的,还是后者。

张业是一位公司职员,也是北京一家在外卖平台注册的兼职外卖骑手。一到周末就不停刷“任务”抢单,他最担心自己出事,他说:“平台不和我们签合同,站点更不愿意。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以及治疗费用只能自己承担。”

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这种看似方便的用工方式,一旦出现纠纷,就成了难题。“出现事故,背后责任如何划分,目前仍属灰色地带。”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骑手们与时间赛跑,其实是市场驱动,无可厚非,但之所以权益难以被保障,是因为通常情况下骑手和平台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外包方式。

从他经手的外卖平台的侵权类案件来看,除了自营模式,发生纠纷案最多的,便是劳务派遣模式、加盟模式,以及众包模式。他以众包模式为例解释到,这种模式在后疫情时代应用较多,是为企业减负,促进就业的好模式,但确实存在立法滞后性的问题。以往,原告往往将平台、用工服务商、保险公司等三方均列为被告,案件审理及判决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骑手与平台方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判决时平台基本是免责的。

北京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嘉熙对许浩的观点表示赞同,如果平台长期以不是雇主为由,拒绝对骑手承担任何传统的劳资关系义务,将破坏行业生态链。刘嘉熙认为,一定要从法律上明确用工性质和责任主体,无论是专送骑手还是众包骑手,在配送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当由配送公司来承担相关责任或细化具体事故情形。

当然,保障骑手安全不能指望某一个责任主体、某一个环节解决所有问题,刘嘉熙觉得,在骑手的安全困境中,还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平台间竞争不充分。更多的良性竞争,会提升骑手的工作环境。而此处,应由《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商家、骑手常送给消费者爱心便贴,增加好评率(央广网记者 王晶 摄)

二问:多方制衡,外卖平台本身应承担哪些责任?

从2016年的“竞速”比拼,到如今的主动“减速、加时间”,外卖平台的策略变化,也被外界看作是责任和利益的平衡。

在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文明看来,目前主要责任方在平台。陈文明说:“如果平台能够提供更为高效的机制、合理分配订单,对商家准入的严格审核,是可以解决骑手困境的。”

而实际上,从根本上改善骑手“系统之困”,也是互联网经济出现后,新型用工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从平台角度出发,许浩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正当规避法律风险。他分析到,目前不少外卖平台和外包公司,存在打法律擦边球的做法。

记者查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条款,其中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就此, 许浩发现,一些外卖平台在配送协议中,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规避。以某知名外卖平台为例,配送协议中“特别地”指出,用户因完成配送服务而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向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配送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他告诉记者,“部分外卖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是外卖骑手的雇主,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我们常听说某平台外卖员撞人了、某平台外卖员出意外了,但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却往往不是外卖平台。”

不仅如此,矛盾点还在于,用户对于配送效率的需求,倒逼平台、商家,不断提升配送效率,增加好评率与提高竞争力,而这一份压力全部压在骑手身上。

常在北京丰台六里桥附近送餐的某平台骑手小李,期待平台一方作出更多调整,小李说:“比如能对商家出餐时间进行管理,同时将对骑手送餐时间计算方式合理规划。”不少骑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有苦难言,每天都憋着股劲儿上路,希望平台多做些人性化的调整。

许浩一再强调,企业成为平台企业后就会产生角色冲突,企业作为盈利组织,追求成本最低,经济利益最大化是目标。而与此不同,作为平台的社会组织,更强调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秩序。所以平台治理的核心,应是社会责任以及公平正义。

陈文明也谈到,外卖平台作为电商服务平台,其法律地位是居间方。根据《合同法》“居间合同”专章规定了居间人相关权责。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事实上,不光是外卖骑手,快递、网约车,都沐浴在“零工经济”的光环之下,也正遭遇这样的法律模糊地带。刘嘉熙坦言,如果解决外卖骑手时下的困境可以成为一个契机,那将有可能惠及更多灵活用工劳动者。

深夜,北京市丰台区外卖骑手仍在送餐(央广网记者 张凯航 摄)

三问:平台用工制度监管,何时“登场”?

对于外卖平台、骑手的困境,本质上是资本的趋利性导致的。而对于互联网平台的管理,是否可以对于骑手的配送时间、路线等进行必要的限制?这是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业内人士提出的倡议。

人社部数据显示,现在每天“跑在路上”的网约配送员已经达到百万级。今年2月,“网约配送员”正式成为新职业,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目录,作为新生代劳动者大军的外卖骑手们终于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名称。

那么,新职业的发布,是否意味着将逐步建立用工统一规范?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对于外卖APP的管理,是有法可依的,商务部《网络交易服务规范》和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都对电子商务平台提出了规范化要求。但现实状况是,在同业竞争的强压下,外卖平台只是在价格战上下功夫,而在缺少自律的氛围之下,不少外卖平台就乱了章法,甚至有的平台将责任推给消费者。

“这显然不合理,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清除法律模糊地带,将规范用工制度纳入劳动法。”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外卖行业没有一个主责部门,涉及到很多相关部门管理的权限,包括邮政、交通这样一些行业,但却没有明确一个部门是管理外卖的。

在在线平台订单量增长的当下,对外卖骑手好一点,亟需监管“登场”。

清华大学公益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建议,要严格限制失信外卖企业再次进入外卖交易市场;此外,从组织架构层面来考虑,现在骑手完全处于散在个体,没有话语权。她强调,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平台介入引导,还是加入工会组织,外卖员应当形成自己的劳动聚合体,有发声的机会和场所,以维护合法权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