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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实行一夫一妻,那姨太太如何安置?解决方案让人乐开了花

 大俗人精舍 2020-09-19

一项法律规定从审批到执行要经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如要真正做到对全民普遍而完整地落实,那是更难。为了赶上新时代的潮流,迎接新世界,解放思想,1949年,新中国在成立之时就通过了“一夫一妻制”的法案。

这项法案也得到了老百姓的大力支持,执行起来堪称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夫一妻制”之所以能执行得又快又好,还得回看民国时期的历史。

虽然清末到民国时期社会一直动荡,战争打了一场又一场,但战场也的确是思想文化碰撞最剧烈的一种方式。早在1912年,民国建立之时就已经有人突破传统,提出了一夫一妻制。《临时约法》中也明文规定了实施一夫一妻制。

但是战争时期,百姓们人人自危,都忙着逃命要紧,哪里还顾得上遵纪守法呢。而且只要根深蒂固的“三妻四妾”的思想没有改变,法规也很难让全国民众做出改变。就算是自称是最初的倡导者的梁启超和康有为,也是拗不过自身根深蒂固的思想给自己娶妻又纳妾。郭沫若、张伯驹、袁克文等名士也都给自己纳妾。

不仅仅是他们,为了追求所谓的自由恋爱,民国时期的文人之中也出了许多“渣男”。甚至有人觉得,纳妾不行,那就光明正大的交女友,发生了很多风流韵事。由此也能窥得,想要完成全民思想的解放,是要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付出,时势的造就,更重要的是还有足够成熟的决策。

而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正式颁布《婚姻法》,恰到好处,其中对于姨太太的解决方案也让人称赞。首先一条就是,原配妻子不变,但1950年之后不能再娶姨太太。那么之前已经娶过门的怎么办呢?法案中又给出如下解决办法。

姨太太和原配妻子一样拥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如果原配妻子或姨太太没有提出离婚,那就保持原本正常的关系。原配妻子和丈夫也没有权利赶走姨太太,姨太太有自主选择去留的权力。

不得不说这样的处理方式,真是让无数人欣喜,既是给了姨太太们的合法权利,以及足够的尊重,也不会让那些纳了几房姨太太的家庭为难。在人们的思想和时世环境已经具备的情况下,成熟的政策一下来,百姓们就自然欢欢喜喜地实行了。到如今,“一夫一妻”已经是这个时代的人“根深蒂固”的新时代思想了。

当然,自1997年和1999年港澳先后回归之后,仍然还有着姨太太的存在,但是百姓们也乐于吃一吃豪门姨太太的瓜,这些也都成了笑谈。新中国成立之后,相关的改革思想的政策还有很多,想要真正根除民间一些固有的观念,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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