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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呼之欲出的幼儿园办学准确定位

 天圣我材 2020-09-14

九月份,开学季,又有一件千万家长受益的大事发生了:教育部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百姓期盼已久的规范学前教育的顶层设计步入了法治轨道。每个家庭的孩子都能够公平享受国家发展的红利,不再为“一位难求”发愁,不再为交不起高额的幼儿园学费、赞助费而焦头烂额了。

建国初期幼儿园是作为一种福利制度,由国家或集体举办,只有少数群体的子女可以享受。城市里的普通家庭,只能送进只是代管照看功能的托儿所。农村的小孩,进幼儿园只是一种梦想。改革开放后,全能型的单位办社会事项首先进入了改革的范畴,企事业逐步剥离了社会职能,学前教育让渡给了市场。富起来的国人对学前教育,越来越是重视,“再苦也不能苦孩子”的大众心理,在无形中推高了入园需求,进一步拉大了供不应求的裂缝。恰逢其时,民营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火爆,做什么生意都不如办幼儿园的创意使学前教育的逐利性霸上了第一位,与高考的指挥棒,和望子成龙的奢求交缠不清,迫使幼儿园严重偏离了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

而造成的后果是上幼儿园难与就医难、居住难并列为年轻人头上的新“三座大山”,好不容易结婚成家立业了,要不要生小孩成了一种艰难的选择。

尽管国家调整了计划生育政策,放开了二胎,但昂贵的幼儿园学费始终成了年轻一代的一大心病。学前教育法草案(下称草案)明确提出,国家要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而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这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奔向全面小康,实现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梦想进程中,无疑写下了最重彩的一笔。

草案进一步规定,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通过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为学前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还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这些规定的落地,无疑把教育的公平性从义务教育进一步向前推移了三年。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和非营利性的一系列规定奠定了教育公平的基石。

学前教育有别于义务教育,不能看作缩小版的小学教育,更不能被某些群体当作收割年轻家庭辛勤劳动成果、获取暴利的赚钱工具。幼儿园应该成为幼儿们良好生活习惯养成、快乐成长、享受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经验的场所。

我国每年的新生儿已经在一千六百万左右徘徊,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都是未来的希望。愿学前教育法能够尽快出台,为这些未来希望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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