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破破的自白 “我是管理人”篇 韩破破 初出茅庐青年女律师,破产届冉冉升起的小新星一枚。 呜呜呜😖破破今天给债权人打电话,又被当成骗子给挂断了,这已经是作为管理人以来的不知道第几次了,哎,忧伤! 现在的人民群众,防骗意识也太好了,警察叔叔都说了,要钱的才是骗子,送钱的,怎么能是骗子? 想来这几年,破产案件虽是遍地开花,但破产概念还未深入人心,管理人并不为人所熟知。因此,破破在此为大家做一个自我介绍吧! 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由人民法院指定,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负责破产企业的各项事务。所以,管理人并不等同于破产企业,也不是破产企业的授权代表。相反,管理人是接收法院指定,依法公平维护每一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管理人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两项职责,一是对内接管、清查、处置资产,二是对外接收、审查、清偿债权。 所以说,管理人是要给债权人“送钱”的,是要将债权人无法单独处置的破产企业财产,依法处置后,平等的向每一位债权人进行清偿。 说到这儿,相信大家也对管理人有了初步认识,也希望大家不要再管我们叫骗子啦😭 管理人的具体工作 有了基础的信任,咱们再来聊聊管理人的具体工作。前面说管理人的全面负责,意思就是事无巨细,全部负责。 有人统计过,即使最简单的一件破产案件,管理人也要完成17项工作,93件事项。而破产案件越复杂,管理人的工作量也要呈几何倍的增长。 例如,在最常见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如果有1000位购房户,管理人平均对每位购房户的接待咨询、接收债权申报、审查债权、沟通安抚等工作,保守估计为8个小时(即一个工作日时长),则对接全部购房户就需要1000个工作日。如此还不包括接待其他债权人,处理其他破产事务的时间。这也是为何大部分破产案件都需耗时数年的原因。 同时,全面还体现在办理事项的繁杂,即管理人的工作没有做不到,只要想不到。大到处置上千万的资产,小到缴纳几块钱的电费,都需要管理人亲力亲为。 还记得前两年成都暴雨时,为防止暴雨积水对破产财产造成损害,管理人连夜转移破产财产,并紧急租用抽水机抽排积水,最终避免了破产财产遭受侵害,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一点期待 说了这么多,破破仅是想说明,哪怕管理人不能作为债权人利益的代表,但也一定会尽职尽责,依法公平地维护每一位债权人的权益! 而管理人对债权人的期待,仅是希望多一分理解,多一点支持。多一分理解,管理人会更有信心的开展工作;多一点支持,管理人才能更顺利高效的推进破产程序,早日实现财产分配,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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