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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跟踪审计思考及对策

 昵称华强审计 2020-09-19


米易县审计局  蒋生祥

长期以来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多以竣工结(决)算审计为主,带有明显的事后审计特征。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政府投资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新,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得项目审计过程中面临更加复杂的技术、经济和审计问题。如果我们仅仅在事后监管,很难说发挥了“免疫系统”功能,而仅仅完成了免疫系统功能的最后一步而已。传统单一的审计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对重大项目审计的工作需要。

近年来,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管理的一种新方法已逐渐被应用到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延伸。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就是引入第三方力量,从第三方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各阶段进行监督审计,并对各阶段的审计对象或确定的重点事项作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供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完善建设工作,使其规范有序有效运作,从而取得尽可能好的效益。这种方法使整个工程实施处于审计监督之下,能有效地克服事后审计的局限性,在促进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造价、规范管理的目的,并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

一、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目标

跟踪审计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各类重要问题,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建设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遏制舞弊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

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依据

1、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

2、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可作为审计参考依据。

3、针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作为审计依据。

三、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程序

1、列入年度投资项目审计计划;

2、根据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

3、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4、向被审计单位发出跟踪审计通知书;

5、进驻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并且收集审计证明材料,作好相关记录;

6、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对于重大事项,或审计组认为有必要的事宜,审计组应向审计机关汇报,必要时由审计机关下发审计建议函或出具专题报告;

7、按要求填写《审计工作日志》,及时记载审计工作纪实;

8、向审计机关提交跟踪审计月(季)报;

9、审计终结的项目,应按程序由审计组代拟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法定审计结果文书;

10、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归纳成跟踪审计档案,提交审计机关。

四、政府投资项目各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1、检查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工程招投标制度,变更审批制度,联系单报批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奖惩制度,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是否规范、健全。

2、检查项目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有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主要检查前期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征地拆迁、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设计图纸会审、环保及消防报批等)是否已办理。

3、检查项目的规划、勘探、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有无“三边”现象。应积极了解项目的设计动态,关注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审计监督,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4、检查项目的相关单位(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应在工程开标前,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重点检查投标报价要求和结算合同条款等)、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重点检查清单描述、土石方等隐蔽工程清单量是否准确等)、信息发布方式等方面进行审查。

5、检查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各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全面、有效。应在合同尚未签字生效前,对工程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等条款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精神一致,中标单位投标承诺是否得以体现,有无明确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及计价的具体约定。

6、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存储,拨付的手续是否合规。对使用国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规定其操作程序和使用范围,并作为建设资金审计的重点。

7、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检查征地拆迁是否按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有无按规定报批,委托征地协议和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有无签订,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评估、计价费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做到公平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项目拆迁阶段,应重点关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补偿安置费用确认程序的合法性。
  ⑴.拆迁评估的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主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合法性是审计关注的重点。审计组应通过实地查勘,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或抽样审核。
  ⑵.重点审查实际补偿费用高出评估价格的补偿金额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查对疑难问题和特例事项的处理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⑶.应及时审查拆迁实施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账目,通过走访、调查被拆迁户等方式,抽查拆迁实施单位是否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有无弄虚作假,截留、侵占、挪用拆迁资金,并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二)项目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1、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应重点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项目经理的到位情况、设计和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等。

3、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概算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有无因决策失误、设计失误、工程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

5、检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6、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7、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8、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9、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优惠政策从而加大建设项目成本的情况。

10、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11、检查项目所购设备、材料价格,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不合理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首先,审查采购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情况。其次,审查设备、材料采购的价格、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审计时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特殊规格材料、非标设备的采购情况。

12、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检查相关单位对质量的控制情况,如主要人员、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检验检测程序是否到位、各种检验检测设备是否齐全,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对主要材料、砼配合比、施工成品观感进行抽查。

13、检查各参建单位工作情况。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定期检查各参建单位人员到位、职责履行、工程质量安全、按图施工等情况。

14、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应对工程进度进行形象的表述(应附有影像资料),并分析与合同工期有无出入、主要原因和责任确定。

15、检查工程结算情况。检查参建各单位是否规范、及时地整理工程资料,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审计。

⑴.及时核实隐蔽、交叉、临时工程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实施情况。审计组进点后可以通过现场勘察、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隐蔽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关键部位需拍下照片或影像作为证据。资料和证据要整理清楚,以备事后核查。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告知审计组,审计组成员进行必要的检查,重点关注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

⑵.及时测定特殊材料和工艺的费用。对新材料、无价材料、新工艺的性能、价格、消耗量等进行跟踪记录,作为审核结算依据的基础资料。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新工艺所用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消耗量进行试验、测定、计量,编制补充施工项目单价。

⑶.及时核实工程变更情况。应掌握工程变更内容和过程,分清变更性质和责任方(分为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要求或施工单位提出),重点对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及时对建设单位变更审批程序、变更费用审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⑷.及时审核补充合同情况。掌握补充合同签订原因和过程,审查补充合同的合理性,分析补充合同价格水平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严密性。

审计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上报工程结算的同时,必须附相关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等资料。根据审计需要做好必要的现场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

(三)项目竣工交付阶段跟踪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1、检查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联系单签证的合法性,工程量以及工程单价与取费的准确性。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以及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2、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合法,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3、检查工程设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审查超、欠供材料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抽查主要设备材料的验收、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

4、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结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5、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等。

6、检查尾工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检查建设单位有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8、检查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及整改情况。

9、审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情况并做出综合评价。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评价标准或指标,指出项目在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因素。

五、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处在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提高、边发展、边完善的过程之中,综合分析目前跟踪审计实践中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审计定位不清、介入时点模糊、深度难以把握、审计监督和参与建设各方责任难以划分等主要问题,

(一)跟踪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监督模式,现阶段缺乏关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审计依据不足,缺乏衡量标准,审计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上,实施标准不一,弹性过大、没有一个统一的做法。跟踪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审计取证、审计报告等都缺乏具体的规范,导致跟踪审计工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受到挑战,审计部门有时处于被动的局面,不能确保审计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工作定位不清、内容难以合理界定

审计机关处于双重领导体制下,各地政府对跟踪审计的定位和期待有所不同,导致各审计机关的工作定位、工作内容差别很大。立足于监督为主还是以服务为主,这是导致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审计存在过分依赖心理,经常利用眼前的“审计资源”为他们解决本该应由其自身解决的问题,凡事要取得审计认可,把审计当作“保险箱”。有时,审计人员也有意无意地充当了他们的参谋和助手。事实上监督和管理难以明显区分和把握,监督权容易演化为行政管理权,造成审计缺位和越位,给审计工作埋下风险隐患。

另一方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出台关于跟踪审计的具体规定,对跟踪审计的工作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也无明确规定。因此,审计机关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进行跟踪审计,合同签订时,经常是只注重收费项目的谈判,而相应的工作内容和缺陷责任认定及处理难以进行明确规定,如具体内容、工作质量等。造成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却又找不到相应的合同依据,审计机关对第三方的工作质量难以进行合理约束。

(三)审计介入时间点模糊、深度难以把握

跟踪审计针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究竟是从项目决策阶段介入,还是从招投标、施工阶段介入,各地做法不同。由于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都是采用竣工决算审计的方式,对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审计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跟踪审计大多未涉及可行性研究、设计质量和概算审计,项目前期审计基本上是一个盲区。目前的做法大多集中在施工阶段介入,就建设单位而言,也认为审计的主要成果体现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实践表明,在施工阶段介入,仍然有很多缺陷不能得到弥补。按照法律规定施工合同应是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忽视招投标阶段的审计,施工合同和建设过程中的很多问题将得不到解决。不进行设计概算的审计,同样会带来许多问题,由于概算文件是政府对项目进行总投资控制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一份完整准确的概算文件应对后期的项目投资起到最高限额的作用,但现实情况是,由于概算不完善,或是因设计深度不够而编不准;或是编制概算单位责任心不强、计算不准确;或是未考虑市场的材料价格变化没有进行主材调差等原因,只能在期间不断地调整,结果变成概算随着项目进展跑的尴尬局面。实际是本末倒置,甚至造成投资失控的严重后果。

跟踪审计深度难以把握。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在建设项目过程中频繁的介入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容易导致审计人员偏离监督咨询建议的目标,介入到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能范围中。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破坏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

(四)审计监督和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关系不易划分

跟踪审计对投资项目参与各方的监督是基于各被审计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和具有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的。但现实中,审计监督与各方管理的责任关系却难以划分。跟踪审计要深入到项目中的各个环节,责任不清将会使以后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难度加大。项目建设中涉及的主要单位是:建设单位、代建、监理、施工、质量监督部门等。就监理单位的职责而言,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即对投资、质量、进度的控制,对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从监理的职责来说,涵盖了所有的项目建设目标,但由于目前的建设管理体制问题,也由于监理市场的恶性竞争、优秀人才的流失,监理并未尽到相应的责任。代建是近几年来的新生事物,代替业主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对于工程质量和投资的把握、控制,代建也有自身的责任,既然都有责任,其中相互交叉和重叠的部分就不易于分清。建设项目参与管理的单位多却起不到相应的作用,审计监督到最后被推到了一个重要的把关人位置上,而且,很多党政主要领导也把审计机关当成最后的把关人,造成审计责任、风险加大。

(五)审计人员短缺、结构单一、知识面窄

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跟踪审计活动贯穿项目建设整个过程,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并能综合运用工程、财务、经济、管理、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审计质量水平与审计人员的知识体系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审计机关中能够胜任这方面工作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极其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跟踪审计的发展。

六、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解决对策及审计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跟踪审计需要制定一整套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运行,使跟踪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准则、跟踪审计指南,明确跟踪审计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方式方法等,解决在涉及审计机关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和审计执法主体对社会中介机构有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健全防范审计风险制度体系建设。

(二)准确把握审计介入时间、合理定位和工作深度

资料表明工程前期阶段影响造价的可能性是20%-75%,工程施工阶段影响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25%。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造价控制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目前受审计能力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建设项目前期阶段跟踪审计只能从投资决策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论证和评价,或者从基础数据入手,评价数据的采集工作是否真实、数据来源是否可靠,计算是否准确。我们认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选优、从价值工程的角度来评判设计方案的优劣,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定;跟踪审计选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审计作为跟踪初始切入点比较符合实际。准确、合理的概算对建设项目总造价起到统领作用,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易于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当然,不同建设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要从项目的规模、重要程度、审计人员情况、审计的成本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找准适当的时点介入。如果是具有重大意义和对社会有深远影响的项目,也可以从决策阶段、设计方案阶段就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

跟踪审计始终要把握好审计合理定位,审计不能介入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始终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保持审计依法独立监督职能。在审计与监理的职能划分上,应当从本质上界定两者之间的区别、联系,明确各自职能与设置的目的。应该说,监理与跟踪审计一定程度存在职责上的重复,但跟踪审计应重点对于工程量和造价予以控制,监理则应把工程进度和质量作为控制重点,监理和跟踪审计的结果可以相互参照,实现资源共享。

对于质量方面的审计,从检查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入手较好。通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熟悉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流程,检查总监的到位和履职情况,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不涉及定价,而是咨询服务建议。

(三)把握跟踪审计内容和关键环节

由于跟踪审计任务重,历时长,一定要采取抓大放小的方式,找准审计的重要内容、关键环节。一般是建设项目的概算、招投标文件、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等方面。

1.招标、投标和合同审计。重点进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审查,重视对一些关键性内容的把握,特别是一些重要条款是否严密、有无缺陷。如工程质量标准、奖惩措施、价款支付、工期是否合理、合同主要条款、有无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条件、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等是否合法合规,全面准确表述招标项目招标人的实质性需求。合同有无违背招标文件精神,质量、工期、进度、奖罚条例等方面条款是否明确,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结算中扯皮现象的发生。

2.施工过程中监控。审计人员重点关注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情况,防止虚报、虚增工程量。工程变更是施工单位在工程牟取暴利的主要手段,投标人为争得项目,投标时故意压低报价,中标签订合同后,就想方设法去变更设计图纸、增加现场签证,审计人员应对其必要性、真实性及变更价格进行重点审计,并明确在变更前报审计部门备案。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密切关注隐蔽工程的施工,参与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掌握真实情况,防止弄虚作假导致工程造价的失真。

3.进度款支付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两者是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重要环节。工程价款结算直接与项目总造价相关。必须根据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工程量计算、材料价差调整、套用定额的准确性、措施费用是否合理进行详细审计。

4.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是反映项目最终投资的文件,是投资控制的最后关口,涉及项目从筹划开始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费用。确定每一笔费用是否按规定列入,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多算、漏算。最后,工程要有竣工图、工程造价指标及与分析材料。考察和评价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分析,可以回顾和总结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对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及营运情况与项目最初的筹划情况进行对比,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进行原因分析,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正确处理审计与被审计之间的关系

要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先应该厘清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关系。审计者与被审计者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后者是实施者与管理者,前者则是对后者工作进行验证并提出意见或建议者。就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来说,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都是项目的管理与实施者,而审计单位则是对这些实施者是否遵循一定的标准进行验证或评价,并提出意见或建议。角色定位的目的,就是要厘清责任,实施者与管理者,拥有工程项目的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而审计者拥有评价权与建议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管理者与审计者的角色身份不可错位,审计与被审计者之间,应该是互相制约的关系,在实施跟踪审计时,切忌模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界限关系,典型的就是审计者直接在工地答复并决定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提出的问题,造成审计者直接干涉和介入工地管理,由于自身既是项目管理者,又是建议者与决策者,使权力独大,很容易滋生腐败。

同时,审计机关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变“亡羊补牢”为“防患未然”,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履行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同时,实现“审”与“被审”各方互动,加强建设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充分交流和有效沟通。审计人员自身的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工作经验、职业判断和表达能力、谈话技巧在跟踪审计中尤为重要。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时,要讲究语言艺术,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实现对被审计单位审、帮、促方面相结合,使被审计单位主动配合支持审计,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审计部门与监理、代建等单位做到资源共享;与其他建设项目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五)采取多种途径,充实审计力量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而跟踪审计人才短缺,审计人员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已经给跟踪审计工作发展提高带来严重影响。审计机关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是外部引进人才,引进所亟须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内部培养人才,通过各种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新观念、知识和技能,尽快适应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的需要;三是建立外部人才网络,与社会中介、咨询机构中的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聘请他们参与跟踪审计工作;四是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审单位,协助审计机关实施跟踪审计。

(六)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1、为防范审计风险,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建议多采用阶段节点审计、定期审计等方式,慎用驻场审计方式,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委托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原则上竣工决算审计应另行安排,以实现审计质量的有效稽查。

3、审计组要与建设单位加强协调,向建设单位说明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可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确定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建立跟踪审计定期例会制度等。

4、涉及重大评估、决策和方案论证、招标投标等会议,建设项目主要经济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签订,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的重要例会及其他对建设投资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审计组可以列席会议及时了解情况,但不得参与具体事项的决策管理,审慎发表审计意见,并应将参与上述工作的主要情况登记入《跟踪审计日志》。

5、跟踪审计工作要以审计成果为导向,审计组和协审单位应以跟踪审计意见单、审计建议函、专题报告等为载体,将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出来,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6、组织协审单位进行跟踪审计的项目,应将跟踪审计的要求写入审计任务约定书的相关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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