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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五个步骤带您轻松了解残保金政策。

 天津爱众助残 2020-09-18

01、什么是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为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 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02、减免政策

       ①、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规定。

       ③、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④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03、保障金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举例:

 天津的一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元,上年度职工总数100人,没有残疾人。

那么:应缴纳的保障金=(100×1.5%-0)×8万=12万元

04、减免方法

一、人数要求

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二、雇佣要求

①、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 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②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③、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05、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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