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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四十七 12

 文化龙乡 2020-09-18

六月戊午,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施昌言为枢密直学士、知澶州。时六塔河既修复决,朝廷犹欲成之,因以澶授昌言,冀便役事云。
命昌言知澶州以便役事,此据其本传。四月壬子朔,六塔河已决,不知何故昌言今乃加职。又后此三日,李璋等皆责,而昌言独免,至十一月甲辰昌言始责,殊不可晓,今据赵抃奏议增修。
  辛酉,降知澶州、修河都部署、天平留后李璋知曹州,河北转运副使、同管勾修河、司封员外郎燕度知蔡州,提举开封府界县镇公事、同管勾修河、度支员外郎蔡挺知滁州,修河都钤辖、北作坊使、果州团练使、内殿押班王从善为濮州都监,供备库副使张怀恩为内殿承制,提举黄河埽岸、殿中丞李仲昌为大理寺丞。戊寅,兵部员外郎、知制诰韩绛为河北体量安抚使,西上閤门副使王道宗副之。时宰相文彦博、富弼主李仲昌六塔河议,及败事,人莫敢尽言。绛至河北,具得其状,始请置狱劾治,仲昌等由是俱被窜废。
此据绛行状,刘敘所作也。
初议塞六塔,河北转运使周沆独言:『近计塞商胡,用薪苏千六百四十五万,工五百八十三万。今仲昌计塞六塔,用薪苏三百二十万。共是一河,所费财月不容若是之殊。盖李仲昌欲先为小计,以求兴役尔。又今河广二百余步,六塔方四十余步,必不能容。且横垅下流自河徙以来,填淤成高陆,其西堤粗完,东堤或在或亡。前日六塔水微通,分大河之水不十分之三,滨水之民丧业者三万户。就使如仲昌言全河东注,必横溃泛滥,齐、博、德、棣、滨五州之民皆为鱼鳖食矣。今自六塔距海千余里,合欲壅河使东,宜先治水所过两堤,使皆高厚,仍备置吏兵,分守其地,多积薪苏,以防冲决,乃可为也。然其劳费甚大,未易可办。以臣度之,六塔不可塞。』不从。及仲昌败,沆又上言:『民罹水灾,皆结庐堤上,粮乏可哀。臣欲辄发近仓赈之,顾大恩当自上出,愿亟遣使按视救恤。』从之。
此据周沆本传,不知沆疏李仲昌议不可用在何时。『至和元年十二月,遣臣与河北、京东漕臣诣铜城镇相度河势。』恐沆因此上疏。然二年十二月,沆犹被命同权知澶州,应副修六塔河。若既驳仲昌议,则不应更受此命。或朝廷虽有此命而沆卒辞之,故河决独免责也。今附见沆事于遣韩绛体量河北后。
  十一月甲辰,降知澶州、枢密直学士、给事中施昌言为左谏议大夫、知滑州,天平留后李璋为邢州观察使,司封员外郎燕度为都官员外郎,北作坊使、果州团练使、内侍押班王从善为文思使,度支员外郎蔡挺追一官勒停,内殿承制张怀恩泽州编管,大理寺丞李仲昌英州衙前编管。先是,宰相文彦博、富弼主仲昌议开六塔河,不听贾昌朝所言。及六塔功败,仲昌等皆坐责。中书议不胜,昌朝因欲动摇宰相,乃教内侍刘恢密奏六塔水死者数千万人,穿土干禁忌。且河口岗与国姓、御名有嫌,而大兴锸畚非便。诏遣中使置狱。殿中侍御史吕景初意昌朝为之(时昌朝已入为枢密使),即言事无根原,不出政府,恐阴邪用此中伤善良。乃更遣殿中侍御史里行吴中复与文思副使[12]、带御器械郑守恭等往澶州鞫其事,趣行甚急,一日内降至七封。中复固请对,乃行。既对,以所受内降纳御座,言:『恐狱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臣不敢奉诏,乞付中书行出。』上从之。时号中复为『铁面御史』。中复驰往,较景德口籍,乃赵征村实非御名,六塔河口亦无岗势,但劾昌言等奉诏俟秋冬塞北流,而擅违约,甫塞即决,损国工费。怀恩、仲昌仍坐取河材以为器,盗所监临,故重贬之。昌朝谗虽不效,亦即召为枢密使。仲昌,垂子也,尝上《导河形胜书》,欲别派使,缓而不决,至仲昌,乃塞河背戾家学,遂以贬终焉。仲昌既贬,朝廷始专治西堤,以卫北京及契丹国信路,不复治东堤。
『铁面御史』并『付中书行出』及『內降七封』,并据曾氏《南游记旧》。曾氏又以治恩、冀河流断赵征村岗势为韩琦主议,误也。专治西堤,据《稽古录》。《江氏杂识》云:许州贾侍中坐语及黄河事,贾云金堤只有西岸。《汉书》:左堤强则右堤伤。既无东岸,自无决理,不须岁筑。然今每岁不减十万夫役,无敢减省者。江志此事恐无《稽古录》所书相参,当考。
又云:张安道云:『河决六塔口,河北税赋放百七十万石。今举天下所得以奉河北岁三百万者,河决之患也。原其所由,下流多置桥,水不通泄,为世大患。去澶桥则河患息矣。』


校勘记
[1]己酉  原本作『辛酉』,据《长编》卷一○○改。
[2]江宁  原本作『江陵』,据《长编》卷一○一、《宋史》卷二八三《王钦若传》改。
[3]张亿  原本作『张意』,据《长编》卷一五○改。
[4]辛巳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八五补。
[5]二口  原本『口』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八五补。
[6]永为  原本『永』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二八五补。
[7]元月  原本作『二月』,据《长编》卷一七二改。
[8]己亥  原本作『乙亥』,据《长编》卷一七二改。
[9]徙之  原本作『从之』,据《长编》卷一七六改。
[10]河北  原本作『沔北』,据《长编》卷一八一改。
[11]十二月  原本脱『二』字,据《长编》卷一八一补。
[12]吴中复  原本脱『吴』字,据《长编》卷一八四、《宋史》卷三二二《吴中复传》补。又『与文思副使』,原本『与』作『举』,据《长编》卷一八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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