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国金融》|加强央地金融监管协调的思考

 丢丢4599 2020-09-19

导读:

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协作应坚持上下互动,从顶层不断改进制度设计,在基层不断加强磨合运转,让央地金融监管协作的强化转化为金融活力与监管效能的提升
《中国金融》|加强央地金融监管协调的思考

作者|周逢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8期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出了顶层设计,明确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牵头建立中央与地方间金融监管等协作机制。2019年初,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建立了山东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了山东央地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2020年初,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的工作部署,山东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转型升级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山东省)(以下简称“山东协调机制”),协调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山东协调机制运行近两年以来,围绕“协调什么、如何协调”等课题,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磨合,在促进落实中央金融决策、强化山东金融工作合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加深了对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的规律认识。

围绕“协调什么”加强谋划,充分调动央地两个积极性

我国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近年来也适应形势发展加大了地方金融权责,央地金融监管协调的重要性与日凸显。从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总体框架设计看,中央层面有国务院金融委直接统筹协调,地方层面将建立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属于央地之间纵向协调通道,应成为上传下达、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的“桥梁纽带”。基于这一认识,山东协调机制坚持以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以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核心,科学协调、精心谋划,努力打通中央决策落实中的梗阻,消灭山东金融监管的空白点。

一是在传导金融政策上加强联动。主要是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协调配合,凝聚政策合力。2020年以来,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大局,重点加大对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企业保就业政策的传导力度。围绕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协调山东发展改革部门加快审核重点防控企业名单,促进“救急”“救命”资金精准高效发放,山东该项再贷款使用额度在非疫情防控重点省中位居第三。围绕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协调山东财政部门整合设立20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基金,用于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领域,山东该项再贷款使用额度位居全国前列。围绕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协调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宣讲传导,向企业发放政策办理“明白纸”,至2020年8月末,山东法人银行办理183亿元本金延期,规模位居全国第三,延期率超过36%。围绕2020年新修订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协调山东财政部门加大贴息力度,贴息年限较全国政策更长,至2020年6月末,山东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03亿元,同比增长116%。

二是在服务重点领域融资上凝聚合力。主要是围绕突破关键环节融资瓶颈,采取“几家一起抬”方式,加强政银企对接合作,为企业融资加油助力。近年来,山东金融部门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开展了首贷培植、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债券发行“双百攻坚”、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融资服务活动,多部门合作打出一套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组合拳。2020年以来,重点开展了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依托山东协调机制的沟通协商,12个部门联合开展了“金融诊疗助企行动”,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征集帮扶市场主体信息,人民银行分支行分级组织金融机构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融资支持,暂不符合条件的列明问题清单,提交相关部门或企业落实解决。截至2020年8月末,对4.5万家市场主体给予融资支持2634亿元,山东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市场主体总数和正常经营主体数量均较疫情前明显增加,没有因融资问题出现倒闭潮、失业潮。

三是在防控金融风险上联动配合。主要是推进了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压实了金融风险处置的责任,稳妥处置了一批风险点。山东协调机制组织成员单位间主动配合,按月交换金融风险信息,基本实现了行业基础数据、运行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共享,搭建了山东金融风险数据库,绘制了山东金融风险“图谱”,更全面、更直观掌握全省金融风险情况。围绕重点风险隐患加强联动,2020年以来针对国内少数地方出现的挤兑风险,未雨绸缪制定了《山东省处置集中取款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六个部门间应急协调规范化、制度化;针对农商行风险,促进落实高风险法人银行风险处置“三个责任”,相关重点风险化解处置进展顺利,高风险法人银行数量明显下降。

四是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上补齐短板。主要是着眼从根本上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多部门联动改善对金融机构的公共服务,健全金融改革创新的配套体系。2020年初,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17个部门深化山东金融“放管服”改革,出台20项务实具体措施,既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担保抵押难等问题,也回应了金融机构反映的企业信息查询难共享难、风险分散难、金融债权保护难等问题,为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作出制度安排。山东协调机制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问题进行跟踪问效,就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推动。例如,整合工商、税务、水电等17类信息,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2020年3~7月,全省金融机构为33.8万户普惠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586亿元。

五是在推进金融业务中增进协同。主要是对涉及多部门的交叉性业务、合作性业务加强协调推进。2020年以来,加强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争议处理、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了涵盖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等在内的金融消费(投资)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努力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围绕“如何协调”创新方式,着力提升协调有效性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既不改变部门职责划分,也不改变央地事权安排,其职能定位于指导、协调,而且重在协调,如何提高协调效力是关键。特别是省级层面横向建立的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召集人一般为省级领导,行政级别高于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召集人,更需要深入研究提高协调有效性的问题。山东协调机制建设运转的体会是,协调不能依靠行政级别或权力,而要靠提升政治能力加强协调,要靠强化专业能力加强协调,要靠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协调,要靠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协调,要靠规范运转加强协调。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各层级金融监管协调有效运转的政治保障。山东协调机制运转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为牵头单位,注重加强国家金融政策向地方传导,对国务院金融委、人民银行总行出台的政策精神、落实情况及问题、所需支持配合的工作建议等,及时向地方党政领导报告,使各方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党中央看齐,力争工作方向一致、步伐一致。

第二,摸透基层实情是基础。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谁能更全面精确地掌握实情,谁就拥有协调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注重发挥作为中央银行的调研监测优势,对所协调议题坚持深入了解症结所在,更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从而提高协调权威性和专业性。在牵头深化金融“放管服”改革中,组织对山东1047家工商企业、270家银行、1988家外贸企业和3350名个人进行专项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诉求,认真听取金融机构对完善配套体系的意见,系统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使所提“放管服”改革建议更加符合实际。

第三,强化两个协调机制联动是关键。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主要是纵向协调,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主要是横向协调,前者对中央精神进行学习传达、细化分解、督办落实,后者则动员地方各类资源组织实施,两个协调机制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担负着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职责,山东协调机制注重加强与其沟通协调,2020年5月份召开了两个协调机制间第一次联席会议,提高了央地协同效率。今后将把两个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升华为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合作模式。

第四,推进部门间专项合作是补充。在山东协调机制框架下,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就重点议题与相关单位加强双边或多边专项合作,有重点地推进工作。例如,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银保监局建立形势分析、政策通报、监管协调等全方位合作机制;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助企高质量发展”活动,至2020年7月末,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099份、主债权数额2436亿元,均居全国首位;与省工商联建立了服务民营企业的政银企合作机制,在政银企合作中引入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企业融资中的信息揭示优势和声誉约束机制,至2020年7月末,全省民营企业贷款余额25823亿元,较年初增加1320亿元。

第五,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是保障。山东协调机制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在议题选择上,聚焦金融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使协调工作有的放矢;对议定协调事项,均形成会议纪要跟踪督办,努力实现预期协调成果。在协调机制内部,设立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强化人员配备;在协调机制外部,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沟通,提升协调工作规范性。

围绕“如何规范”加强磨合,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建设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协调机制运转要靠制度来保障。山东协调机制仍处于磨合阶段,既需要加强顶层指导,也需要在基层实践中不断完善,努力探索符合协调工作规律、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转机制。工作思考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制度。目前山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仍存在共享程序繁琐、统计口径多样、应用范围窄等问题,成员单位之间主观上也存在共享意愿不强的问题。应以“全面、实用、便捷、保密”为原则,构建多边式、清单式、制度性信息共享框架,让信息在成员单位间开放交流。同时,强化信息共享科技支撑,通过探索部门间信息系统对接、构建信息共享数据库等,提高信息共享效率。

二是构建监管履职评估体系。针对协调机制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监督履职评估体系,明确评估标准、评估主体、评估方式等,赋予地方协调机制在履职评估方面一定自主权,对辖区金融监管工作进行评估,提出问责建议。

三是提升基层金融监管能力。目前基层特别是县域地区的金融监管力量十分薄弱,而大量非法金融活动出现在县域,工作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重要隐患。应加强基层金融监管力量统筹运用,由地方协调机制在不改变部门职责前提下牵头整合,并通过联合培训、建设监管系统等方式提升金融监管能力。

四是构建制度化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当前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仍主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未形成常态化的工作规则。应进一步构建制度化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在协调机制框架下建立地方风险处置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处置责任,细化风险处置成本的分担原则等,通过制度化设计降低处置成本,提升处置效果。同时,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争端解决机制,明确解决主体、解决程序等,真正实现部门利益间的求同存异。

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协作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坚持上下互动,从顶层不断改进制度设计,在基层不断加强磨合运转,最终让央地金融监管协作的强化转化为金融活力与监管效能的提升。■

(责任编辑 张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