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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换届选举班子成员协管程序

 领巾工作室 2020-09-17

协管的含义及范围

  《党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规定,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

根据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共青团的干部管理,以党委管理为主,团组织协助管理;团的地方委员会领导班子及成员接受上级团委协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文件规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团的基层委员会领导班子及成员应接受上级团委协管。

团委换届选举班子成员协管程序流程图

01

协商

拟计划换届的团组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上级团组织及时沟通团组织换届事宜,协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人选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上级团组织要主动了解情况,认真提出协管意见。

02

酝酿提名

上届委员会在组织对委员候选人初步提名人选酝酿考察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同级党组织经有关会议研究,也可以在委员候选人初步提名人选名单中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03

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经上届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审定,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如涉及干部提拔使用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选所在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程序确定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发布考察公告。

04

实施联合考察

同级党组织发函至上级团组织邀请对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联合考察,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具体与上级团组织组成联合考察组实施考察。

05

报同级党组织批准

拟计划换届的团组织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上级团组织及时沟通团组织换届事宜,协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和副书记人选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上级团组织要主动了解情况,认真提出协管意见。

06

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同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连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拟定《关于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报上级团组织审批,上级团组织应在1个月内予以批复。

07

选举产生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复同意后,召开大会选举产生。

注意

召开团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书记、副书记产生是经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换届选举的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程序与团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程序一致,同时,也可以在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成员后,由团员大会从当选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团总支、团支部是召开团员大会换届选举,一般是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成员后,由团员大会从当选委员中选举产生,团员人数加多的,也可以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对于团员人数少于7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团支部,由团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08

上报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要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复,并由上级团组织对选举结果在1个月内予以批复,并将批复结果抄送同级党组织以及有关团组织,新一届委员会成员任期由当选之日计算。对当选的新一届班子成员,职级待遇属于提拔使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办理有关程序。

03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在酝酿提名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如涉及到干部提拔使用等情况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规范流程进行。

编辑 | 何玲玲

初审 | 邓静波

终审 | 钟良 郭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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