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很多在央企工作的小伙伴们都直呼“粗大事儿了”! 到底出了啥大事儿让他们这么关注?报道君详细了解了一下,发现还真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儿呢。 快,准备好投影仪和PPT!报道君要闪亮登场了! 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年底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这相当于给央企定下了“军令状”。 觉得很突然?觉得很意外? NONONO,其实在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和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曾对央企公司制改革提出过任务和要求。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也已经超过92%。 那么,这一次提出的央企公司制改革与此前相比,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改革后又会带来怎样的新变化?
在央企工作的小伙伴们最告不清楚的地方,恐怕就是:这公司制改革到底变化在什么地方?关于这个问题,让报道君再给大家解释一下: 所谓公司制改革,就是把原来按《企业法》注册的国有企业,改为按照《公司法》公司制注册的国有企业。 由此而产生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承担责任有变化,企业制下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下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按照所占股权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经营主体有变化,企业制下,是不完全的市场主体,政企不分。公司制下,是完整的市场主体,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等,这也是最大的标志性的变化。 不得不说,实现公司制以后,企业文化、管理制度、职工身份认同甚至是公司党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啧啧,这真可谓是一次华丽丽的变身啊。
根据《实施方案》,对于“制定改制方案”“严格审批程序”“确定注册资本”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要求。 具体来说,审批分三个层面:
在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也相应在包括土地、税收、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以税收优惠为例,改制企业按规定可享受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事实上,我国进行央企公司制改革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由于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改制成本高、耗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 至于难点和困难,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在于一些历史包袱比较重的企业:“国企改制难在过程复杂、利益多元,有的企业涉及大量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一些困难企业,债权债务比较严重的拖了‘后腿’,想要了结必须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包括一部分政策上,给予支持,创造条件,让他们尽快的把‘包袱’丢掉。” 此外,改制成本高也是重要原因。有的央企在改制中花费几亿元做资产评估,可能还需要缴纳几百亿元的税。 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是此次公司制改革中必须格外注意的问题。《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截至目前,国资委监管的101户中央企业中,有69户集团公司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按照《实施方案》给出的时间表,到2017年年底前,除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外,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这意味着还有69户央企集团公司和3200户央企子企业必须在半年时间内完成从全民所有制到公司制的转变。 那为啥金融和文化企业是例外呢? 根据报道君的了解,这是由于文化和金融企业较为特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这在《实施方案》里面也特别提出了。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此外,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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