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分为两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所有已经开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同学,必须在其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2015-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往没有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也可申请);未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学生可以开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目前尚未开办生源地贷款的省市只有:新疆、西藏、天津、广东(韶关市已办)。 二、生源地续贷具体步骤 1.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后 ,点击页面左侧“贷款申请”,下方“新增”填写2015-2016年贷款申请,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各地可能有不同的标准限制)提交合格后,点击系统左侧“贷款申请”就会出现2015-2016的贷款申请选中此贷款,填写对应的“续贷声明”等信息后“提交”(续贷声明 要求字数在100-200字之间,对本学年学习、思想等情况的简要描述。例如:本人在这一学年学习生活中取得了很大的收获。在学习方面,刻苦学习功课,学习态度端正,两次荣获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在生活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积极向上,遵守校纪校规,听从老师的安排,配合老师的工作,受到老师与同学们的赞扬;此外,利用空闲时间做兼职,不断的锻炼自己,使自己的大学生生活更加充实。) 2.点击“导出申请表”,打印一份; 3.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导出的申请表去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去之前最好电话确认一下办理时间); 4.保存好回执,开学之后会通知各班生活委员收取统一上交。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学生本人学生证(到校后办理)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加盖公章,此表亦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其他事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第8页至11页。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 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 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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