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重罚1100万!多人判刑!超7000吨工业垃圾跨省偷运倾!新固废法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怎么办?...

 笑看人生YAT 2020-09-17
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垃圾超过7000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和生态恢复费用超千万。近期安徽芜湖“1·29”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浙江两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重罚1100多万,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安徽芜湖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一审宣判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曹某、胡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到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联系收集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并在安徽省芜湖市寻找倾倒地点,将含有有害物质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总量达7164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25万余元、鉴定费84万余元、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61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胡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有害固体废物,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收集工业固废非法处置的浙江两公司也被重罚。

  被告单位嘉兴市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被告单位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

  法院同时认为,两被告单位和曹某等11名被告人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造成污染环境损害及公私财产损失后果的发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判决各被告单位、被告人在各自造成的损害后果范围内,连带赔偿因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鉴定费和生态环境修复费,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浙江两被告企业当庭表示不上诉,部分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处理资质不核实 黑色产业链背后利益大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浙江两家公司为何要将7000余吨垃圾交给个人处置?他们跨省倾倒的是什么样的垃圾?其背后又是怎样一条黑色产业链呢?

  2018年1月,有群众举报,芜湖长江大桥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山废弃矿坑发现大量垃圾堆积。民警到现场勘察发现,倾倒垃圾面积有一个足球场大小,各种颜色的垃圾混在一起,散发出难闻的恶臭。

安徽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指导员伍广森:比如服装的边角料、箱包的边角料,还有一些工业污泥,甚至包括一些废弃的针头,所以我们当时也很重视。

  三山区公安局立即予以立案侦查。2018年2月1日,主要嫌疑人曹某、胡某被抓获。根据嫌疑人交代,民警在繁昌县新港、孙村、横山三镇的三个废弃矿坑也发现了大量类似垃圾。

安徽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黄海龙:选择我们本地的农村,比较偏远的,人员比较稀疏的地方,一些废弃的矿坑,又寻找了当地的熟悉地形的人员,予以倾倒。


  侦查发现,2017年4月开始,曹某、胡某两人主动找到浙江省嘉兴绿一公司和杭州沃杰公司,表示要合作处理工业垃圾,送至电厂焚烧,并提供了伪造的“国能蒙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书和相关资料。

安徽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海涛:这个国能蒙城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面,在案卷材料上面,可以清晰地发现,这个公司不能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只能用生物发电的方式,比如稻草、秸秆可以焚烧发电。

  绿一公司和沃杰公司对相关材料不予核实,就将在当地收集到的总量7000余吨的工业垃圾,交给曹某等人任其处置。两公司联络人,甚至还曾到芜湖实地查看了倾倒矿坑。两家公司默许的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

安徽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合成作战中心指导员伍广森:浙江这边一吨的工业固废处理大概是五六百元,在安徽,犯罪团伙收取的浙江的垃圾处理费只有两百多元,所以利润还是相当可观的。

  犯罪嫌疑人曹某等人将7000余吨工业固体废物垃圾,通过公路非法运送到芜湖,连夜倾倒在四个废弃矿坑里。

  经专业环保机构鉴定,所倾倒的7164吨工业垃圾中,均含有有害物质。案发后,芜湖市环保局立即对4处倾倒点开展固废及浸出液清运,全部运至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目前,所有非法倾倒点固体废物清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已全部完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

《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

《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5.排污许可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

1.委托人核实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受委托方报告义务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4.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1.省内利用、贮存、处置

《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2.跨省贮存、处置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