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拼命挣的钱给了女方父母做彩礼,然后过了两年离婚了,彩礼该怎么办? 看到这样的问题,再想到经常遇到的案件,这样的案件非常多的,有些案件两个人甚至都没有过两年,可能生活几个月就离婚了,而且我一次跟朋友聊天时,说他遇到一个女的,专门干这行的,欺骗了多名大龄男青年,套路是:认识不久就谈婚论嫁,先索要巨额彩礼,再领取结婚证,婚后找各种理由造成感情摩擦,最后离婚!彩礼不还,拿钱走人,听说此女骗取了不菲的钱财,朋友问我,这种情况构成诈骗吗?说实话,真的很难追究对方的诈骗罪的(虽然给人感觉就是诈骗的),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很难立案的,因为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后婚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婚,和那种把彩礼拿到手,打算结婚的结果人消失的诈骗,还是非常有区别的!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先看婚姻法解释规定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这个解释可以看出,领取结婚后,在离婚时要对方返还彩礼的理由,一个是确未共同生活,另一个是生活困难。其实结婚两年了,肯定是有同居的(即使真没有,也很难证明),当事人生活还是能生活的,所以,在离婚时,想要回彩礼的话,非常困难了! 对于上述的情况,有些省份的高级法院也考虑到了,比如,江苏高院发布最新的《婚姻案件审理指南》(2019年7月颁布) 第8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根据江苏省高院的规定,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主张要回彩礼了,但是,“时间短”这个概念就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了,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了,但至少对于上述的问题有解决之道了! 在这里多说一句,婚前多沟通了解,谨慎闪婚! 姜威律师原创,侵权必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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