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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国安法和“一国两制”一样,都是应对当时局势的崭新做法

 昵称71627124 2020-09-21

△ 7月1日清晨,香港金紫荆广场,香港特别行政区迎来第23个回归纪念日。 

新民党主席、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7月7日在《香港经济日报》(Hong Kong Economic Times)发表评论文章《国安法兵贵神速 磨合需时勿过虑》,表明国安法和“一国两制”一样,都是应对当时局势的崭新做法。

香港国安法自5月22日提出到6月30日公布实施,期间只花了40天,香港便从未能履行基本法23条(“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对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等7种行为予以禁止和惩治”)的状态,进阶至订立香港国安法,并且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及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等等。

文章指出,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进程清楚体现了“兵贵神速”的特点。

中国政府不惧西方舆论,果决担当

△ 6月25日,市民在香港添马公园展示巨幅国旗。

对此,西方的典型舆论大多指“香港失去自治”“ ‘一国两制’已死”等等。

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香港人权及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及《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对中国及香港实施制裁,包括对美国认为削弱香港自治的中国官员实施签证限制、撤销香港在贸易政策的特殊地位、禁止出口军民两用技术到香港等。 
英国看似对香港抛出“救生艇”,声称放宽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持证人的入境待遇。但是,所谓的“5+1”方案(“对BNO持证人提供五年有效居留许可,住满五年后取消居留限制,可申请居留身份,再居住1年后才可申请入籍”)其实跟目前的入境政策差异不大,这是英国口惠而实不至的虚伪伎俩,BNO持证人在留英期间不能申请福利或津贴,不论工作或读书,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经济能力维持生计才可。
文章指出,对于西方社会这些反应,想必已在中央政府预计之内,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不害怕制裁,也会陆续推出反制措施,包括对在涉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美方人员实施签证限制。中央政府因为香港而承受巨大的国际压力,依然果断推进香港国安法,表明中央政府处理香港事务的果决和担当。

磨合需时勿过虑

△ 暴徒在荃湾与警察对峙(2019年8月25日摄)。

文章指出,香港国安法能否有效执行落实,还需了解具体条文内容,尤其是凌驾性条款。

例如,第14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香港事事公开透明,部门要向立法会交代,司法复核更是普遍,第14条便显得与香港的惯常做法不同。不过,若理解外国很多涉及国家安全的工作,都是不公开地秘密进行,如英国国籍法中也有些国家行为,以往称为“皇家特权”(Royal Prerogative),不接受司法复核,便会明白第14条的意义,国家行为是有若干豁免。
又例如,第50条“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但是第60条又说“……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条文是否矛盾?公署人员究竟是否受管?文章认为条文没矛盾,因为第55条列出了特殊情况:“(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在上述情况下,“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届时公署人员执行职务便“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了。
关于第55条是否会遭滥用,在执法及监督等各方面的透明度是否足够。文章指出,首先,香港本身已是非常公开、透明度超高的社会,香港本地及外地媒体、各类非政府组织及人权组织时刻盯着,滥用条文的话必会受到监察及批评。此外,中央政府应心中有数,若频密动用第55条“对案件行使管辖权”,会打击港人及外商的信心,故必会谨慎小心,紧贴条文做事,滥用第55条的机会不大。

“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里程碑

△ 香港市民在街头签名,支持国家安全立法(5月23日摄)。

文章认为,香港国安法和“一国两制”一样,都是应对当时局势的崭新做法。“一国两制”的精髓在于两套制度的磨合、适应与互补,如今香港国安法也需要和普通法原则磨合、适应,才能有效实施。

对此,前不久在香港举办的第五届“一国两制”与基本法论坛上,多名与会学者、政要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据香港《紫荆》杂志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称,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多人质疑是否破坏“一国两制”及违反基本法,事实上国安法立法机制,不属香港高度自治的范围,是国家话事权(“话事权”多用于香港媒体,意指决定权)。香港国安法不是基本法的附属法例,而是与基本法并列,皆为全国性法律,因此在香港实施国安法没有与基本法抵触,亦无破坏“一国两制”。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国安法生效后,约有一千亿港元的资金流入香港,他批评,国安法影响投资信心等言论是罔顾现实的“主观猜想”。

撰文:《中国报道》记者 王翔

责编:何晶

总监制: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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