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全员核酸检测的紧急通知

 板桥胡同37号 2020-09-16

本文由检验医学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考试临近,多地密集发布考前防疫须知,其中部分考区(点)已经明确入场考试前需全员核酸检测,包括:广东考区、福建考区、唐山市考点、临汾市考点。

1.广东考区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自备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并按照相应要求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考生要提前在“粤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进行健康申报,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出现异常的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时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如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

5、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场,科学佩戴口罩,有序排队(间隔保持1米以上),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工作。

6、进入考场后,避免和无关人员近距离接触。整个考试期间全程应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人机对话考试考生同时需全程佩戴一次性手套。

7、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追究责任。

2.福建考区

1.所有考生进入考场一律核验身份(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出示“八闽健康码” 及核酸检测报告(结果),提交《2020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一律检测体温。

2.本次考试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结果)须为考前7天内。未按规定提交核酸检测报告(结果)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八闽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其他情形的,由各考点考场根椐考生提交的相关信息、现场检测的体温等进行健康评估,并进行相应处置。

3.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试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4.除进入考场、试室核验身份时须摘除口罩外,所有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考生,须自行准备未启用的一次性乳胶手套,进行上机操作时使用。未佩戴手套,不得操作电脑鼠标、键盘。

三、温馨提示

1.考生于从“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专题专栏-考试服务”中下载、打印《2020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3.考生要认真阅知准考证上的信息,尤其是考试场次及考试时间。考生于考前40分钟核验入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试室,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安排抵达考场时间点,预留必要时间接受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及健康评估,同时减少在考场外不必要的等待及聚集。

4.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3.唐山市考点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考场所在学校将采取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方可入校。

请广大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就近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定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届时将凭核酸检测报告、“河北健康码”进入考场。请广大考生互相转告,以免因此无法入校考试。

由此给各位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山西临汾考点

一、严格考前健康检测

各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本地本单位考生在考试前两周开始体温和新冠疫情相关症状的监测,要建立“一天一登记”的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监测登记表(见附件2)。考试前一天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批盖章,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将此表交给工作人员。各医疗机构将《关于做好20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告知书》(附件3)张贴在醒目位置。

二、加强考生检测

所有考生14天内不得有进入高风险区旅居史;在进入考场前需出具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或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开展考试前“健康码”“行程码”核验

考生需在考试前1个小时进入待考区域,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由工作人员进行核验。体温超过37. 3℃或有咽痛、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及时就医,并按临汾市疫情防控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

四、加强考试期间管理

考试期间,考生需自备一次性口罩、手套并全程佩戴,没有佩戴口罩、手套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做好日常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应自觉执行以上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和出行情况,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检验君提示:其他考区(点)尚未收集到要求全员核酸检测的通知(如有遗漏,欢迎补充),还请各位考生注意随时关注相关官方网站、微信号,防止出现动态变化无法参考!!

所有考区有关防疫基本要求一般包括:

1.全程佩戴口罩(部分考区还要求佩戴手套)

2.提前申领并出示当地“健康码”。

3.入场前出示《承诺书》。

4.体温检测不超过37.3摄氏度。

5.其他各省市考试防疫要求

河北省

1、考生须于考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打开微信→搜索“冀时办”→选择“冀时办小程序”→按提示进行授权登录→首页点击“出示码”→确认授权认证身份后点击“立即领取”→输入当前居住地址和近期情况后点击提交),坚持每天打卡,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主动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应提前1小时赶到考点,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进场验证摄像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

5、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现场医疗卫生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征(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上海市

一、考前

(一)考生须提前完成“随申码”注册,并在上海市卫生人才网填报《2020年上海考区考试安全承诺书》(简称《承诺书》),评估结果均显示正常(绿色)。

(二)考前14天起,考生不要离沪。体温异常、“随申码”黄色、《承诺书》非绿色,或来自/途径中风险地区返沪考生,需提供距考试当天7天内核酸、抗体双检测合格报告参加考试。

(三)“随申码”为红色,或来自/途径高风险地区返沪考生未满14天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

请考生考前认真核对“随申码”、《承诺书》以及体温情况,如有异常提前就医,做好核酸、抗体检测等考前准备。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入校时须出示“随申码”和《承诺书》评估结果,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考生在进考场前,须按考场规则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配合考务人员验证。

(二)进入考场时,须摘下口罩接受身份验证。除因考试需要,整个考试期间考生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三)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叉。

(四)机考考生全程须佩戴手套,手部消毒后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三、考试后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根据考场的安排错峰离场,切勿滞留。

湖北

一、应试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二、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三、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 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 <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试人员,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四、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卫生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七、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西省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诚信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考生参加考试前,须通过支付宝、微信等APP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申领个人健康码。要实时做好健康监测,尽量不要参加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不必要流动。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人员。

四、考生进入考点,应当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绿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或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五、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六、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 对考生进场进行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2. 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 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重庆市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乳胶手套并全程佩戴。

2、校园较大,考生须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及公交(轨道)线路,考试当天须提前抵达考场,以免误考(不得开车进校)。

3、考生若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能参考。

4、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须提供考前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试实施

1、考生入场时须佩戴口罩,出示准考证、“渝康码”,配合考务人员测体温。入场时本人的 “渝康码”为绿码,体温<37.3℃方可入场。

2、考试期间,除因身份验证须摘下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机考考生全程须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三)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根据考场人员的引导错峰离场,切勿滞留。

辽宁省

1.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  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吉林省

1.应试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2.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3.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城,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  4.考前14天有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各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卫生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时。  7.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吉林省疫情防控咨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电话12320。

青海省

“信康码”相关事宜

    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报考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测绘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康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消毒工作及身份核验等程序,考生需出示考前一天的纸质版“信康码”(绿码),“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相关事宜

   1.凡是在考前14天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留观复查区”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内蒙古自治区

一、考生考试前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参加考试时尽量携带申领的国家电子健康码彩色打印件以方便核验,避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本人提前报告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中心,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凡不具备参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考生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五、考生和送考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车辆禁止进入学校考点,为避免交通拥堵、停车困难和人员聚集,请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抵达考点。

六、每场次考试前,考生排队进入考点时,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确定能否继续参加考试或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的考生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八、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如有疫情变化时另行通知);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人员间距。

十、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研判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官方微信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及时获取考试政策、制度规定和施考流程等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

一、应试人员入场时须出示“龙江健康码”和考前一天下载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二、应试人员可在考前60分钟按以下相关要求进入考点。

1.如果应试人员持有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测温合格后可直接进入考点;

2.未持有核酸检测证明的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须出示“龙江健康码”和考前一天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查验并进行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

3.码色异常的应试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

4.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大于37.3℃或者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5.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 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的应试人员,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三、应试人员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四、应试人员抵达考点所在地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应如实向考点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申报,进入考点时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境外返回的应试人员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14天,应自觉接受属地防疫指挥部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医治。

六、应试人员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试期间,低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摘、戴口罩;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应试人员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应试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天津市

1.天津考区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12日举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9月12日、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进行,请考生按照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考。

2.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9月1日至12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9月4日至12日。

3.须自备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考试全程佩戴。参加机考的考生还需自备一次性乳胶手套。

4.即日起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下载《天津考区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我市其他卫生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个人健康情况,并签字。

5.考前14日须进行天津健康码注册,持有“绿码”方可参加考试。天津健康码显示异常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022-88908890查询),并联系所在报名点,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6.考前14日内考生须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如出现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等病症的,应及时就医,并联系所在报名点,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7.考前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并联系所在报名点,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8.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工作人员,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9.考生须自觉有序进入、离开考场,两人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先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进行体温检测、出示天津“健康码”、提交填好的“安全考试承诺书”、准考证、身份证等,核验合格后方可入场。

10.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云南省

1.考生进入考场前出示1.考生进入考场前出示“云南省健康码”绿码和《承诺书》,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

2.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中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自行准备未启用的一次性乳胶手套,进行人机对话考试时使用。

3.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考试期间,在考室内及候考区内考生座位间隔应1米以上;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

4.“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开展两次核酸和一次抗体检测。“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一个月内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5.在考试前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及时主动向考点办进行汇报,并在考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凭核酸检验结果阴性报告单(无省外活动轨迹的7天内有效),佩戴口罩,出示“云南省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测试后在考试当天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阳性的考生,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参照指导意见要求执行。请考生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河南省

1.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省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考试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事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试考点。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五、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六、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考生,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考试(成绩有效期顺延一年)依据。

七、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且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请此类考生在考前一天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

八、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九、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一、考生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

十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规定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十四、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并签署《湖南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海南省

一、考前准备

(一)备考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手套和消毒湿巾等防护物品。

(二)所有考生均须建立海南健康码并在考前 14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

(三)考前 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 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海南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 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 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 7天内 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前 14天内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 7天内 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 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 14天及隔离期间 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 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期间

(一)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二)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海南健康码”备查。

(三)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在规定的区域里活动。考试结束后,根据安排及时离开考场。参加考试全程需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生在进行体温测量时,经确认发热(体温超过 37.3℃)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超过 37.3℃)、干咳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经卫生防疫人员专业评估后不适合继续考试的中止考试;评估后确认可以继续考试的,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全程佩戴口罩继续考试。

江苏省

西藏自治区

1.考生应保持个人卫生并做好自我防护工作,确保考试期间身体健康。

2.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3.请考生提前申领“西藏健康码”(申领方式附后),考试当天务必提前2个小时到达考点,凭本人“西藏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测量正常(不高于37.3摄氏度)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环节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的考生途中应注意自我防护,慎重评估感染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跨省区流动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措施、疫情防控所需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核酸检测报告不齐全不合格等情形,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参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甘肃省

1、减少外出

为避免疫情影响,建议考生近期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合理安排食宿,注意安全和个人防护。考生如有咳嗽发热等症状,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者体温≥37.3℃的,请及时做好就医、检测,做好防护工作。

2、异地考生提前安排出行

考试基地之外的考生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安排赴考出行时间,注意出行交通、住宿及饮食等方面的安全。

3、健康码

考生入场时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身份证、准考证,佩戴口罩、乳胶手套,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应于9月1日起从“甘肃卫生健康人才”微信公众号此文下方链接下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才评价考试考生《健康旅居申报及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承诺书》参加考试并统一交给考场工作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服从安排

考生在考试期间应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考生入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聚集;考试期间,在考室内及候考区内考生座位间隔具有一定的距离;考试结束,考生须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尽快离开考室及考场,避免聚集。参加考试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做好个人防护;不与无关人员交流,在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保持安全距离。

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的须接受专业评估,确需在隔离试室考试的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不得故意压制已有的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如因故意瞒报、漏报以上情况后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其他特殊情况

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进入甘肃省境内的考生,需要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提供两次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从疫情中风险地区等进入甘肃省境内的,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码(绿码),并需居家健康观测14天;从低风险区进入甘肃省境内的,需要提供健康码(绿码)。因集中隔离期未满,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复阳期、出院观察期,以及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考试。

通过国(境)外入境的考生必须集中隔离14天、核酸检测、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和胸部CT检查,集中隔离期满继续居家观察14天后,提供相关检查报告,经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点立即通知考生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

浙江省

     1.考前应自觉减少外出,保持身体健康,注意安全和个人防护,合理安排食宿,避免人员聚集。
      2.考生入场时,凭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浙江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
      3.考生须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如有隐瞒相关信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如出现健康承诺书中任何一项情况者,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自备一次性外科口罩、乳胶手套。
      5.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机考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叉。
      6.考试完毕,尽快有序离开考场,避免聚集。

健康承诺书:

1.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2.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4.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浙或返浙。 

5.从境外(含港澳台)入浙或返浙。 

6.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7.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8.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7的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

1.考生应在参加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前14天,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申领后应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2.考生应在考试日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小程序“宁考安”,输入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密码(默认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按要求每天进行两次健康行程登记,自觉接受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打卡后考生可在自己历史上报数据中查看“宁考安”状态。“宁考安”打卡异常的考生和未打卡的考生,应在考前就近咨询人事考试机构,按要求通过扫描疫情期间人员行程查询工具二维码出示健康行程记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方式,消除“宁考安”打卡异常。(该条已在后续补充说明中停止行使)

3.考试当天,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笔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宁考安”打卡异常未消除的考生,考试当天必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凡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在治愈并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在解除隔离前,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6.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健康码”绿码进入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

7.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8.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健康码”查验和检测体温。“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考生体温≥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接受健康检测或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指导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后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必须出示医院出具的排除传染性疾病诊断证明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11.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2.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自觉遵守人事考试工作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按要求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参加考试,遵守现场防疫守则。

安徽省

一、考试须知

1.打印准考证。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4日至27日(考点打印军队考生9月4日至9月10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s://www.21wecan.com/)从个人注册账户中进行打印。具体考试时间和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安康码使用。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3.健康监测。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监测,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于考试当天携带交给考务工作人员。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4.减少外出。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5.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6.特殊情形的考生。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 “黄码”考生,考生与所在考点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7.入场前注意事项。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考试期间注意事项。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贵州省

一、考生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承担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二、对考前 14 天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原则上不参加考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影响个人考试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试期间考生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等防护物资。 

四、考生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如乘坐班车赴考场,宜全程佩戴 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五、考生亲朋好友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当天考场不提供午餐,请自备饮用水,中餐到考场外自行解决。 

六、进入考场前,所有考生必须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查验身份证及准考证。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黔考生,提供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我省后 14 天内旅居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考生,还须提供“到达我省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材料。扫码显示异常和体温检测异常的考生,须听从考场医务人员或疾控人员的安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请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的安排,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场,配合考场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广西健康码”等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前自我体温测量出现异常情况,或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南宁市考点,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三、持 “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或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从境外(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来的考生需提前15天以上入境,并出示解除集中隔离(含2次核酸检测)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的考生需在考前14天与考点取得联系,在考点的指导下做好行程安排。

四、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考场。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如测量体温不合格,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

五、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能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考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考点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七、考生如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后,根据相关防控要求确定继续参加考试或暂停考试。

八、考试结束后请考生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九、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山东省

一、参加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务必在考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一是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入“防疫专区”办理;二是下载“爱山东”APP,进入首页“热点应用”办理;三是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健康通行卡”办理。 

    三、请考生密切关注疫情变化趋势,特别是所在地疫情动态,如所在地发生疫情,请及时与考点所在地联系,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根据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来(返)鲁,以免耽误考试。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当地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五、考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考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七、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八、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九、参加考试时,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江西省

1.考前14天内尽量不到外省出差、旅游;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需在开始前7天内做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及抗体(IgG、IgM)检测,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健康码为红码、有异常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相关症状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应自备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准备防疫健康码和14天疫情期间行程查询。考试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场前进行手消毒;便后严格执行六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5.考生应遵守考试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并自觉填写《2020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并于考试入场前提交。

四川成都

未查到考区信息,以成都考点为例

一、考生应提前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请防疫健康信息码,必须如实填报身体健康信息;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需持有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可参考;考前1月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隔离结束并健康码为绿码,持有近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方可参考。

二、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配合完成疫情防控检测,“健康码”应为绿码、现场签署《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责任承诺书》、体温不高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四、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进入考场,双证不符或双证不全者不能进入考场参考。请各位考生提前检查本人身份证是否已过有效期,如已过有效期,请考前到派出所补办、换领。

五、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提前规划好交通路线,乘坐公共交通到达考场,考场不提供停车服务。

六、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成都考点将及时公布考试及疫情防控有关通知。

资料均来源于各省市卫生人事官方网站

征稿启事

编辑:笪文武  审校:方 琪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