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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荣誉不能替代儿童个体的道德体验

 新用户47177550 2020-09-16
读过这样一个案例。
一位班主任接到体育老师反映,班上的学生随意进入体育器材室,偷拿了器材室里的十多副乒乓球拍。这位班主任的第一反映是:凭什么说是自己班学生拿的呢?当体育老师提供了证据,且自己班有学生证实确有其事后,班主任采取了行动。首先,班主任找“关键人物”之一了解具体情况,结果“关键人物”说不知道谁拿的;接着采用迂回策略:“听说我们班同学进体育器材室拿了乒乓球拍未还……”,结果是一个接一个声称自己没拿。怎么办呢?班主任觉得无论如何,也不能让“班级荣誉”受损,便给出了以下解决方案:一,促请“乱拿”者归还,既往不咎;二,班级同学可以捐献自己的乒乓球拍,为他人服务,维护班级的颜面;三,第二天如果没有凑齐十副球拍,用自己的零花钱或班费补上这一缺口。
事后,一些家长表示孩子回家觉得“背了黑锅”义愤填膺,还有家长直接发信息表达不满。这位班主任便向家长耐心解释,说这是为了让孩子“意识到班级荣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家长的情绪平复了,第二天丢失的球拍凑齐了,还有十多个孩子承认自己进过体育器材室(没有承认自己拿过乒乓球拍)。
班主任觉得事件算是得到了“圆满解决”,班级荣誉得到了维护。不过,这位班主任事后也感到有些迷茫:“用孩子来教育孩子,用孩子影响孩子,利用集体效应这种方式解决好吗?其产生的效应又会持续多长时间呢?”
读完这则案例,笔者心中满是担忧,觉得以下问题值得一线老师深思。
一、维护班级荣誉是最重要的吗
面对体育老师反映的情况,班主任的“本能”反映是“护短”;在没有学生承认自己拿了球拍的情况下,班主任以“维护班级的颜面”为由,要求学生“捐献”球拍;接到家长的“投诉”,解释说是为了让学生意识到“班级荣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梳理下来,可以发现,班主任最关心的是“班级荣誉”,而不是让学生从事件中真正受到教育,反思自己的行为,提升道德认知和品质。
一旦出发点错了,教育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学生的成长就会受到负面影响或陷于无序状态。种下什么样的因,收获什么样的果。教师眼睛盯着空泛的“班级荣誉”,以“班级荣誉”绑架学生的行为,忽视学生个体的真实体验,最终只会“两头空”——班级荣誉会一损再损,学生的责任意识会越来越淡薄,自我要求会越来越松懈。
首先,班主任所追求的“班级荣誉”定位捉摸不定。到底是学生都做到行为规范、遵守规则就维护了班级荣誉,还是这一次“还”了器材室丢失的十副球拍就维护了班级荣誉呢?如果是前者,班主任班的学生已经违反了学校器材室体育器材管理规定,班级荣誉已经受损,要重新赢得班级荣誉,需要的是学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不当,今后不再违反行为规范,“还”球拍仅仅是改正错位的第一步。如果是后者,班主任可能认为“还”了球拍,就能让体育老师等人看到他们班的学生勇于承担责任,但是,同时也会让别人“认定”,球拍都是他们班学生拿的——这是不是事实,还没有定论呢。
其次,当有人为“班级荣誉”买单了,那些真正拿了器材室球拍的学生就会感觉自己是“安全”的,是不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的,“班级荣誉”就成了他们继续犯错的“保护伞”。想得更深入一些,还会发现,那些为了“班级荣誉”而积极“捐”球拍的“好学生”,其实做了一件“助纣为虐”的事情。
从维护班级荣誉出发来解决这件事,显然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还会留下更多的后患。
二、学生的道德认知得到发展了吗
儿童虽然处在成长进行时中,道德认知和行为需要成人的正确引导和环境的积极影响,但儿童从小就要学习和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让别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儿童的责任意识就是在一次次承担自身行为后果(好的和坏的)的体验中萌芽和生长的。自然后果原则,往往能给儿童带来真切深刻的体验。例如在这件事上,如果有规定没有得到允许随意进入器材室的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就不得从器材室借用任何体育用品。违反规定,承担后果,合理自然。但案例中的解决方案,与自然后果原则无关。
班主任让班上学生“捐”球拍,“捐”是自愿的,“捐”是奉献的,“捐”是针对帮助对象需要的,显然,这里的“捐”已经远离了本义,实际上是“强制”,是“诱导”,是虚幻的功利意识的体现。“捐献”者很难明白行为的价值和意义,更不会想到他们的“顾全大局”会纵容“偷拿者”的不当行为,会剥夺“偷拿者”为自己错误行为负责的机会。
从班主任的叙述中可以知道,班上一直有学生重复着类似偷拿球怕的行为,用过说教和惩戒的方式实施教育,效果都不理想,所以这一次就用了“连坐”的方式。为什么以前的方式会没有效果,可能是教师对儿童缺乏研究。儿童偷拿东西,很小的时候可能是缺乏正确的行为认知,一旦心中知道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仍然犯错,一般可能存在这样几种心理状况:侥幸心理、从众心理和病理性心理(冲动控制障碍)。虽然可以从道德认知角度来分析问题,但不宜对儿童偷拿东西的行为进行道德定性评价,帮助学生纠正行为的办法,是“对症下药”,工作要细腻入心。说教和惩戒,实际上都是先将儿童行为置于道德定性评价的高度,然后采取理性教育,忽视了情感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当然,如果是属于病理性心理造成的行为偏差,就要交给更加专业的人士来引导和帮助了。
教师在学生道德行为的引导上,情怀自然很重要,但方法同样重要,盲目地采用一厢情愿的做法,不仅收效甚微,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显然,案例中的班级学生面临的问题是“被解决”的,学生的道德认知并没有随着问题的“解决”而得到发展,反而更加感到迷茫。
三、在道德教育中如何看待集体与个体的关系
再来讨论一下班主任所说的“用孩子来教育孩子,用孩子影响孩子,利用集体效应这种方式解决”,到底好不好。
就案例中的这件事,答案只有一个:不好!
前面已经分析过,号召学生为了“班级荣誉”进行“捐献”,不仅维护不了班级荣誉,更不可能促使偷拿球拍的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并积极改正。这是不好的第一个理由。
不好的第二个理由是,教师处理这件事的做法中,根本就不存在“用孩子教育孩子,用孩子影响孩子”的要素,这仅仅是教师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教师以为,号召了学生要维护班级荣誉,有学生为了班级荣誉自愿捐献了球拍,就可以影响和教育其他学生。影响和教育的点实际会落在哪里呢?显然,是也参与积极捐献,而不是“知错就改”,不是反思自己是不是有错误的行为,是不是给别人带来了麻烦。这样的落脚点,显然不是教师所期待的“用孩子教育孩子,用孩子影响孩子”。如果教师以为,那些拿了器材室球拍的学生会因为看到同学“捐献”球拍而心生愧疚,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基本上是缘木求鱼。
不好的第三个理由是,教师错误地判断了“集体”的价值和意义。集体之所以被身处其中的个体人所认同,是因为集体能够为个体人的利益或发展提供帮助和服务,而不是集体可以压制或惩罚个体人。只有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一致时,来自集体的奖惩才会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儿童来说,集体只有是一个安全的所在,它才具有正面教育和积极影响的力量。以集体的名义对成员进行道德绑架,只会催生虚伪、应付和内心的疏离。况且,班主任在这件事中的做法,无异于是采取了“连坐”的手段,让同处一个班级的学生为同学的错误买单,实际上就是告诉那些没有犯错的学生,他们也“被犯错”了。“连坐”带来的是内心的不满和恐惧,有些儿童之所以愿意为同伴的错误承担责任,不过是为了出让自己的利益换取安全罢了。教师看不清这一点,对学生的成长而言,是极其可怕的。
四、实施道德教育要不要强调专业素养
案例中,班主任在没有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就“大方”地为班级学生包揽下偷拿球拍的责任,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法律有“疑罪从无”的原则,其实体现的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对具体人负责的表现。对学生是否有错误行为进行判断,更应该谨慎,这不仅关乎学生心灵的成长,还关乎学生对原则的认知和态度培养。认识到这些,也就是认识到在道德教育中,教师专业素养才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育人智慧。
那么,在这件事上,班主任应该怎么做呢?一是要冷静。无论是第一时间的想护短,还是紧张于“班级荣誉”,都表明,班主任的行为更多是被情绪所左右的。班主任应该冷静下来,对这件事做出多方面的分析和思考。二是要谨慎。体育老师说的,哪些有真凭实据呢?似乎都没有,只是“疑罪”而已。班主任应该根据体育老师提供的线索,做一番缜密的调查了解,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再来针对性采取教育引导的措施。三是要讲策略。的确,可能班主任的调查会陷入僵局,那就需要教师运用教育智慧了。首先要让学生有安全感,然后晓以利害(对自己成长的利害关系),循循善诱。如果的确有学生承认了错误,不是简单地批评,要鼓励和表扬承认错误的勇气,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反思和教育,要陪伴学生积极成长——这时候,有必要的话,就可以发挥集体的力量,积极温暖的力量。如果没有学生承认错误,就事论事,组织一次主题班会,让学生充分表达自己对器材室球拍丢失现象的看法,鼓励学生想办法积极参与器材室物品的管理。
教育无小事,操作需谨慎!同学的错,我不应该承担;老师的错,更不能让学生承担!(发表于《教育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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