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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零八 14

 文化龙乡 2020-09-19
七月丁巳,中书舍人苏轼言:『臣先曾奏论衙前一役只当招募,不当定差。执政不以为然,臣遂奏乞罢免臣详定役法。奉圣旨不许,经今月余,前所论奏,并不施行,而臣愚蠢,终执所见。吏部尚书孙永奏驳臣所请,盖是臣愚暗无状,上与执政不同,下与本局异议。如臣乖异,必害成法,乞早赐指挥,罢免所有臣固违圣旨之罪,亦乞施行。』又以状申中书省曰:『轼近奏乞罢详定役法,已奏,圣旨依奏。窃见孙给事奏驳前件圣旨[6],乞取孙尚书及轼所议付台谏、给舍、郎官定其是否,然后罢其不可者,须至申乞指挥轼前后所论役法事。轼已自知疏缪,决难施行,所有是否[7],更无可定夺,只乞依前降指挥行下。轼自今日以后,更不敢赴详定所签书公事,伏乞早赐施行。』从之。轼意以为差役法弊当改,但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多取民钱,若量出为入,无多取民钱,则不足以害民。尝白司马光,光不然之。轼曰:『昔韩魏公刺陕州义勇,公为谏官,争之甚力,公亦不顾。轼昔闻公道其详,岂今作相,不许轼尽言耶?』光不悦而罢。
  九月丙辰,司马光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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