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正师级干部授少将的三个条件》 2020-09-15 1955年3月中旬至下旬,总干部部召开干部部长座谈会,讨论军衔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其中在少将军衔评定上,除落实军委《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中的规定外,最后提出正师级干部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者,才可评为少将:
(1)"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现任正师级以上职务,德才较好,或德好才一般,历任团、师职务较久者(1940年8月20日以前任团职,1946年6月26日以前任师职,1949年10月1日以前任正师职)。
(2)"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现任正师级以上职务,德好资深(内战时任团以上职务,抗战时期及以后不低于(1)所引任职年限;或曾创有功绩),但目前因年龄、身体、文化等条件的限制才稍弱(或软弱)者。
(3)"抗战初期入伍,现任军级职务,德才优秀,历任团、师职务较久者(不低于(1)所列任职年限。
在55年授衔期间,军委各总部、各大军区、各兵种、各高级院校共上报446名正师级拟评定为少将,后总干部部经过综合审查共评定出125名正师级为少将军衔,占少将首批授衔人数的15.7%。在授予他们少将的同时,军委也将他们的军队级别调整为准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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