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各成品粮储备承储申报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储备制度完善储备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8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成品粮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务〔2017〕508号)文件规定,为完成市级成品粮储备任务,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市粮油质检站、市储备粮公司严格按照成品粮承储资质条件,于2017年9月,成立专家组对申报市级成品粮储备的企业分别进行了材料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 最终“重庆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等12家企业符合承储条件,拟评定为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承储资格有效期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如有效期内,国家或重庆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则以新规定为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市级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公示名单如下: 1.重庆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 2.重庆市大足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3.重庆市铜梁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4.重粮集团人和臻源米业有限公司; 5.重粮集团荣昌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6.重粮集团巴南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 7.重庆渝百家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8.重庆穗花食为天粮油有限公司; 9. 重庆市宏大米业有限公司; 10.重庆可可香粮油有限公司; 11.梁平县瑞丰米业有限公司; 12.重庆市龙泉食品有限公司。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11月16日前邮寄或送达市商务委粮油调控管理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滨路162号2栋能源大厦19楼1908室,联系电话:023-62662822)。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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