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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行政区划史:从51省市到34省市

 漁夫47 2020-09-21

建国初期,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新中国将全国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

1.东北大区下辖:沈阳市、抚顺市、本溪市、鞍山市、旅大市、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龙江省、热河省;

2.华北大区下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绥远省、察哈尔省、平原省;

3.西北大区下辖:西安市、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省、新疆省;

4.华东大区下辖:上海市、南京市、山东省、浙省江、福建省、皖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苏北行署区;

5.中南大区下辖: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

6.西南大区下辖: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康省、川东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北行署区、昌都地区、西藏地方。


1952年,撤销苏南、苏北两个行署区,合并为江苏省,同时将南京市降格为地级市,并入江苏省;撤销皖南、皖北两个行署区,合并为安徽省;撤销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个行署区,合并为四川省。撤销平原省,分别划入山东、河南两省;撤销察哈尔省,分别划入河北、山西两省;内蒙古自治区首府从原察哈尔省张家口市迁至绥远省归绥市。

1953年,哈尔滨、长春两市升格为直辖市,迪化市更名为乌鲁木齐市。

1954年,撤销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所属各省级单位由中央直辖。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并入甘肃省;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州区。

沈阳、旅大、鞍山、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广州、西安、重庆十一个直辖市降格为地级市;归绥市更名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省会从吉林市迁至长春市,黑龙江省省会从齐齐哈尔市迁至哈尔滨市,河南省省会从开封市迁至郑州市。

1955年,撤销热河省,分别划入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归委员会管辖。

1957年,在原宁夏省的基础上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撤销广西省,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

1958年,天津市降格为地级市,并入河北,河北省会从保定市迁至天津市。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6年,河北省省会从天津迁回保定市,第二年,天津市升格为直辖市,第三年,河北省省会从保定市迁至石家庄市。

1988年,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成立海南省,省会为海口市。

1997年,重庆、万县、涪陵三市和黔江地区合并为重庆直辖市;7月1日,香港回归,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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